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2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1-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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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西宁市 245名

  城中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东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35名

  湟中区人大常委会35名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5名

海东市 188名

  平安区人大常委会27名

  乐都区人大常委会32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4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1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9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60名

  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28名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31名

  茫崖市人大常委会27名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24名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27名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 141名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33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27名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23名

  贵南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 96名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23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7名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23名

  刚察县人大常委会23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 149名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31名

  杂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称多县人大常委会21名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囊谦县人大常委会28名

  曲麻莱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 140名

  玛沁县人大常委会22名

  甘德县人大常委会25名

  达日县人大常委会26名

  班玛县人大常委会22名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玛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 104名

  同仁市人大常委会27名

  尖扎县人大常委会27名

  泽库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