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日期:20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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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西宁召开。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建军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马伟、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54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依次听取了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王予波作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三江源地区、环青海湖地区、河湟地区、柴达木地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及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青海省燃气管理条例(草案)》《青海省农村公路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实施办法(草案)》《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关于修改<互助土族自治县公路管护条例>的决定》《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副主任吴海昆作关于检查《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政府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会议学习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交流会精神;印发了关于《青海省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关于修改<互助土族自治县公路管护条例>的决定》《互助土族自治县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补充规定》的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督办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省委常委、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王予波,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办公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及互助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