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侯碧波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朱清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附件: 1.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附件1
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8年7月30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财政厅厅长 侯碧波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了《青海省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根据中央财政与我省财政结算结果,2017年全省财政决算已汇编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提出2017年全省财政总决算和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议。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去年,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部署,遵循“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自觉践行“四个转变”新思路,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有力保障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认真落实省第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决议,以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审查意见,全省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新进展。
(一)全省执行情况。根据财政部核定结果,2017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46.2亿元,为预算的101.3%,较上年同口径增长9.3%;中央补助收入1117.2亿元,增加36.6亿元,增长3.4%;一般债券收入334.3亿元;上年结转33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3.4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其中:统筹历年存量资金42.4亿元,调入政府性基金结余28.6亿元等),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895.1亿元,剔除发行的置换债券238.1亿元后,全省实际总财力为1657亿元,较上年减少4.3亿元(主要是新增一般债券较上年减少30.8亿元所致),下降0.2%。
全省总支出1877.1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30.4亿元,为预算的98.8%,较上年增支5.6亿元,增长0.4%;一般债券还本支出240.3亿元;上解支出4亿元;增设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1.1亿元,调出资金1.3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为18亿元。
与今年1月向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报告的执行数相比,部分数据因结算后中央调整统计口径等原因发生增减变化:一是全省总财力比年初报告数1650.8亿元增加6.2亿元。二是中央各类补助比年初报告数1113.4亿元增加3.8亿元。三是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比年初报告数239.7亿元增加0.6亿元。四是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比年初报告数91.8亿元增加9.3亿元。五是上解支出比年初报告数1.3亿元增加2.7亿元(主要是上解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增值税返还资金地方扣款1.32亿元;扣减2016年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1.38亿元)。六是全省财政结转下年支出比年初报告数25.8亿元减少7.8亿元(清理期部分项目数据有所变化)。
(二)省本级执行情况。根据结算结果,2017年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7.1亿元,为预算的96.4%,较上年增加3.7亿元,增长5%;中央补助省级收入285.5亿元(中央补助全省1117.2亿元,剔除省对下补助831.7亿元);新增一般债券收入252.6亿元(全省发行债券334.3亿元,剔除转贷市州资金81.7亿元);上年结转收入25.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7亿元;调入资金26.6亿元。省本级总收入743亿元,剔除发行的置换债券156.4亿元后,省本级实际总财力为586.6亿元,较上年减少16.4亿元,下降2.7%。
省本级总支出731.2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7亿元,为预算的97.6%,较上年减支8.6亿元,下降1.7%;上解支出3.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8.2亿元;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56.7亿元,调出资金1亿元。收支相抵后年终结转11.8亿元。
2017年省对各市(州)补助831.7亿元,较上年增加17亿元,增长2.1%。其中:返还性补助39.2亿元,增加9.5亿元,增长32.1%(主要是增加营改增对下基数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409.6亿元,增加3.1亿元,增长0.8%;专项补助382.9亿元,增加4.4亿元,增长1.2%。
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是关于新增财力使用情况。2017年省本级执行中实际增加中央财力性补助资金26.9亿元,按照财政部关于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工作要求,这块财力没有安排新的支出,全部用于补充省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二是关于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情况。2017年我省共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462.9亿元(其中置换债券272.7亿元,用于置换全省债务系统内政府存量债务)。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省本级对原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部分项目资金,主动进行调整置换,用于其他重大公益性资本项目。三是关于省级支出预算调整情况。省本级实际支出决算数较年初预算减少134.7亿元,主要是预算执行中将原省本级预算(预留)资金,按照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将一部分项目支出反映到市(州)县,相应减少省级、增加各地支出预算。
汇总2017年省本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总收入为449.8亿元,支出为421.3亿元,结转84.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62.1亿元。部门结转资金1亿元以上的有19个部门,占部门存量的77.5%;1亿元以下5千万以上的有7个部门,占部门存量的8.9%。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为1.15亿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11亿元,公务接待费0.17亿元,公务用车购置0.11亿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5亿元),比上年下降5%,实现了只减不增。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当年基金收入83.5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3.9亿元,上年结转31.8亿元,发行专项债券收入128.6亿元(新增债券94亿元、置换债券34.6亿元),调入资金2.4亿元,总收入260.1亿元。全省支出131.8亿元,调出资金28.6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4.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5.1亿元。
省本级当年基金收入26.9亿元,中央补助收入1.8亿元(中央补助13.9亿元,省对下补助12.1亿元),上年结转27.9亿元,发行专项债券收入63.1亿元(全省发行128.6亿元,转贷市州65.5亿元),调入资金1亿元,总收入120.7亿元。支出完成40.3亿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90万元,调出资金19.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60.6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收入1.2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93亿元,上年结转0.29亿元;全省支出2.57亿元,调出资金0.13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72亿元。省本级收入0.9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2.8亿元,上年结转0.19亿元;省本级支出2.2亿元,调出资金0.09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67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全省收入314.7亿元,增加40.7亿元,增长14.9%;全省支出291亿元,增加17.5亿元,增长6.4%。省本级收入256.9亿元,增加51.4亿元,增长25%;省本级支出250.9亿元,增加36.4亿元,增长17%。
过去的一年,全省财政部门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收支管理,优化支出结构,夯实管理基础,强化风险防控,狠抓工作落实,促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一是狠抓收支执行工作。在做好地方自有收入组织的同时,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加大对中央补助、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对口援青资金等的争取工作,有效增加全省财力总量,通过预拨垫支方式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增强财政保障能力,如期完成了年初确定的收支目标任务。二是助推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持续扩大有效投资,设立并加大产业基金投入,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创新驱动发展等政策措施,助推全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供给质量。三是持续加大生态环保投入。按照从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的新要求,深入推进生态文明改革,实施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加大祁连山“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三江源二期等重点工程投入,实施大气、污水和重点流域、土壤污染治理项目,切实支持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四是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以实施民生十件实事为抓手,健全民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加大对脱贫攻坚、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改革发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文化体育繁荣、城乡住房保障等投入力度,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财力配置,切实把更多的资金用于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五是深入推进财税管理改革。紧跟中央财税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陆续出台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实施意见、支持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制度办法,全面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深入开展预算绩效评价,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不断规范财政财务管理,跟进增值税、资源税、环保税等税制改革,研究推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今年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按照省委“五四”战略工作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2
青海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2018年7月30日在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新平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对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初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预算法及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保障重点支出,不断推进财税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有力促进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财政经济委员会同意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青海省2017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及2017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省审计厅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对2017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深入细致扎实,指出了财政预算管理、部门预算执行、重大政策落实、政府投资项目和生态环保项目建设及资金使用、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金融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审计建议,较好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能。建议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审计厅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扎实做好整改工作。
同时,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7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也反映出预算执行和财政运行中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部分收支决算与预算仍存在较大差异,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决算草案编报需要按照预算法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硬化预算约束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仍需强化;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等。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
一、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要严格按照国家财税改革要求,抓好改革任务落实。紧盯事权支出责任改革,一方面要配合做好中央财政事权的上划工作,密切关注、认真研究青海与中央财政的事权关系变化,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长远发展的财力分配格局及政策安排;另一方面要厘清省与市(州)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统筹考虑省以下各级政府的财力状况、财政体制、债务负担等情况,加快推进省以下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省对下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预算审核和监督向支出预算及政策拓展,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强化落实、执行机制,不断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提高财政透明度。加强地方税体系研究,结合即将出台的地方税体系改革方案,围绕水资源费改税、环保税实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等方面,紧盯国家税制改革动向,积极争取有利于我省地方税体系构建的税收政策。
二、健全完善决算报告。改进和完善决算报告和决算草案编报工作。决算报告应重点突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的主要情况、重大支出政策调整变化情况、收支安排及债务规模等财政总量政策情况、支出预算决算和实施的主要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安排和实施情况、预算法的有关要求以及人代会和常委会决议落实情况。决算(草案)编报要反映支出完成预算情况,列示重大政府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表。同时,要编制省级部门决算(草案)、省对下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分地区决算(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进一步做好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完善和丰富编报内容。
三、加快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报告工作部署和全国人大、国务院关于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省委关于建立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实施意见,省政府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年度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承办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与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沟通机制,定期举行工作会议,通报进展情况,及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互联共享。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