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高玉峰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高玉峰辞去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月25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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