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严金海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严金海辞去青海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2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0-07-22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