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张步洪等同志职务任免的议案

日期:2016-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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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官法》第十二条、《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提请如下任免事项:

一、提请任命:

张步洪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淑萍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贾乃吉同志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提请免去:

王景琦同志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李小琳同志的青海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请审议。

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   訚柏       

201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