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废止决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海北藏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2018年3月30日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日期:2018-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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