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张泽军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张泽军为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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