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西宁市 245名
  城中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东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35名
  湟中区人大常委会35名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5名
海东市 188名
  平安区人大常委会27名
  乐都区人大常委会32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4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1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9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60名
  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28名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31名
  茫崖市人大常委会27名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24名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27名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 141名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33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27名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23名
  贵南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 96名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23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7名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23名
  刚察县人大常委会23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 149名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31名
  杂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称多县人大常委会21名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囊谦县人大常委会28名
  曲麻莱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 140名
  玛沁县人大常委会22名
  甘德县人大常委会25名
  达日县人大常委会26名
  班玛县人大常委会22名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玛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 104名
  同仁市人大常委会27名
  尖扎县人大常委会27名
  泽库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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