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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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把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我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重要基础工程统筹推进,大力实施家园美化行动,重点区域环境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观,大美青海形象得到进一步提升。报告客观反映了全省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提出了下一步工作打算,其针对性、目的性都很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将审议意见转发你们。

一、明确政府责任,发动群众参与。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农牧区环境整治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长抓不懈,持之以恒。同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形成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积极参与农牧区环境整治和建设。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引导农牧民改变生产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卫生和生活习惯。充分发挥村两委和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领导带头作用,营造大家动手、人人参与的整治氛围。进一步强化农村、社区生活垃圾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重视和完善农牧区人畜饮水安全保障机制。四是在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在后期管护中应当本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实现自我管理。

二、细化工作措施,提升整治水平。一是各地要充分开展整治项目的调查研究,注重规划衔接,搞好论证和前期工作,因地制宜,认真编制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科学设计,精心施工。科学合理选择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址,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二是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部分市县郊区、铁路沿线、县城、乡镇、城乡结合部、景区周边,城中村、道路、河流等窗口地带整治力度,措施要具体,落实要到位,整治要彻底。三是按照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提出开展家园美化行动的要求,将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新农村建设、生态示范村镇创建等活动与农牧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同步实施,形成合力,整体推进,发挥作用。同时,要更加关注偏远村庄的环境整治,推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档提标。

三、加大资金投入,促进整治工作。一是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农村环境拉网式全覆盖整治奖补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市(州)、县政府也要积极投入,努力实现我省农村环境整治全覆盖。二是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三是建议多渠道争取国家投资,在所有乡镇建设、配备垃圾处理设施,将运行经费纳入财政补助范围。

四、完善保障机制,营造优美环境。一是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对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的26个县市,从国家财政转移支付中列支,其他县市从省对县一般转移支付中列支,确保农牧区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探索采取财政出资、农户适当支付卫生费等方式,筹集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二是创新运行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环境整治第三方运营或向社会购买服务,探索自治管理模式,依靠全社会力量抓好整治工作。三是完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管理制度,完善保洁监管和资金保障体系,确保环境综合整治的大众化、制度化、常态化。四是进一步落实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农牧区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纳入长期目标责任考核,建立考核制度,制定奖惩措施,逐级落实目标责任,注重常效管理、常效引导、常效考核,加强整治后的督查,推动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