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废止1999年7月30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2001年3月31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青海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