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西宁闭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光荣、马伟、尼玛卓玛、鸟成云、吴海昆,秘书长贾应忠及常委会委员共45人出席会议,符合法定人数。张光荣主持闭幕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青海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修订)》的决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设立青海省三江源地区人民检察院的决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部分目标的报告》的决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的决定,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省政府副省长刘超,省监察委员会负责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泽军,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省纪委监委驻省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常委会法工委、人代工委负责人,机关一、二级巡视员,省政府相关厅局负责人,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及大通县、门源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部分在青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等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