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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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公民交通守法意识逐渐增强,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逐年下降,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执法检查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提出的意见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同意这个报告,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我省实施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都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要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充分发挥现代媒体传播引导作用,加大文明交通、文明出行的宣传力度,增强公民绿色出行、安全出行意识。要进一步深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提高公民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快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科学规划水平,缓解西宁城区拥堵问题

西宁城区重点路段和特定时段交通拥堵加剧,是广大市民始终关切、反映强烈的一个问题。要进一步完善细化交通规划,重点解决城市行车难、停车难、过街设施不足等问题,大力疏通城区道路微循环,提升交通承载能力。重视城区交通现状动态评估,对路口渠化和城市瓶颈道路进行改造,优化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置,健全标志标牌等设施。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通过优化线路和班次、调整服务时段等运营服务措施,切实解决城区道路拥堵问题。要科学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充分发挥已建成停车场的功能,保证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三、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安全条件

各级政府要加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优化完善公路路网结构,不断提升路网整体水平。要积极推进智能交通建设,着力打造“智慧交通”,提高保障能力和水平。大力实施安全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大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乡公路交通标志标准化建设,解决农村公路标识标牌不齐全、不规范、不少村庄没有设置照明设施等问题。持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事故多发的农村道路进行改造,不断改善道路通行条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我省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要充分发挥公安、交通、住建、农牧、工商、质监、安监、城管等职能部门作用,增强协同协作能力,强化执法合力,发挥整体执法效能。各级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持续加大对超速、超载、超限、酒驾、无牌无证驾驶等重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客运车辆、小型非机动车等车辆监管。要进一步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重视执法人员理念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能力和素质。各级政府要重视调配解决警力不足等问题,着力提高交警劳动保护投入,不断改善交警劳动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