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近年来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三大主要业务工作之一,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控辩双方或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被起诉的刑事被告人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旗帜鲜明地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煽动、蛊惑、组织自焚的犯罪分子;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金融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确保社会和谐安宁。刑事审判呈现出以下新特点:一是受理案件增幅明显。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0682件,审结10110件,2014年比上年上升16.61%,今年1至8个月同比上升6.85%。二是依法打击力度大。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616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15人,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含死缓)的209人,重刑率为12.39%。三是审判危害国家安全等案件效果好。2013年以来、全省法院分别以故意杀人罪、煽动分裂国家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对一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所有涉藏维稳案件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 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良好。四是死刑案件办案质效高。截止2014年底,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五年保持100%,位列前茅。针对积怨深、社会影响大、激烈程度高的案件,注重以调解方式妥善处理附带民事诉讼,最大限度化解矛盾。我省审理的死刑案件无进京上访发生。五是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得当。既严惩严重犯罪,又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免除处罚和适用缓刑情节的被告人兑现刑事政策,宽严得当、宽严依法。依法对28名被告人宣告无罪,对180人免除处罚。六是涉毒和经济诈骗犯罪案件明显上升。毒品犯罪案件呈连续增长势头。2013年审结的一审涉毒犯罪案件同比增长了32.59%,2014年同比增长了15.49%。经济诈骗犯罪案件也在不断增多。2013年以来审结一审诈骗、合同诈骗、金融诈骗犯罪案件227件,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2.25%。七是案件审理难度增大。如审理经济诈骗犯罪案件,被害方强烈要求挽回经济损失,被告方认为是经济纠纷而不构成犯罪,要求尽快放人。稍有不慎,往往会引起上访,甚至闹访。尤其是在区分民事欺诈还是诈骗刑事的问题上有争议,审理难度较大。
全省法院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 政府和政协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 深入贯彻刑事法律和司法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加强民族团结中做出了新贡献。
突出打击重点。把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犯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作为打击重点,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旗帜鲜明地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严格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特别是煽动、蛊惑、组织自焚的犯罪分子。依法惩治各类犯罪。2013年 1月至今年8月,审结故意杀人案件135件164人,故意伤害案件1995件2877人,抢劫案件538件1362人,绑架案件8件25人,强奸案件256件326人。审结涉毒案件825件1089人,涉枪案件106件178人,盗窃案件2256件3775人,抢夺案件52件 72人,诈骗案件328件434人,交通肇事案件1072件1085人,危险驾驶案件674件678人。审结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231件268人。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 5件45人,惩治了为害一方的黑恶势力。
控制慎用死刑。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死刑的刑事政策,从严掌握死刑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极大,罪证确实充分的犯罪分子。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 因婚姻家庭、 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起的、案发后真诚悔罪、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并取得谅解等具有酌定从轻情节的案件、一般不判处被告人死刑。省高级法院主动争取派员到最高法院跟案学习,将最高法院指导意见印发各中级法院学习研讨。把握死刑适用尺度。2013年以来,死刑案件数量稳定,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未出现因适用死刑不当而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今年,经过最高法院和我省高、中级法院合力做工作,4起案件的4名被告人得到被害方谅解,最高法院裁定不适用死刑,达到了控制死刑的目的。
参与综合治理。把化解矛盾作为刑事审判的目标和着力点,注重发挥调解的积极作用,将调解贯穿于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审判全过程。创新调解举措,在厘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引导被告人主动赔偿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损失,切实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防止形成积怨。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毒禁赌”、“扫黄打非”、打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专项斗争或集中行动。紧密结合审判实际,深入分析研究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一些突出犯罪的成因、特点和动向,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管理,消除隐患。加强法律服务,组织法官开展“六进”、“送法进高墙”等活动,通过以案说法、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形式,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报道典型案例、精品案件,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规范刑罚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严格把握实体条件,规范审判程序。对案件信息进行公示。开展减刑、假释案件和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检查、去年,省高级法院对全省法院近三年审结的444件案件进行了检查、 把职务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等三类罪犯作为检查重点。决定对其中的37名罪犯(含职务犯21人)重新收监。最高法院对此给予充分肯定。2013年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依法对13853名罪犯减刑。其中,省高级法院办理421件,公开开庭审判率为62%。
推进司法改革。把深化改革作为加强刑事审判的强大动力,高度重视,扎实推进。一是稳步推进体制改革试点。按照省委、最高法院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加强督导。以四项改革任务为重点,以落实审判责任制为核心,认真抓好先行试点,逐步在面上推开,进展顺利,效果逐渐呈现。二是严防冤假错案。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的精神,切实落实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要求,牢固树立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直接言词证据、证据裁判、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等刑事司法理念,健全与各政法机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及时沟通的工作机制,下大气力完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冤假错案。三是落实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省法院贯彻执行省高级法院关于刑事庭审规范用语的规定,规范庭审用语,塑造文明庭审秩序,落实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四是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如果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进行或变相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体罚以逼供、逼证,均认定为刑讯逼供、逼证,其在侦查阶段的言词证据均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予以排除。通过不符合法定程序且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方式收集的物证、书证,也坚决予以排除。五是推进社区矫正,试点轻刑快审。正确适用非监禁刑,加强与有关部门移交衔接工作,防止漏送、错送而造成漏管、失管。从促进社区矫正的最佳效果出发,注重寓教于审,用心开展回访帮教活动。在建立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改革试点中,省高级法院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短刑犯、拘役犯教育矫治工作暂行规定等三个文件。西宁市两级法院审结轻刑快审案件782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30.7%,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占比达到70%以上,平均审理期限7天;依法增加适用拘役刑,2014年判处拘役刑人数同比增长了58.3%。取得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改判发回率低等明显成效。
实行网上办案。借助信息化手段,是确保案件质量、提升案件效率的必由之路。一是在网上阅卷、评议,适用数字法庭系统开庭审案,全程录音录像,同步生成电子卷宗,严格监控案件流程。二是省高级法院牵头会签印发电子笔录随案移送的文件,逐步实现证据和相关法律文书等材料的电子版本资源共享。此举引起中央和省垣主流媒体关注并报道。三是推进狱内数字化法庭建设。去年,省高级法院将狱内数字化法庭建设列为信息化建设重点,积极与省监狱管理局协调沟通,落实法庭建设场所,向财政部门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抓紧建设。目前,全省各监狱内数字法庭已建成使用。减刑、假释案件将实现庭审现场实时录音录像,可以在互联网上直播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可以进行远程视频庭审。
坚持阳光司法。依法公开公正地审理好每一起刑事案件,切实保证作出的裁定、判决经得起法律衡量,经得起社会评价,经得起历史检验,实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的统一。一是坚持公开审判。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的以外,刑事案件特别是社会关注、敏感复杂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 向社会完整展现审判全过程, 以公开促公正立公信。我们还利用网络公开审判。2014年3月,省高级法院和西宁中院组织首次庭审微直播。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光荣和其他领导同志到现场观摩指导。今年3月,西宁中院微直播被告人张军治跨省抓错人玩忽职守抗诉案件,较好地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全面、透明传播。二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依照规定的程序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布。为规范裁判文书制作,采取集中授课培训、裁判文书评比等措施,提升法官的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在裁判文书中准确阐释法条含义,论证判决合法性。注重说理技巧和文字准确通顺,让当事人读得懂、看明白。三是全面落实量刑规范化。根据最高法院《几种常见犯罪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和我省制定的实施细则,自2014年10月起全面实施量刑规范化。在庭审环节增加相对独立的量刑环节,充分研究考虑诉讼控辩双方的量刑意见和被告人的陈述,确保量刑公开透明。
虽然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日益丰富的新形势下,刑事审判还存在—些问题和困难:一是刑事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不足。有些中级法院的刑事法官不能组成一个合议庭,有的基层法院是综合审判庭,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专业法官寥寥无几。我省涉藏维稳案件大都发生在六州,两级法院刑事法官共73人,每个法院平均不到2人。另外,司法辅助人员特别是书记员也明显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二是能力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做群众工作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普遍偏低,存在机械司法、就案办案、凭经验办案问题。有的法官和工作人员纪律作风不良,形象欠佳。三是双语审判人才欠缺。虽然通过7年的培训,双语审判人才严重紧缺的问题得到缓解,目前全省累计受训420人(次),基本实现每个法院至少有2名左右的双语法官。但藏区双语审判人才仍然十分紧缺。四是落实以庭审为中心诉讼制度还存在一些困难。如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庭审中法庭调查阶段有走过场现象。由于技术人员缺乏,使用数字法庭开庭审判得不到有效的技术保障。有些边远地区基层法院虽然配备了技术设备,但不能正常使用和运行维护。对以上问题,我们将继续争取各方面支持,以改革为动力,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推动解决。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委精神和最高法院要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依法履职,进一步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推进全省“三区”建设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突出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强化司法办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双重职能作用,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活动等,确保社会和谐安宁。加强与纪检、监察、检察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加大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力度,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继续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落实法官员额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司法责任制。落实以审判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及发挥拘役刑教育矫治作用改革。始终做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
加强队伍建设。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始终保持忠诚的政治本色。贯彻严的纪律、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以严促深入、求实效。加强司法能力、党风廉政和司法作风建设,强化司法保障,建设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司法作风好的审判队伍。
狠抓信息化建设。借力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规范刑事司法办案程序,实行案件流程节点控制,提高数字法庭应用水平,加强案件卷宗电子化管理, 实现审判管理信息化。每起案件审判流程在网上运行,通过明确办案职责、任务、时限和要求, 实施办案全流程自动控制。力争到2017年底建成人民法院信息化3.0版,把我省法院建成“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能法院”。
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多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常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今年7月,马伟副主任带领专题调研组到两个中院及辖区法院,深入了解掌握刑事审判情况,并及时提出问题和要求,对加强全省刑事审判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我们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表示诚挚感谢。衷心希望加大依法监督力度,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社会环境。我们将以本次报告工作为新起点,切实加强和改进刑事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为全面建设平安青海和法治青海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充分的司法保障。
以上汇报,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