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冯志刚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2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同意省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相应调整全省及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发行2023年地方政府债券并相应调整收支预算的报告》的决定
(2023年6月2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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