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人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滕佳材辞去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滕佳材辞去青海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2年1月13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2-01-14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