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规定草案)。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规定草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和省委深化改革的工作要求,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保障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实效,将起到重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规定草案已比较成熟,建议提交常委会会议表决。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11月24日上午,财经委员会召开第18次会议,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对规定草案进行了修改。经主任会议同意,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目前,在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的努力下,我省已建立了较为规范透明的预算制度,若干规定的出台,是完善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对预算制度予以健全完善的制度创新。因此,建议将规定草案第一条中的“推动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修改为“健全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定草案第二条中“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的表述不够明确,涉及部门应表述清楚。因此,建议将有关内容修改为“预算编制部门、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人大财经委)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及预算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根据新预算法的规定,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对省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因此,建议将规定草案第五条“省人大财经委对省本级预算草案进行初步审查”修改为“省人大财经委对省本级预算草案初步方案进行初步审查”。
四、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规定草案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分团(组)审议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等程序,已进入省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审查阶段,不属于若干规定标题所限的“预算审查前”范围。因此,建议删除规定草案第八条、第九条。
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
以上汇报连同若干规定草案表决稿,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