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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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16〕46号)要求,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2014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落实。现就贯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围绕中心工作,把握审计重点”审议意见的贯彻措施

(一)持续做好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确保政令畅通。“十三五”时期,将紧密结合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发挥审计的保障作用。按照审计署的统一安排,各级审计机关将围绕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5大重点任务,把握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5个方面,坚持跟踪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采取“1+N”审计模式实施审计,即在省审计厅牵头组织综合性审计的同时,再安排其他审计力量开展专项审计子项目。着力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际效果等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及时揭示违反政策要求、偏离政策方向和影响政策效果的问题,切实保障政令畅通,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和发挥实效。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扶贫项目审计,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以促进深化改革、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为目标,围绕省政府确定的民生实事,继续加大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三农”、社会保障、教育、医疗、救灾等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揭露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各项惠民强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加大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审计力度,保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顺利实现。

(三)深入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促进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十三五”时期,着眼于促进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防范投资风险,把公共资金使用与项目推进、事业发展、经济社会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对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重点投资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落地、开工建设、资金到位等情况。强化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加强财政资金绩效审计,加强财政风险评估,严格预算约束,督促堵塞漏洞,坚决改变资金使用“碎片化”,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加快项目进度、及早发挥效益。审计工作中,在对地方铁路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地方核心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投资项目实施审计的同时,继续开展防洪及流域管理项目、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城市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各市(州)根据当地政府投资实际,紧跟道路交通、保障性安居工程、水利和城镇化建设等基础性、公益性项目,统筹开展投资审计。

(四)大力开展资源环境审计,推进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以促进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加快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加强对环境治理、生态保护项目的审计监督,扎扎实实推进青海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针对落实环境保护政策、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坚决查处,严肃问责,在今年开展一市两县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明年将试点工作扩大到8个市州。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关注环保专项资金、重大工程项目、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情况,主要对我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西宁环境综合治理、东部地区水资源利用、青海湖流域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项目进行审计。

二、关于“应用审计成果,力促改革发展”审议意见的贯彻措施

(一)科学应用审计成果。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在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坚持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定性判断事物的标准,注重区分是主观故意违纪违规还是过失犯错,区分是政策制度、法规不完善还是有意违规,区分是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失误还是以权谋私等,审慎作出结论和处理。注重将审计成果运用纳入重大经济决策、干部选拔任用、政府督查和政府绩效评估中,定期听取和研究审计整改工作。紧盯重点问题,按照责任要求列出“整改清单”,排出“时间表”,逐个“对账销号”。重视对疑难问题的深度研究,及时从实际出发完善有关政策,促使问题解决,防止长期拖压。

(二)促进完善财税体制机制。在全面整改财税领域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把零基预算和支出绩效作为重点,科学评价各类预算的功能定位、衔接状况和支出绩效,重点关注预算执行的合规性、实效性及预算管理的规范性,分析和反映财税政策执行情况及省与市州县财政关系调整中的问题,特别是省对下转移支付的科学合理性,推动完善转移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公共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促进建立健全现代财税制度。同时,科学梳理、认真研究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标准,进一步细化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促进建立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定额标准体系。

(三)促进完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在有效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密切关注地方金融、国有资本、中小企业经营、能源和资源环保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潜在风险,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各类融资平台等情况,及时提出预警性建议和制度性安排意见,推进规范管理,促进提升应对市场和抗风险能力。

(四)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政同责、同责同审,继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根据不同类别的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权力清单制度,突出审计重点,实事求是地界定责任,作出评价。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的审计力度。加强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发生规律的剖析,坚持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做到“审计一项、规范一块、促进一片”的实效,达到整体推进的目的。

(五)探索和建立审计结果公开制度。进一步增强审计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尽可能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原则上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信息都应该向社会公开。本级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对人大常委会的审计工作报告必须公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必须每年定期公布,社会关注的政府投资项目、热点问题专项审计情况不定期公布,推动审计监督和其他行政监督、社会公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形成监督合力,增强审计监督的权威性,提升整改的实效性。

下一步,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抓好相关制度措施落实和成果巩固转化,推动落地到位,不断提升预算执行和审计工作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