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相关政策规定,采取措施,严格执法,水污染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了更好地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在我省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青海建设步伐,经主任会议同意,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水污染防治意识。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央、省委和省政府统一部署,切实增强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意识,依法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要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让人民群众更多地了解、支持和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使水污染防治深入人心,努力形成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综合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一要大力开展小流域治理,有效遏制违法违规开采砂石行为。二要建立和完善农业生产标准化体系,进一步指导和帮助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注重治理因水污染造成的土地污染,努力实现农药、化肥零增长,确保粮食安全。三要教育群众充分认识塑料薄膜产生的白色污染的严重危害性,加强对生活垃圾、地膜等废弃物的回收管理,降低污染隐患。四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积极促进和探索规模化禽畜养殖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置。五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收集处理的瓶颈问题。
三、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一要进一步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开工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工程,确保如期投入使用。二要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能力。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强化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要依法严肃处理;加强中水回用相关政策的研究,努力提高中水回用率。三要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建立健全严格、完备、高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提高生产废水、废渣的循环利用率和外排达标率,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四要针对我省污水处理厂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加之规模偏小、运行成本高等实际困难,积极引导全省污水处理建设运营和管理向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发展,探索解决目前污水处理厂运营补助资金困难等问题。
四、加强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一是健全环保机构,合理核定编制,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引进技术人才,为切实做好青海环保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二是加大投入,支持环保部门按照有关标准购置和配备监测、检查设备,加快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环保部门的水污染监测和检查能力。三是进一步协调理顺城镇污水处理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及部门职责,实行统一管理。
五、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一是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管理。二是强化饮用水源地环境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建立重要河流、湖库和地下水水源地水质安全预警管理制度。三是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逐步关闭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地区内的自备水源。四是切实做好农村分散水源污染防治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保障农村供水水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