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光谦等22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制定〈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大会主席团决定,将该议案交由省人大教科委审议。
为了做好议案的审议工作,委员会及时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深入调研,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今年6月至8月,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苏宁率领部分委员会组成人员、省社科联负责人,就议案相关内容赴省内外进行了调研考察。二是组织召开座谈会,就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立法的重点、难点以及立法的可行性和针对性等问题,听取和征求了提案代表、省社科联、省委党校和部分高校、协会、学会有关负责人及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三是委员会会同省社科联,向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发放意见表,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9月8日,委员会召开第20次全体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9月10日,向主任会议作了汇报。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社会科学是人类社会赖以传承的精神支柱,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我省社会科学普及立法,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省公众思想道德素质、提升社会科学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宪法、科学技术普及法、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党的十七大、十八大报告以及2011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名省的意见》等都对繁荣发展社会科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加强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具体要求。目前,宁夏、山东、广东、福建等省区市已出台社会科学普及条例,湖南、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区市相关条例草案已分别进入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审议和调研阶段。当前,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机构不完善、队伍不齐、资金不足、制度建设有待加强等等,应通过立法来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切实加强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满足全省人民对社会科学知识的需求,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科学的良好氛围,为推进我省“三区”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思想基础。
为了进一步贯彻宪法和中央以及省委有关精神,促进全社会形成学习运用社会科学知识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科学素养,将我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很有必要。因此,委员会认为,社会科学普及立法的条件基本成熟,建议将制定《青海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列入省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