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 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日期: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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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青海省省级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和《青海省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规定,省审计厅对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我省“131”总体要求,以推动重大政策落实和改革创新为主线,不断强化预算执行、民生改善、资源环保、政府投资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持续加大稳增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及经济犯罪案件,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努力促进政令畅通,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科学发展和依法治省。一年来,主要审计或审计调查了43个地区、部门和企业,延伸审计了145个所属单位。
  一、审计评价
  2015年,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各地、各部门积极应对复杂形势,迎难而上,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持了经济平稳发展。审计结果表明,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70.73亿元,在减收的情况下,努力争取上级补助收入和债务额度,积极调入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达到724.87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09.2亿元,比上年增长7.98%,加上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702.67亿元。收支相抵,减结转下年支出22.2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收支平衡。
  (一)经济发展稳中有进、稳中向好。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挑战明显增多的情况下,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417亿元,增长8.2%,居全国中上水平;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24542元和7933元,分别增长10%和8.9%。
  (二)稳增长相关政策落实有力。加大政府公共投资力度,投入资金398.4亿元,重点支持东部城市群、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项目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投入资金120亿元,支持现代农牧业水平提升;投入资金55.1亿元,支持工业经济提质增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力推“营改增”,取消和停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101项。
  (三)财政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根据国务院、财政部关于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要求,2015年出台了青海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改革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制度办法,为财税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015年完整编制了“四本预算”,并提交省人代会审议。
  (四)民生和生态保护事业持续改善。大力推进精准扶贫,投入资金24.3亿元,实施整村推进、易地搬迁、连片特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项目。大力促进就业创业,新增城镇就业6.2万人。不断提升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调整提高城乡养老、低保、医保等标准。加大生态保护投入力度,投入资金91.3亿元,三江源二期、祁连山、环青海湖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五)审计查处问题整改工作不断强化。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落实《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安排审计整改工作。相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认真整改2015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健全完善制度,不断提升整体管理水平。省审计厅按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跟踪督促,目前大多数问题基本整改到位。
  从审计情况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升,违法违纪问题有所减少,特别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明显减少。
  二、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省本级201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专项资金分配下达及制度建立、政府采购结余结转、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等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部分专项资金未建立相应资金管理办法,有的制度长时间未修订。到2015年底,省财政厅管理分配的80%以上的专项资金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但仍有部分专项资金(含一次性项目)未建立单独的资金管理办法。另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等管理办法未结合国家新形势、新政策要求及时予以修订完善。
  2.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实施方面
  (1)部分政府采购项目执行周期长,财政结转额度大。由于采购单位未能按照项目特点及时、完整、准确地编制采购需求,导致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废标率偏高,影响了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周期。部分项目长期未实施,如省财政厅2014年6月下达省体育局2014年房车营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额度,截至2016年4月,省体育局未向省政府采购中心报送需采购车辆相关参数等详细资料,导致该项目采购无法进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省财政厅结转政府采购预算额度17.97亿元,其中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转8.94亿元。
  (2)部分采购单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采购计划,净结余额度未收回预算统筹。2015年实施的444个政府采购项目中,有182个项目未在60日内向省财政上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涉及采购预算额度结转9.9亿元。2015年政府采购项目已完成,采购预算额度净结余结转至2016年2890万元,至2016年4月,未上缴预算统筹使用。
  3. 财政信息公开方面
  (1)部分单位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公开不规范。主要是信息公开不规范、公开栏目不醒目、门户网站未保持长期公开等;部分单位“三公”经费公开数据口径不一致。有的单位使用全口径公开数据,有的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口径公开数据,有的单位公开数据与部门决算数不一致。
  (2)少数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不全面。对于分配到项目的财政专项支出,如项目工程概算、资金来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尚未开展公开工作;未建立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信息发布和意见反馈等制度和考核办法。
  4.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方面
  截至2016年5月31日,全省尚有两年以上财政存量资金55685万元还未形成有效支出或收回财政部门统筹使用,其中省本级预算单位20854万元、市州3483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省统计局等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省统计局违规经商、办企业。省统计局后勤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挂“省统计局劳动服务公司”(企业)牌子,由后勤服务中心副主任张光明兼任劳动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其印刷厂和招待所对外开展经营活动。
  2.统计系统部分单位挪用项目资金79万元。省统计局在社情民意调查等专项资金中列支临聘人员养老和失业保险金、驻村干部补助、先进单位和优秀公务员表彰等费用67万元;湟中、互助、化隆、循化四县统计局在专项调查费中列支公益岗位人员目标考核奖、购置办公桌椅、慰问老干部、运动会服装费等费用12万元。
  3.省旅游局国有资产经营收益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省旅游局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出租国有资产,取得出租收入114万元,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局所属省旅游人才和信息中心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出售“金龙”环保流动厕所车,售车款50万元未上缴财政。
  4.省科技厅终止科技项目追缴退还资金的工作进展较慢,涉及未追回专项资金2019万元。截至2016年4月,省科技厅“十二五”期间批复终止科技项目中,确定收缴资金2709万元,其中追回资金690万元,资金收缴率仅为25.47%。
  5.省科技厅科技项目验收不及时,应验收未验收项目较多。省科技厅“十二五”期间科技发展项目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项目164项,涉及专项资金14508万元,其中2015年以前到期应验收而未验收项目29项,涉及专项资金1447万元。截至2016年4月,项目到期承担单位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54项,涉及专项资金3622万元。
  6.省创业发展孵化基金投资进度缓慢。2015年引导基金理事会决定投资1500万元成立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基金,由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启动相关工作。2015年2月首批资金300万元到位,2015年12月最后一笔资金200万元到位。截至2016年3月底,该基金未发生相关支出。
  7.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私存私放其他公款83万元。2012至2016年3月期间,省文化艺术职业学校账外收取学生琴房使用费、补考费、教材费、财产押金等83万元,存入经办人个人银行账户,其中违规收费31万元;支出71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学生教材、发放监考费、教研费等,结余12万元。
  8.省委党校非税收入2486万元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坐支1388万元。其中,无依据收取培训费663万元,支出318万元,结余345万元。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自2016年1月起,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持续对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稳增长等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了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但在政策落实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建设项目整体进度缓慢,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或未开工建设。一是海东市农牧局实施的省级扶贫产业实验示范园建设项目中的部分项目未按时完工,有的还未开工。二是海东市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车及相关设施项目、平安高铁站北公交车停车场项目进展缓慢。三是海东市第一高级中学部分建设项目未开工。四是海东临空经济园(高寨)绿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部分未实施。五是海北州天棚河至默勒镇公路工程项目进展缓慢。六是海北州住建局实施的干部周转房项目进展缓慢。七是海北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项目进展缓慢。八是海东市发展改革委2013年至2015年计划安排建设项目进度缓慢,部分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九是海北州二中、三中薄弱高中建设项目未实施,资金闲置。
  2.部分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过高,存在风险。格尔木农商银行不良贷款84笔,余额6252万元,占贷款余额的11.95%;尖扎县农村信用联社不良贷款1268笔,占贷款余额26799万元的17.5%,存在一定风险。
  (四)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全省2013年至2014年公益林保护资金、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
  1.全省2013年至2014年公益林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挪用专项资金1287万元。海西州林业局、格尔木青春缘防沙治沙有限公司挪用未实施的2012年和2014年公益造林项目专项资金1038万元;海南州林业局,贵南、贵德县林业部门挪用公益林资金167万元,用于购置运动服、修路补偿款、修建党员活动室征地款等杂项开支;黄南州林业局挪用公益林检查验收费61万元,用于州三江源管理局业务用房建设;海晏县环境保护与林业局挪用国有林管护补助13万元,用于与公益林管护补助无关的支出;互助县林川乡政府挪用2013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中集体保留的管护资金8万元。
  (2)造林项目失败造成损失浪费378万元。海西州林业局越权将德令哈市林业局负责实施的2012年65000亩枸杞造林任务中的23000亩调整到格尔木光伏产业基地并由其自行组织实施,2014年实施了6000亩,除格尔木市华能路151.2亩成活率在40%左右外,其他路段的成活率非常低,且未进行补植补栽,造成损失浪费约378万元。
  (3)未实施公益林造林项目,造成资金闲置1000万元。2014年8月,格尔木市财政局拨付市林业局2014年公益林造林资金1000万元,截至2015年10月底,资金尚未支出。
  2. 2011年至2015年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
  (1)挪用项目资金10万元。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实施的民和县峡门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中,列支未批先建、非法占地的土地行政处罚款10万元。
  (2)部分建设项目进展缓慢。乐都区环保局负责实施的2013年乐都县污水处理厂扩能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3034万元,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只完成前期勘测、设计、招投标工作;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负责实施的2013年民和县峡门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总投资1200万元,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尚未竣工;平安区住房建设和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的2013年平安县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污水管网扩建工程项目总投资21135万元,截至2015年末该项目管网工程尚未完工。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主要对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建设情况、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国道214线共和至玉树(结古)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锡铁山至北霍布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1.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的海东工业园区临空综合经济园建设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园区缺乏重大产业项目支撑。截至2015年11月,园区已入驻亿元以上产业项目29项,计划总投资约350亿元,其中已投产或试生产的项目仅有4项,占入驻项目总数的14%。园区目前缺乏重大项目支撑,招商引资落地落实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2)临空综合经济园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不实。园区未依法建立完备的统计制度,缺乏专业统计人员,统计数据审核把关不严,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等相关数据从园区建设初期就未能进行较为准确的统计。经抽查核实,园区统计的完成投资额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符合。
  (3)临空综合经济园融资模式比较单一,债务负担重,还本付息压力大。目前临空综合经济园建设超过70%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截至2015年10月,贷款余额达86亿元,而临空综合经济园后续的拆迁、建设、偿还贷款本息等还需要大量资金。
  2.青海师范大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挪用建设资金3000万元。2013年10月,青海师范大学将新校区建设资金3000万挪用于西宁市城北区海湖北路道路征地款。
  (2)多计待摊投资211万元。青海师范大学在建项目中多计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123万元,多付工程咨询服务费88万元。
  3.国道214线共和至玉树(结古)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计量程序不合理,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1000万元。因设计错误、清单摘录错误、设计工程量多计、变更签证审核不严,造成多计工程价款11000万元,其中合同内多计7295万元,变更签证多计3705万元,截至2015年6月,多计的工程价款已支付8981万元。
  (2)个人挪用公款3000万元。2013年5月27日,原共和至玉树指挥部财务部长通过编制虚假工程借款申请表,私自将项目工程款3000万元出借给四川凯基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分公司(该公司不属于共玉公路施工单位),2014年3月归还,用款时间10个月。
  (3)省交通厅部分规范性文件与现阶段公路建设实际情况不相适应。省交通厅部分文件中涉及项目建设风险分担的相关规定自2005年一直沿用至今,与现行有关规定不相符。部分文件对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因钢材、水泥、沥青、燃油等主材价格变化引起的工程建设费用调整,相关规定与近年来材料市场价格实际走向不相适应,无法有效控制成本,亟待进行必要的修订。
  4.青海地方铁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并运营的锡铁山至北霍布逊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多计工程价款等532万元。该项目由于未严格执行合同内风险包干相关规定、设计单位计算结果有差错、遗漏等原因,造成原验工计价、合同价款支付等多计工程价款532万元。
  (2)勘察设计单位履职不到位。
  锡北地方铁路建设项目由中国中铁第一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一院)进行勘察设计,审计发现从项目初步勘察阶段至施工期的验工计价阶段,中铁一院均存在未能认真履职的情况。因地质勘察不够认真细致,本项目土建施工中存在大量由勘察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出现了大范围的路基基底换填。
  中铁一院在对各标段材料价差、设备价差及运杂费价差计算调整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合同专用条款以及原铁道部相关文件规定,存在计算公式错误,多算、遗漏等问题,涉及金额706万元。
  (六)民生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主要审计了2015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2014年度全省财政担保基金管理使用、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青海职业教育发展利用科威特政府贷款等情况。
  1.全省2015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区落实审批和招投标政策不到位。一是西宁市本级、城东区、海东市平安区各有1个项目未按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涉及合同金额4981万元。二是大通县、湟源县、城东区、城中区4个县(区)的5个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的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涉及保障性住房11552套。
  (2)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由于缺乏统筹安排等原因,省本级、城中区、城西区、同仁县各有1个单位的上级财政补助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计2194万元未及时分配使用,至2015年底已闲置未用达1年以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由于项目变更原因,西宁市城中区水井巷商务二期“国开行”安居工程专项贷款94200万元尚未投入使用,截至2015年底已闲置超过1年,贷款资金未能发挥效益。
  (3)部分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不合规。同仁县和班玛县2015年危房改造项目已全部完工验收,但截至2015年12月,未按规定及时兑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拖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832万元。省本级、西宁市本级、黄南州本级、玛多县、达日县、民和县6个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销售收入、租金等政府性非税收入1464万元,未按规定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虚报冒领住房保障待遇。大通、湟中、湟源、囊谦4县存在不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法人、公务员、农户冒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涉及资金31万元。
  (5)少数安居工程项目存在质量缺陷。2009年甘德县已分配入住的84套廉租住房,大部分房屋出现漏水、吊顶脱落等现象。
  2. 2014年度全省财政担保基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2013年至2014年,部分地区将非财政担保基金担保的商业贷款纳入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范围,超范围贴息,涉及贴息资金1446万元,其中海东市1307万元,湟源县139万元。
  (2)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拨付贴息资金7857万元。2009年至2014年,海东市本级、乐都区、循化县、海南州及格尔木市财政部门将省财政厅下拨各市、县的创业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资金7857万元未按照规定拨付给经办银行,而是直接拨付给当地就业部门或担保公司。
  3.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201万元。2010至2013年期间,平安区水务局通过多开虚开工程款、设计费、打字复印费发票等形式从平安龙胜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套取资金149万元设立“小金库”。湟源县水务局设计室通过提高测绘费费用标准、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52万元设立“小金库”,部分资金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招待费等支出。
  (2)部分建设单位未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县(区)部分项目未按规定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职能被弱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了部分的项目管理工作,加上人员流动较大,且多为临时机构,项目法人管理机制运行不畅。
  (3)水行政主管部门重建设轻管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违规建筑物或土堆、垃圾,降低了行洪断面,影响行洪安全,使沿河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存在一定风险。部分河道治理项目中存在非法占用河道、马道,违规利用河道搞游乐项目,违规滥采滥挖、倾倒垃圾、河道内栽植电线杆等现象,妨碍河道行洪,危害河堤安全。
  (4)缺少后续运行资金,难以保证河道治理工程的持续运行。全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所涉及的多为山区河流,上游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严重,发生洪水时携带大量泥沙,导致洪水后淤积严重,造成河道行洪断面变小,由于缺少资金,河道未能及时清理,影响水利工程效益的有效发挥。
  4.青海职业教育发展利用科威特政府贷款项目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校和西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时由于人工单价调增不合理,分别多计工程价款392万元和116万元;青海省重工业职业技术学校建设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时由于不合理套项多计工程价款116万元。
  (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主要审计了省水利厅、省社科院、省供销联社等14个部门(地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省水利厅前期费用2846万元长期闲置
  (1)截至2015年末,省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管理中心回收2013年度以前的项目前期经费借款527万元,未继续滚动使用,造成资金闲置。
  (2)截至2015年末,省引大济湟工程建设管理局将省水利厅2011年拨入的湟水北干渠扶贫灌溉一期工程项目前期经费2138万元,长期挂账,造成资金闲置。
  (3)截至2015年末,省水利厅财务前期经费账户银行存款反映,经省水利厅招投标,已签订《前期工作经费借款合同》的6个项目资金结余181万元,长期存放在银行账户,造成资金闲置。
  2.省社科院自定标准、超范围发放论文成果奖、编辑费、审稿费等68万元
  (1)2012至2013年,省社科院在省政府已对赵宗福等人奖励论文成果奖的基础上又用科研经费发放媒体采访奖、调研报告奖、专著课题奖等合计18万元。
  (2)2012至2014年,省社科院自定标准用科研经费发放《青海社会科学报》《决策视野》《青海蓝皮书》等编辑费、审稿费、信息审核费、评审费等共26万元。
  (3)2012至2014年,省社科院将计提的科研项目管理费以课题奖励名义发放给有关人员共8万元,以管理劳务费名义发放给有关人员共16万元,合计24万元。
  3.果洛州法院无依据发放职工福利12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6月,果洛州法院用行政经费和办案专项资金支付果洛州电信局、中国移动通信公司果洛分公司、青海联通通信公司果洛分公司网络服务费56万元,套取现金用于文艺汇演、运动会、购劳保用品等32万元;以维稳费、洗涤费、值班费、休假费等形式为职工发放福利73万元,以现金形式给职工发放15万元。
  4.省供销联社建设项目未实施,涉及资金130万元
  2013年3月,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土产杂品烟花爆竹配送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133万元,其中财政资金80万元,建设期为2013年3月至10月。同年4月,省财政厅拨付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80万元,该公司分三次全部转作营业外收入。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实施。
   2014年4月,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日用消费品销售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财政资金50万元,建设期限为2014年3月至10月,同年5月,省财政厅拨付青海省土产杂品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50万元,该公司分两次全部转作营业外收入。截至审计日该项目尚未实施。
  三、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实施并完成的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项目,省审计厅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并下达了审计决定,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限期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挪用专项、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归还原资金渠道;对私设“小金库”、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给予了处罚并追责;对涉及制度、政策、体制不完善的问题,已分别向有关部门提出审计建议;对个人挪用公款等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线索和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和有关部门查处。审计期间,各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把问题整改落实与促进改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推进审计整改,多数问题已得到整改,有些问题正在整改之中。下一步,我们将切实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的督促检查,强化跟踪督导,确保审计整改到位。
  (二)审计建议
  1.加快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加快推进财政改革。深入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健全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试编中期财政规划,合理确定省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二是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积极培植财源,促进税收收入平稳增长,创新非税收入征缴制度。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激活存量,用好增量,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三是转变财政管理方式。转变财政拨款投入方式,加大“拨改投”力度,加快建立健全产业发展、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等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
  2.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促进稳增长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一是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积极推进政府投资项目编制和立项改革,强化政府投资计划和预算管理,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追究问责和处罚力度。二是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地、各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加大项目审批力度,切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三是加大督查和问责力度。有关部门应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专项督查发现突出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促进稳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3.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一是加快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工作,对专项资金中目标接近、资金投入方向类同、资金管理方式相近的项目进一步予以整合,增强资金聚集效应,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衔接。三是建立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制度建设,切实做到每一个专项都有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绩效目标、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配办法、申报程序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用制度规范资金的分配和使用。
  4.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实现预算绩效目标管理。一是进一步加强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细化、量化绩效指标,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在反馈问题、督促整改的同时,运用专报、通报和激励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二是推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将绩效目标纳入部门预算申报范围,与部门预算同步审批。资金使用单位对照事先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选择重大项目或部分部门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重点监控,使绩效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过程。三是切实推进绩效评价成果应用。应及时进行通报或公示,探索建立健全与相关资金安排的挂钩机制,以推进提升整体管理工作水平。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们将诚恳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推动青海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