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官法》第十二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请如下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张步洪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淑萍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贾乃吉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提请免去:
王景琦同志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小琳同志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訚柏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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