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青海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如下:
西宁市 245名
城中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东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西区人大常委会35名
城北区人大常委会35名
湟中区人大常委会35名
湟源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5名
海东市 188名
平安区人大常委会27名
乐都区人大常委会32名
互助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4名
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化隆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31名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9名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160名
德令哈市人大常委会28名
格尔木市人大常委会31名
茫崖市人大常委会27名
乌兰县人大常委会24名
都兰县人大常委会27名
天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海南藏族自治州 141名
共和县人大常委会33名
同德县人大常委会27名
贵德县人大常委会35名
兴海县人大常委会23名
贵南县人大常委会23名
海北藏族自治州 96名
海晏县人大常委会23名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7名
祁连县人大常委会23名
刚察县人大常委会23名
玉树藏族自治州 149名
玉树市人大常委会31名
杂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称多县人大常委会21名
治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囊谦县人大常委会28名
曲麻莱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果洛藏族自治州 140名
玛沁县人大常委会22名
甘德县人大常委会25名
达日县人大常委会26名
班玛县人大常委会22名
久治县人大常委会23名
玛多县人大常委会22名
黄南藏族自治州 104名
同仁市人大常委会27名
尖扎县人大常委会27名
泽库县人大常委会25名
河南蒙古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