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同意将青海省人民政府发行的2021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57亿元纳入预算管理,相应调整全省及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底前将地方政府债券项目执行情况专项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21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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