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举行

日期:2021-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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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7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西宁举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刘同德、张黄元,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46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张光荣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
  会议依次听取了关于提请本次会议人事事项情况的说明,关于《青海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关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关于《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张光荣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鸟成云作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王黎明作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青海省“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发行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关于办理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印发了关于《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的审议意见,关于《西宁市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说明,关于《玉树藏族自治州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结婚年龄的变通规定》的审查报告,关于《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审查报告,关于《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1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审查报告,关于重点督办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重点督办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拟任人选作任前发言。
  省委常委、 省政府副省长王黎明,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人代工委负责人,机关一、二级巡视员,省政府相关厅局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民和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在青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