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安排,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伟任组长、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周新会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人大代表组成的专题调研组,赴西宁市及城东区、果洛藏族自治州及玛沁、达日、班玛、久治县等地,对我省法院2013年以来开展刑事审判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各级法院的汇报,同各地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负责同志进行座谈交流,查阅裁判文书等资料,旁听基层法院庭审,察看人民法庭等场所建设情况,并分别征询了省垣及部分地区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执业律师以及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机关有关人员对刑事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近几年来,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实施修改后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扎实稳步推进刑事司法改革,不断提高运用刑事司法手段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能力,刑事审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刑事审判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依法严厉惩治了各类刑事犯罪
调研组了解到,2013年—2015年6月,全省法院刑事案件收案数量上升16.37%,共受理刑事案件11476件,审结 10751件,结案率93.68%。其中刑事一审案件9940件,审结9317件;刑事二审案件1498件,审结1400件;刑事再审案件38件,审结34件。在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9823名罪犯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074人,无期徒刑、死刑(含死缓)215人。全省各级法院审判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没有发生重大冤假错案,特别是对死刑案件,严格证据把关和审批程序,报最高法院死刑案件核准率连续保持100%。社会各界对我省刑事审判工作从总体上表示满意。
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打击重点,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和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审结 7600件11163人。二是严厉打击破坏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合同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案件342件495人。三是严惩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案件281件405人、滥用职权等渎职案件 24件34人。四是高度重视维稳工作,改进和完善思路措施,加强工作力度,依法及时快速审结各类涉藏维稳案件共28件55人,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适应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刑事庭审工作逐步加强和改进
全省各级法院认真贯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中“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坚持试点先行,落实具体措施,正在有力地强化庭审工作。一是着力强化司法责任制,逐步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运行机制,坚持以程序公正保障和促进实体公正,严格执行庭审程序,进一步规范刑事庭审用语,确保案件的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二是着力落实非法证据排查制度,遇到非法取证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反馈,并召开庭前会议,要求相关单位对问题作出说明,对存疑的证据提出补充调查的建议。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都围绕“庭审”这个中心,采取有力措施,强化证据工作,增强庭审质证认证实效,确保案件质量。三是着力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同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微博发布管理、庭审网络直播等制度。2014年3月,省法院和西宁市中院首次组织庭审微博直播,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观摩庭审,较好地实现了庭审信息的全面透明传播。四是着力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对重大、敏感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监督指导。2013年至今,省法院发回再审31件、改判36件,发回改判率25.9%;各中级法院发回再审86件、改判169件,发回改判率26.4%。通过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案件的发回或改判,有效地监督和指导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防止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三)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增强了刑事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各级法院深入贯彻法律和政策精神,立足刑事审判工作实践,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刑事审判相关工作。一是开展轻刑快审试点工作。省法院指导试点单位西宁市法院制定了《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目前已审结的470人轻微刑事快速办理案件,其中判处拘役的298人,占总人数的63.4%,基本达到了扩大拘役刑适用的目的,呈现出服判率高、上诉率低的特征。二是规范缓刑适用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工作。通过查阅卷宗,从实体审理、审判程序、法律文书等三个方面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认真组织复查,决定收监罪犯37人,其中职务犯罪罪犯21人。同时,通过狱内数字化法庭建设,推进减刑、假释案件全面公开审理。三是量刑规范化工作深入推进。省法院严格按照最高法院两个试行意见,积极探索完善量刑规范。化适用机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制定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实施细则,建立“一案一表”制度,从操作程序上有效规范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收到良好效果。四是依法保护未成年刑事犯罪人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从实践中探索总结庭前调查、“圆桌审判”、庭审教育等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判方法,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坚持依法从宽处理,较多地运用非监禁刑、拘役、单处罚金等轻刑,并联手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教育挽救了一大批未成年刑事犯罪人。
(四)重视刑事审判队伍建设,刑事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各级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加强刑事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选调审判经验丰富、业务能力较强的法官充实刑事审判队伍,并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规范法官司法行为,正确理解把握刑事政策,确保刑事法律的正确适用;二是通过参加业务培训、邀请专家授课、庭审观摩、案件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法官驾驭庭审、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的能力;三是各级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在省法院的有力推动下,正在向“以数据为中心”的3.0版迈进,并把信息化应用能力列为入额法官的必备条件,从而实现对刑事审判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的留痕监督,为保证公正司法提供了更加科学的手段。四是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严恪审判工作纪律,重点解决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坚决杜绝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进一步彰显了司法机关坚决惩治司法腐败的决心。
二、主要困难和问题
调研组认为,我省刑事审判工作在取得长足进展和显著成效的同时,还存在以下需要认真研究解决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基层院一些法官的思想观念还不适应依法治省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庭审驾驭能力不强,法律适用能力不足,信息化应用能力偏低,审判质量不高:一些法院的审判工作还存在行政化的现象和司法责任制不够明确的问题,应通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逐步解决。
二是有的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存在取证不够扎实,重口供轻证据的现象,起诉的一些案件还没有完全达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案要求,非法证据排除原则落实得还不够全面到位;对上诉案件的法律监督以及刑罚执行监督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作用发挥有限,“陪而不审”观象比较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案件辩护的比例相对较低,“三难”问题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证人出庭、证据出示和质证认证工作在有些地方还不够规范; 二审案件大部分进行书面审理,二审开庭率不高;一些基层院裁判文书文字冗长,说理不充分,释法不明晰,需要加强指导和培训,进一步提高裁判文书质量。
四是一些新类型案件法律政策界限不明,审理难度较大,附带民事赔偿标准因地、因人而不尽相同,致使一些当事人对量刑的公正性产生疑问,提出再审诉讼或走上访之路,使案件难以案结事了;量刑工作仍然存在同案不同判、量刑不均衡等问题,需要进一步规范。
五是刑事审判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据调研, 目前全省法院共有刑事法官193人,其中省高院、西宁、海东两级法院120人,6个自治州两级法院刑事法官只有73人,占 37.82%,案多人少矛盾突出,而我省涉藏维稳案件大都发生在6州,刑事审判力量明显不足。牧区法院藏汉或蒙汉双语法官紧缺,法官队伍流失、断层观象比较严重,亟待重视解决。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刑事审判工作是改革发展稳定和谐的重要保证,是平安青海、法治青海建设的重要目标,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刑事审判工作,确保刑事司法权得到正确行使,调研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
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刑法和刑诉法,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宗教极端违法犯罪,并在刑事审判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相关案件,维护国家安全、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绑架、拐卖妇女儿童、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犯罪、交通安全犯罪、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非法传销、网络造谣、考试作弊、医闹等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法严惩职务犯罪,形成有力震慑。结合刑事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着力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庭审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庭审的功能作用,既是遵循司法规律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防止冤假错案的有力举措。要深入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措施,切实强化庭审中心意识,进一步提升审判驾驭能力,认真落实诉讼权利行使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阐明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增强庭审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庭审在保护诉权、化解矛盾、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同时,要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坚持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健全关键证人和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证据出示制度,依法规范庭审中的举证质证认证工作,严格审查证据的合法性,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审判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三)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加强对刑事政策和适用法律问题研究,保证刑事法律政策依法正确适用,切实做到宽严适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严格减刑和假释案件审理程序,依法正确适用非监禁刑。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精神,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加强对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庭的指导和监督,从刑事司法角度维护好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科学的办案质量评估标准和考核机制,重视检察机关抗诉、当事人申请再审案件审理,加强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切实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推进刑事审判公开
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强化信息化建设,推进三大平台及相关服务平台建设,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运用好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等平台,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加强裁判文书说理和判后解读,促进当事人和社会对裁判的正确理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完善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扩大知情和参审范围,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规范和落实案件发布制度,最大限度满足公众对审判程序和结果的了解,保障和促进人民群众参与司法,以公开促公平公正,切实增强司法公信力。
(五)大力提升刑事司法能力水平
坚持以严格、公正、廉洁、文明司法为标准,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确保刑事法官队伍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刑事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法律政策精神以及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增强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释法说理、开展调解的能力,更加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争取更好的刑事司法效果。突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这个重点,通过继续教育、回炉培训、挂职提高、实践锻炼、计划培养、岗位练兵、援青合作等多种途径,不断提高队伍素质,推进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刑事法官职业保障,加强刑事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建设,特别要重视解决双语法官短缺问题,提升基层法庭的办案能力和水平。
(六)努力营造刑事审判工作良好社会环境
进一步健全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和相互制约的机制,强化工作合力,提高刑事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畅通律师执业渠道,及时发现和整改办案中妨碍律师正常执业的违法违规情形。同时,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更好地发挥律师在刑事审判中的作用。 完善并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区矫正等制度,增强刑事审判效果。深入开展依法治理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并增强公众对相关刑事法律政策和法院判决的理解和尊重,为刑事审判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