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就全省近年来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工作落实肯况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把食品药品安全摆在社会治理、公共安全的高度来加强,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来推进。省委书记骆惠宁,省长郝鹏先后作出多次重要指示批示,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和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省人大十分关注食品药品安全,近几年都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行专题调研,并向省政府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又把食品安全列入监督工作计划,开展专题询问。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省人大的监督支持,为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领导基础。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从改革监管体制、强化责任管理、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检验体系、开展专项整治、促进社会共治等方面,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一)推进体制改革,落实监管层级责任。2013年6月,省政府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和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的总体要求,将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的正厅级机构,对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并加挂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承担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以下简称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2014年3月,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员划转到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划转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层面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整合与人员划转工作完成。9月,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市(州)、县级政府分级管理。11月,农牧厅承接了商务厅畜禽屠宰监管职责。市(州)、县政府参照省政府食品药品监管职能和机构的模式,结合本地实际,组建了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
健全完善综合协调机构,形成监管合力。2013年8月,省政府更名调整了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充实了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指导各级政府成立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建立了上下统一的综合协调机构。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作用,有效推动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目标管理,落实政府属地责任。2013年,省考核办将食品药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各市(州)政府与县、乡政府逐级签订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书,省到乡、乡到村(社区)目标责任书的签订率一直巩固在100%和98%以上。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根据考核内容,制定了《全省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责任(绩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分解年度任务,量化考核分值组成督导考核组,对市(州)政府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中督查和年底考评,考评结果报省考核办。同时通过制定工作规则、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和联席会议、加强信息交流、联合执法等措施,建立了各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间顺畅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监管部门责任。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修订了《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食品药品安全有奖举报办法》等指导性文件。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检察院、省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关于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农牧、卫生计生、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照工作职责,分别出台了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地方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办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巡查、约谈回访、食品药品信用信息及“黑名单”、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等20余项制度,为严格行政执法、规范企业行为、推动社会共治夯实了制度基础。各级政府也在食品监管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覆盖各环节的最严格的监管制度体系正在形成。
(四)开展专项整治,落实最严格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各环节入手,抓住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一是加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全省侦破有毒有害食品案件11起,捣毁生产、销售“毒豆芽”黑窝点10处,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18人已依法判刑;侦破销售假药案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了水产品、农资打假、农药和饲料等专治整治行动,实行农畜产品上市前检测,严防不合格产品上市。三是强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环节整治。各级政府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了农牧区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保健食品“打四非”、医疗器械“五整治”、儿童及校园周边食品、乳制品、标签标识、清真食品、含铝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畜禽屠宰、肉类等多项专项整治行动,将建筑工地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纳入标准化工地建设和学校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强化了食品安全责任。2年多来,各级、各相关部门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258l起,其中:查处50万元以上大案12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7起;取缔无证照经营加工食品药品窝点168个。
(五)提高检验能力,落实技术支撑责任。一是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建设步伐加快。省政府相关部门制、修、废、订食品药品安全标准584项,其中,农牧部门累计制修订初级农产品地方标准222项;卫生计生部门对豆制品、酿皮等41项地方标准进行了清理,受理企业标准备案295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常用藏药材标准制修订26个,标准制修订工作,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持。二是检验检测体系有所完善。到2014年底,农牧部门在全省共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7个。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启动了省级和西宁、海东两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和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仪器设备投资等项目。三是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有序开展。全省共完成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2.35万批次,其中,农牧部门完成国家监测任务1440批次,省级监测任务1200批次,合格率分别为95%、9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完成国家和省级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任务1.35万批次,获得有效数据2.2万个,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和保健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为96.14%、95.83%、85.48%和92.3%。卫生计生部门完成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7406批次,监测点扩大到35个,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扩大到60家。各级政府根据检测情况,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全面清查处置,并于今年5月,及时向社会公布了检验检测结果。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隐患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搭建了追溯体系试点平台,推进了食品流通电子监管追溯系统建设。在33家药品生产企业中实施启用了“药品生产企业远程非现场监管系统”,确保了食品药品经营流向可控、源头可溯、责任可追。
(六)采取有效措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落实企业法人约谈告诫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对新获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抽样不合格的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告诫约谈。二是发挥示范化引领作用,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西宁、海东、海西等地开展了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活动,推行“三书一员一报告”制度,西宁市城西区建设了餐饮服务远程监控系统。三是开展诚信体系建设,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自觉性。组织开展“重质量讲诚信百家企业共承诺”活动,着手开发了“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四是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选择“青海可可西里食品有限公司”、“大百连锁超市”等8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试点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通过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企业主体责任得以进一步落实。
(七)广泛发动群众,落实社会共治责任。一是搭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平台。为解决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的问题,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推动建立了一支相对稳定的村、社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有效补充了基层监管力量,延伸了监管触角,在信息报送、协助执法、市场巡查、宣传教育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去年以来, 已在西宁、海东、德令哈、格尔木市和门源县开展试点。今年,试点地区计划购买1千余名协管员岗位,人均每月1260元的服务报酬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二是提高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度。为扩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基础,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邀请团委、妇联等群众团体以及粮食、蜂产品、酒类等各类协会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组建了全省食品安全专家库,积极发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专家作用,有关部门畅通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渠道,开通了全省“12331”举报投诉电话,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三是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加大。在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的统一部署下,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周”和“安全用药宣传月”活动,综合运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多种载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发布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公益广告,组织开展食药安全知识“四进”、“检验检测公众开放日”、“食品安全科普体验”、“学校小手拉大手”、“食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了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八)提高应急能力,落实安全事件处置责任。一是应急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根据省政府重新修订的《青海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出台了《青海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规程》和《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规范了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程序。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专家组和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专家库,为应对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和评估提供了技术保障。西宁、海东和格尔木等地开展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了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二是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水平有所提高。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协调和指导各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置了“问题明胶”、“上海福喜”过期肉等10余起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控制了相关问题产品扩散。三是舆情监测与应对能力不断增强。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加强对报纸、网站、电视、广播舆情监测,编发《食品药品舆情参考》31期。及时向海西州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了诺木洪枸杞浸泡亚硫酸钠等舆情,最大限度地消除了负面影响。根据群众举报,协调民宗委、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联合查处并关停了2家冒用清真标识的企业。
(九)弥合监管空白,落实“三小”管理责任。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等具有固定场所且长期经营的有形市场内留档备查的“三小”总数为6013户(不包括占用公共场所摆摊设点的流动摊贩及各类早夜市、集市等),其中,西宁市3393户、海东市784户、海西州526户,两市一地数量约占全省总数的78.2%。流动摊贩及各类早夜市、集市中“三小”总数约近3万余户,由于这些“三小”流动性强、分散度高以及缺少监管手段,形成了监管空白,行业内也普遍存在着生产条件简陋、卫生状况较差、自律意识不强、原料来源管理混乱等问题,已成为食品安全事件多发易发、风险隐患相对集中,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
省政府高度重视“三小”行业食品安全问题,在2011年第80次常务会议上做了专题研究,作出了:鉴于工商系统具有较强的监管力量和监管手段,明确我省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五小”行业食品安全监管由省工商局负责,卫生、食品药品、质监部门也要按照职责要求,分别做好各自监管工作的决定。
机构改革前,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80次常务会议精神,采取了留底建档、统一标准、规范程序、企业自律、添加剂公示、产成品送检等监管措施,加强了“三小”行业的监管。机构改革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仍按照原有监管办法,加大了清理整顿力度,仅去年就取缔无证无照、无留底建档的黑窝点87户,立案查处61起,抽检“三小”行业蛋糕、卤肉、面条、馒头等食品425批次,查获问题食品5003袋(瓶),取得了一些成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全省食品药品安全还处在一个问题“多发期”和监管“薄弱期”的关键时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风险隐患依然存在,监管力量依然薄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安全状况与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法规标准体系仍不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制度还需进一步健全,安全标准体系仍需进一步提高,农产品流通环节、“三小”行业等监管配套性制度尚未全部建立,全程、无缝隙监管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二)基层监管力量相对薄弱。由于全省食药监管机构改革工作进展不平衡,各地虽然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时限要求,完成了市(州)、县级机构挂牌组建任务,但职能、人员和监管资源尚未整合到位,基层监管“兵不强”、“马不壮”、“粮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基层检验经费仍显不足。近年来,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食品安全,经费投入逐年增大,但由于机构改革不能及时到位,造假手段不断翻新等原因,市(州)、县食品检验检测经费投入与监管工作实际还存在一定差距,有的地区还没将检验检测经费列入部门预算。
(四)技术支撑能力有待加强。目前,我省具备食品检验资质和能力的省级机构主要有省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疾病控制中心、省食品质量检验中心、省农产品安全检测中心。市(州)级食品检验机构,或因没有检验场所,或因缺乏检验人员等,基本无法开展食品检验检测工作,全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基本处于空白。在日常监管中,仍采用眼看、手摸、鼻嗅等传统方法。
(五)重点区域隐患仍然存在。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食品批发集散市场以及“三小”和中小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隐患较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力度仍需加大。
(六)宣传教育力度仍需加大。部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淡薄。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仍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还需加大。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和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食品安全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决策部署,遵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四个最严”要求,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狠抓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和落实。今年10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就要实施了。我们将以新法的实施为契机,重点抓好法规宣传、依法行政和制度建设等工作。一是抓好新法学习。把新法的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政府和各监管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组织各地、各部门的学习,同时还要通过对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培训和面对群众的广泛宣传等形式,掀起学习法律法规的热潮。二是抓好依法行政。要按照新法规定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做好地方性配套法规制度的废、改、立,进一步厘清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的职责,努力实现全过程无缝衔接的监管目标。三是加快地方标准建设步伐。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废、备步伐,为行政监管和产业发展提供标准支撑。四是重点抓好“三小”行业监管办法的制定工作。省政府要按照新法要求,尽快出台“三小”行业管理办法,各监管部要进二步完善现有制度,严格监管,把事管起来,把风险隐患降下去。同时,要主动向省人大汇报,积极争取地方立法。这里,也请省人大在食品“三小”行业监管地方立法上给予大力支持。
(二)加快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步伐。为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分别在6月2日、29日,连续召开了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第四次扩大会议和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会议,对各级政府提出了:要在9月和10月底前,完成市(州)和县(区)级监管机构改革任务,机构组建到位、职责整合到位、人员编制划转到位。要做到“四有和两责”(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履行好监管职责和检测职责)。省政府督查室和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将对各地机构改革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我想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一定会按时完成,基层监管力量一定会得到加强。
(三)进一步提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为解决食品检验检测瓶颈问题,省政府在近日印发的《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提出了:“强化省级检验,健全市(州)级检验,扩充县(区)级检验”的工作目标,今年将重点加快省食品质量检测中心建设,提升检测能力,拓展检测项目,扩大检测范围。在现有情况下,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检测和监督抽检,充分用好现有国家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抽检监测计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精心安排抽检计划,避免重复抽检,盯紧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进出口各个环节,加大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滥添加等重点问题抽查检测的力度,争取做到全品种覆盖,及时发现问题,打早、打小、打了。问题产品和问题企业的检验检测结果也要全部公布,以保护消费者,震慑违法者,约束执法者。
(四)以“零容忍”的举措惩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一是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和《关于涉嫌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移送的规定》,加强执法联动,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突出大案要案查办,保持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二是深入推进源头治理。紧紧围绕农产品种植养殖,大力开展治地、治水、治药、治肥、治添加剂“五治”行动,规范兽用抗菌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加强无公害蔬菜、养殖及畜禽屠宰检验检测。三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治理力度。以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农牧区、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为重点区域,以重大会议、重要节庆、重要活动为重点时段,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按照今年省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的要求,完成2个国家级和5个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6—12食品安全示范县、130个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的创建任务。通过创建活动,实现以点带面,逐步建立涵盖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标准认证、质量检测、法治保障、组织实施、社会监督、健康消费等八大体系、无缝衔接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
(五)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快建立主体明确的责任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责任的制度化,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要抓好三个责任的落实。一是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守法诚信经营,不逾越法律红线,对违法者,坚决采取最严厉处罚,使其付出付不起的代价。二是要落实监管责任。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职、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把好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关口。三是要通过落实政府属地责任。增强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法律意识,形成统筹安排,上下联动,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对不履行政府职责的人和机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六)全面推进社会共治。食品安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要进一步提高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积极性,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要及时公开监管信息,曝光不合理产品和企业,通过黑名单制度,同行评议等措施,提升行业的责任意识。要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决策程序、科普宣传、风险交流中的特殊作用。要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引入利益相关方的监督,发挥第三方监管在检验检测、信用评价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食品安全社会治理新格局。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省人大长期以来对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感谢听取汇报并安排富有意义的询问活动。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性,落实工作措施,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全面提升我省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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