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今年全省第一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有关情况,并据此提出2015年全省及省本级收支预算调整草案,请予审议。
一、中央下达我省的地方政府债券额度及相关要求
经国务院批准,今年财政部安排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额度2万亿元(第一批先期下达1万亿元),安排发行地方政府债券6000亿元(第一批先期下达4000亿元)。财政部已下达我省第一批置换债券额度74亿元(其中:一般置换债券59亿元,专项置换债券15亿元),新发行地方政府债券额度107亿元(其中一般债券94亿元,专项债券13亿元)。
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今年地方政府债券由各地按照市场化原则自发自还。置换债券主要用于偿还2015年到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本金,地方政府已安排偿还资金的,可用于置换融资成本较高的债务资金项目,以降低债务风险,减轻债务利息负担,优化债务期限结构。新发行债券主要用于保障改善民生和支持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优先保障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以及在建项目的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同时将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各地区政府预算,报同级人大审查批准,并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切实履行还款责任。
二、我省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意见
(一)关于置换债券。以审计署锁定的政府债务为依据,按照各地今年到期债务本金的一定比例进行分配,其中:省本级为41亿元,市州为33亿元(见附表1)。对于省本级置换债券41亿元,安排21亿元用于偿还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债券本金,其余20亿元用于置换利率较高的中期票据债务本金。对于市州置换债券额度33亿元,由各地安排用于偿还今年到期债务本金及置换一部分高利率债务。
(二)关于新发行债券。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5年工作重点及促进经济发展方面的重点项目,并与年初预算等相衔接,资金安排总的考虑: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优先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推动一二三产协调发展;二是保重点保续建,对“十二五”规划、省政府工作报告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优先予以重点支持;三是各类资金有机衔接、统筹平衡,集中资金办大事,充分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四是合理划分事权,统筹安排省级和地方项目,同时对中央投资需省级配套的项目给予适当支持;五是按照轻重缓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进度,动态管理,分期分批安排。
为及早安排、有效保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年初安排省本级预算时已将40亿元纳入预算盘子,债券资金尚余67亿元。另外,省级置换债券额度为41亿元。考虑到今年到期债务的还款我们已在预算中做了安排,因此对于年初预算安排的还贷资金通过置换安排用于今年的新建项目,还贷不足部分通过下一批中央发行置换债券安排。这样,目前省级可用于安排项目的资金总量为108亿元。具体意见如下(详见附表2):
一是安排省对市(州)转贷资金45亿元。其中西宁、海东东部城市群建设资金10亿元,海西柴达木循环经济发展资金10亿元。
二是安排农业和水利工程10.6亿元。
三是安排支持产业发展资金8亿元。
四是安排基础设施建设资金30.2亿元。
五是安排民生建设工程和社会事业发展资金12.7亿元。
以上共计安排106.5亿元。对于剩余的1.5亿元,统筹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重大项目建设。
三、关于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后调整年度财政预算的建议
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新发行的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分类纳入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今年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07亿元,转贷市州45亿元(其中一般债券36亿元,专项债券9亿元)后,对省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全省及省本级预算建议作相应调整:一是公共财政预算。年初省本级预算已安排一般债券收入40亿元,这样全省预算需调整增加54亿元,其中省本级需调整增加18亿元,即:全省总财力由年初的1127.3亿元,调整为1181.3亿元;全省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年初的1132亿元,调整为1186亿元。省本级总财力由年初的554.7亿元,调整为572.7亿元;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由年初的559.7亿元,调整为577.7亿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预算需调整增加13亿元,其中省级需调整增加4亿元,即,全省政府性基金总财力由年初的113.8亿元,调整为126.8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88.9亿元,调整为101.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总财力由年初的45.3亿元,调整为49.3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由年初的31.3亿元,调整为35.3亿元。与此同时,相应增加公共财政和政府性基金各项支出功能科目的预算。省级转贷市州债券由各地政府报请同级人大相应调整预算。
四、关于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发行程序和操作办法,做到规范操作,规范管理。一是明确资金投向。转贷市(州)的资金主要用于省发展改革委确定的重点投资项目及各地确需实施的民生项目,并与其他资金捆绑使用,原则上优先保障在建和“十二五”规划确定必须收尾项目的资金需求。另外,综合考虑各地偿债能力等实际,除西宁、海东和海西外,对于其他五个州项目资金需求,主要通过安排藏区项目省级配套及直接安排特定项目等方式给予补助,不再过多安排转贷资金。二是落实还款责任。对置换债券按照“谁借款、谁偿还”的原则,落实各自的还款责任;对新发行债券转贷资金,本金由省与市(州)五五承担,发行费用及利息由省上承担。三是加快债券发行及资金拨付。密切关注金融市场动态,制定自发自还实施方案、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和兑付等制度办法,合理确定债券发行期限和规模,确保债券在今年7—8月份按批次期限顺利发行。同时,对成熟的项目在债券未发行前,由国库资金先行垫资启动,并督导部门尽快形成支出实物量,发挥财政对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支撑作用。落实“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强化管理,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