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7-01-10
字体:【 打印本页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扶贫开发局局长马丰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省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形式进行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去年7月省委确定了提前实现整体脱贫的奋斗目标,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相继出台了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1+8+10”政策体系,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不断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全力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报告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客观地反映了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效,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提出了今后的思路和工作重点,内容翔实,分析客观,思路清晰,措施有力,针对性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清醒认识脱贫攻坚的长期性艰巨性。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和部门既要看到成绩,又要认清我省贫困面广、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脱贫难度大、返贫压力大的基本省情,充分认识脱贫攻坚的长期性艰巨性,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始终把扶贫开发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精心谋划每一阶段工作、每一步骤措施,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特点的扶贫开发道路,扎扎实实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实现所有贫困人口脱贫、贫困村退出、贫困县摘帽。

二、统筹考虑贫困边缘人口的帮扶工作。全省除52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外,还有相当一部分与这部分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条件相差不多的贫困边缘人口。各地各部门要正视这一现实存在,学习借鉴海北州的做法和经验,把这部分贫困边缘人口纳入到省和各州(市)县脱贫攻坚的总体范围里来,在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政策和资金的同时,省州(市)县也拿出一部分资金,与建档立卡人口一起统筹考虑,将他们全部纳入本地区扶贫工作体系,统一规划、统一施策、统一帮扶,使这部分贫困边缘人口和建档立卡人口一起共同脱贫,实现全省整体脱贫。

三、进一步加大产业培育力度。一个地区真正实现脱贫,进而实现小康目标,需要产业的支撑。各地区要对本地资源进行全面盘点和梳理,准确分析和把握,挖掘自身优势,发挥比较优势,进行科学选择,以此确定各自的产业,并分步实施,稳步推进。根据我省的资源禀赋和成功经验,要始终把当地农牧业特色优势资源作为脱贫致富的重点产业,持之以恒地培育并不断壮大特色优势农业和生态畜牧业。与此同时,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在切实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提升经营水平、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上下功夫,发展好股份制、合作制、大户制、家庭农(牧)场、种植(养殖)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组织化程度,通过集约化、规模化经营赢得经济效益,实现脱贫致富。认真研究解决一二三产业的相互融合发展,开发具有当地资源优势的农畜产品加工业和草原(乡村)风俗旅游业,吸收当地剩余劳动力加入其中,切实提高农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着力打造特色品牌。要强化公益性农牧推广体系建设,整合农牧区信息资源,加快搭建技术推广和技术应用平台,打通农牧业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通道,使农牧民足不出户就能得到农牧业实用技术和便利服务。要加大农牧业抗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加大对农牧业保险的补贴力度。同时,加快农牧区电子商务应用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冷链物流和农牧区物流网络体系。

四、进一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要进一步细化完善政策宣传,利用各类媒介、多种形式,宣传致富典型,组织贫困群众参观周边脱贫典型,提振脱贫信心。要进一步完善扶贫制度设计,除普惠性和基本的扶持政策外,切实推行“积极脱贫多扶持、甘于贫穷不扶持”的做法,并将其设计为竞争激励性机制,明确传递扶贫政策“扶勤不扶懒”、兜底保障只保最低生活的信号,促使有劳动能力的懒人克服“等靠要”思想,主动行动起来。同时,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加强对宗教干预经济活动的政策引导和法制教育,重点解决惜杀惜售牲畜、感恩意识缺失等问题。

五、进一步提高培训质量。要围绕特色产业,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和农牧民的培训力度,培育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有能力的现代新型职业管理经营人才和实用职业农牧民;加强对贫困户子女的职业教育,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就业能力。要进一步抓好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农牧民劳动力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积极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领办合作社,健全股份制合作社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

六、进一步完善扶贫政策措施。要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定期核查,对工作中发现或群众反映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复查核实,坚决剔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口;农牧民因灾、因学、因病致贫的,严格按照精准识别程序和要求进行定期识别,把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建档立卡系统,确保贫困人口能进能出。易地搬迁、安置区选址要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估,征求拟搬迁村村民意见,审慎决策;确需搬迁的,要根据贫困程度、家庭人口等因素,对易地搬迁贫困户进行不同标准的扶持,设定最高补贴限额和建房面积;贫困户就地进行危房改造的,适当提高现行补助标准。

七、认真抓好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