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简报第三期

日期:201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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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日下午,第组由孙林委员主持,审议了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议案

在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草案)时,张光荣副主任说,这次提请会议讨论的《办法》,经过了比较充分的调研,坚持了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总体上是成熟的,我表示赞成。人大代表首先是一个职务,是职务就有职责,就要接受相应的监督和管理,这也是制定这个《办法》的初衷。近年来,代表工作逐步加强,但客观地说,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视会议期间的代表作用,对闭会期间代表作用的发挥重视不够;二是强调服务多,对代表履职监督、管理还不够重视;三是注重人大机关同代表的联系,对代表和群众、代表和政府之间的沟通联系还不够重视。因此,这个《办法》针对性强,对于进一步密切代表同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将起到推动和保障作用。

尼玛卓玛副主任说,在全国率先制定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具有创新性,充分符合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前期,该《办法》多次征求意见,光荣副主任带着主任会议成员多次亲自把关、逐字逐句修改后的《办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寓服务于监督之中,体现出了强化人大代表队伍建设的决心,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完全赞同。

贾应忠秘书长说,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是继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后,人大加强自身建设的又一重要规范,对于加强代表服务管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将起到重要作用,出台这个办法非常必要,完全赞同。

李宁生委员建议,尽快落实第七条第三款中的“每位省人大代表固定联系3名基层群众”等的规定。

索南丹增委员建议,对代表调研、联系群众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和要求。

赵喜平委员建议1.代表调研和视察很多情况下是代表个人进行的,但有关单位不予配合、支持。因此,第三条中应增加“有关部门和组织在接待代表个人调研和视察时的配合、支持”等内容。2.关于代表建议的办理,如果逾期不答复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王建民委员说,省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是省人大全面从严管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党中央精神要求。制定这个办法的目的是督促代表依法履职,对及时了解掌握群众呼声和意见,积极建言献策,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履职质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很有必要。办法非常细致、全面,完全赞同。

周卫军委员说,对省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完全同意。建议:对第七条第二款中的代表工作室、代表联络室的功能设置表述再具体一点。

李培东委员建议,相关部门应切实提高对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妥善办理并及时答复。

孙林委员建议,1.“两次不出席终止代表资格是否有法律依据。2.对代表履职必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其所联系群众的行业特点。3.对代表个人调研和视察,根据调研和视察意向,建立相应的申报程序。

田小红代表建议,印发代表履职记录手册,以便更好掌握代表履职情况。

 

在审议青海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时,卫新华委员说,省内部分区域电信信号弱,甚至没有。建议:加强电信基站建设,提高电信网络覆盖面。

杜贵生委员建议,1.满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是电信设施建设的出发点,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小型化”一词是否有必要,再斟酌。2.删除第八条第二款中的“重新”。

黄城委员建议,第十九条中增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保护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

李宁生委员建议,1.把第一条中的“加强”改为“规范”。2.第十九条第三款中“投诉”改为“申请复核”。

赵喜平委员建议,对通信基站电磁辐射超出国家安全标准的,不仅应当向社会公布,而且应该规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如拆除或责令限期整改等。

王建民委员说,电信设施不仅是国家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而且与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实现工业化,还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电信设施建设都不可或缺。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保障稳定运行,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非常重要。因此,制定本条例很有必要,完全赞同。

李培东委员建议,提前做好电信设施建设规划,确保设备与周边景观相融合。

孙林委员建议,对刑事犯罪予以明确,依法严肃处理。

田小红代表建议,条例的实施应依托社区宣传平台,加大同步宣传力度,让社区居民知晓保护电信设施的义务和权利。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青海省消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时,张光荣副主任说,这次消防“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工作细致、沟通充分,报告的形势分析、问题梳理及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建议有较强的针对性,对报告表示赞成。近年来,我省的消防工作总体上是扎实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建议: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全社会消防意识和技能掌握。二是重视消除消防“死面”和“死角”。三是贯彻实施消防法和消防条例,必须要坚持“严处”和“重罚”。关于寺院消防管理问题,建议从有利于加强管理、尊重传统、防范隐患的角度,会同有关方面做进一步研究,确保所提意见建议更加科学合理,能操作、能落地。建议:在“采取集中采暖”前,增加“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必要措施”,使之更加符合政策和实际。    

尼玛卓玛副主任、贾应忠秘书长和周卫军、赛赤·确吉洛智嘉措委员说,“将酥油灯移出殿堂统一设置”“采取集中供暖”的规定在实践中难以实现,请再斟酌。

黄城委员说,执法检查组对我省消防“一法一条例”执行情况检查的实,问题找的准,改进工作建议可操作性强,特别是指出了全省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车辆、特种装备建设普遍停留在“有”的层面上的问题。建议:加大科研和高科技装备引进的投入和政策推进力度,以适应城市高层建筑不断增加,救火难度增加的需要。

李宁生委员建议,删除第四条第(四)项中的“将酥油灯移出殿堂统一设置”“采取集中供暖”。

王建民委员说,开展消防法和消防条例执法检查,对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公共安全和促进社会稳定意义重大。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有些领导干部消防意识还不够强,责任履职不到位;二是重点单位和部分行业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是消防建设投入不足,设施不健全;四是执法检查后,整改工作不够严、不够硬,还需高度关注。建议:借鉴环保督查做法,加大力度,用最严的督查推动落实消防主体责任。

王舰委员建议,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应更多关注基层群众掌握消防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的需求。

孙林委员建议,.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日常性工作管理。2.在坚持大原则的前提下,实施分类管理,更好发挥各消防单位的主体责任。3.加大地方投入,确保设备更新。

田小红代表建议,加强对街道、社区消防安全指导,通过消防常识、安全防范知识进小区、楼院等活动,扩大消防知识的受众面,提高群众对安全防范的参与率。同时,联动治理老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佟隽  赵桂存  沈玉坤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