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现将全省“两基”巩固提高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一、关于审议意见落实情况
去年10月,收到省第十二届人大《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教育、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认真对照、梳理《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的措施,全面抓好工作落实,着力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一)关于继续抓好“控辍保学”和扫盲工作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管理体制上将“控辍保学”的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省教育厅与各地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县乡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并确定了各地学龄人口基数和入学比率。
2.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发生活费、取暖费等各项资助政策,有效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全力保障贫困家庭子女入学。2014年春季学期发放助学资金5.79亿元(含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和营养餐改造计划资金),秋季发放助学金工作正在进行中。资助政策的落实,减轻了群众负担,也有力地支持了“控辍保学”工作。
3.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按照《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在去年 5个区(县)实现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基础上,重点抓了今年5个县的评估督导工作。评估工作中着重检查政府财政投入、“控辍保学”和教育管理情况。截止2013年底,小学学龄儿童入学率99.73%,比2012年增加0.05%,初中毛入学率112.15%,比2012年增长0.13%;小学辍学率为0.66%,初中辍学率为1.24%,实现了小学和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2%和3%以下的目标。
4.努力做好“民考民”工作。制定相应政策,规定“民考民”考生通过分数转换达到普通类分数线的,可以自愿选报、占用普通类院校招生计划,提高了“民考民”考生录取率。2014年,安排少数民族预科计划1977名,安排民族班计划68名,招生计划高于去年。同时,安排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计划1100名(民考民700名、民考汉400名),比去年增加100名,总体录取率达到81.71%,接近全省高考录取率。
5.优化调整高校专业结构。去年11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布局及学科专业结构的意见》,今年以来,教育、财政、发改等部门加大工作力度,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并根据我省“两新目标”、特色产业、“双百”工程和企业需求,采取增招、停招、减招、隔年招等调控手段,推动专业结构优化调整,共增招、停招、减招、隔年招本专科专业85个,为学生就业提供更多的机会。
6.继续做好扫盲后的巩固提高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13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农牧民实用技术、下岗职工就业、再就业、特种作业安全、军地两用人才等培训共计14.8万人。今后将继续开展以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为主的扫盲后巩固提高工作,充分利用农业、科技、教育、扶贫、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教育培训资源,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效、通俗易懂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布局、加强农牧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去年8月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和《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这是在2010年全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基础上重新按照“因地制宜、方便学生、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的一次回头看,对原规划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主要是对义务教育布局不合理的现象和必要的教学点进行规划调整。2013年底,教学点由2010年的188个增加到631个,计划到2015年达754个。同时,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从2014年起,规划调整撤并学校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审批,并将这一规定纳入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的目标责任书。
(三)关于切实解决好教师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进一步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采取限期返岗、调离等措施,认真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
2.加强学校后勤保障队伍建设。为保障寄宿学校后勤工作正常运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寄宿学校后勤人员配备标准(试行)》,确定了寄宿学校后勤人员配备比例,规范了各地中小学工勤人员配备。目前,全省中小学共配备工勤人员6893人,其中六州藏区配备工勤人员5126人。
3.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教师激励机制。一是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了《青海省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对招聘到农牧区乡及以下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且与学校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由政府补偿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作为奖励,吸引优秀人才到农牧区从事基础教育工作。二是要求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青海省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的通知》精神,2.4万余名乡村教师享受到了200元—500元不等的乡镇人员岗位补助。三是将教师住房纳入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全省藏区县的教师周转宿舍已基本覆盖,逐步向东部农业区扩展。
(四)关于全面提升教育发展水平
1.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强化教研工作,深入农村牧区开展“诊断课堂教学,解决关键问题,规范有效教学”专题教学指导活动;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快乐学习、幸福成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减负万里行”、阳光体育等各类教育教学活动,引导中小学积极开展课堂教学研究,全面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同时,在西宁市和海东市的9个区(县)开展了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支撑。
2.不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2013年通过实施国家特岗计划和省级教师招聘,全省共补充中小学教师2001名。今年,已完成特岗教师招聘及岗前培训工作,秋季学期将有近500名特岗教师上岗任教。省级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已完成笔试及现场资格审查等工作,拟招聘中小学教师1254名。年底前还将安排一次教师招聘工作。一年来,省级先后多次组织中小学教师招聘,集中补充了一批紧缺学科教师,缓解了教师紧缺矛盾,促进教师队伍学科结构的改善。
3.强化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一是省教育厅、省综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管理办法(试行)》,全省所有中小学均配备了兼职法制副校长。二是加强了校长培训工作。去年全省443名中小学校长已接受了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和省级培训;今年加大了力度,仅省级骨干校长培训就达400名,即将分8批次进行高端研修的培训,其余层级的培训也在不断开展。三是全面推进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去年7月底完成了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基础数据采集、录入和上传工作,9月试运行,今年年初顺利与全国联网并开始运行,实现了中小学生学籍的实名制管理。四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省教育厅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管理的通知》和《关于重申省内各中小学不得违规补课的通知》,有效地遏止了中小学违规补课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教师教学行为和民办学校办学行为。
二、关于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办理情况
去年9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开展了对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的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应答事项共12项。会后省政府及时召集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等部门就相关工作做了专门安排部署,下发了分解细化询问应答事项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各有关部门把承诺事项的办理作为重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要求,指派专人办理落实,基本完成了承诺各事项办理,做到了有诺必践。
(一)关于教师结构性缺编和寄宿制学校教师工作压力大问题
1.适当扩大编制总规模。在重新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中,调整了编制测算标准,适当扩大了全省中小学编制总规模,通过合理的编制增量为化解地区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之间以及学校之间存在的结构性矛盾营造了空间,促进了教师队伍结构的优化。全省中小学新增2137名编制,其中六州新增编制2105名,占全省新增编制的98.5%。补充教师时重点考虑紧缺薄弱学科,各地新增教师编制和自然减员腾出的空编优先用于紧缺学科教师补充。除少数教学点用信息技术补充音体美学科外,基本满足国家课程设置和开齐开足课程的要求,缓解了教师学科结构矛盾。
2.规范寄宿制学校工勤人员配备。一是增加了学校管理教师的专项编制,加强了六州学校学生的管理力量。全省中小学共配备工勤人员6893人。二是要求各地将核定的编制用于中小学的教学岗位、教辅岗位和重要管理岗位,工勤人员不占用中小学编制。新聘用的工勤人员实行临时聘用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方式、多渠道加以保障。
(二)关于逐步均衡师资力量,切实解决农牧区基层尤其是偏远地区教师不足和长期稳定问题
1.制定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了《青海省师范类毕业生农牧区基层学校任教学费奖补暂行办法》,对招聘到农牧区乡及以下学校任教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毕业生,且与学校签订8年以上服务协议的由政府补偿在大学就读期间的学费作为奖励。学费补偿额度为国家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的年度学费总和,每学年最高补偿额度为,专科和本科生6000元、硕士研究生8000元、博士研究生10000元。
2.提高基层教师待遇。严格落实《关于建立青海省乡镇工作岗位补助制度的通知》精神。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先评优等方面向农牧区学校特别是乡及乡以下学校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到青南地区或在农牧区乡以下学校连续或累计支教(任教)1年以上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晋升职称;乡以下学校教师申报职称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暂不作要求;在业绩成果中对乡及以下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要求。城镇学校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但未聘任的教师到乡及乡以下学校任教,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加快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力度,改善了农村牧区教师生活条件。
3.加强教师交流和对口支援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了《青海省东部地区中小学对口支援青南地区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2013年秋季学期,选派西宁、海东市和省属学校331名优秀教师赴青南三州开展对口支教工作,初步建立了省内东部地区支援青南地区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近期安排408余名教师赴青南支教。继续开展省属高校本专科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计划,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去年9月至今,组织省内外高校1957名师范生赴农牧区开展顶岗支教实习。
4.开展评估督导。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和《青海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要求,开展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把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配备与使用管理等纳入重点内容进行督查。政府层面从配齐配足专任教师、提高教师待遇、落实教师培训经费、促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等方面进行督导评估,学校层面从专任教师数量、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数进行督导评估,并提出了具体的量化指标。
(三)关于建立教师编制动态管理机制问题
1.提高编制配置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编制分解和调整权限下放给各市(州)、县编委,由各市(州)编委在区域内统筹研究各县(市、区、行委)学生数量、学段分布情况及教师配备等实际,将省上核定的编制合理调剂分解到县区;县区编委根据区域内各学校的具体情况核定编制到校。编制分解和区域内的调剂权下放给各市(州)县,使编制配置更加合理,同时省上也赋予了各地实施动态调整的主动权,并按要求建立起动态调整编制的机制。
2.预留编制动态调整空间。在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同时,各市(州)统筹考虑未来几年学生数量、学段结构变化以及优化教师队伍专业结构和满足教育教学新需求等因素,预留了部分编制,建立起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蓄水池”,为各地实施下一步的动态调整预留了编制空间,为实施动态调整创造了条件。
3.严格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使用管理。一是重新核编后,各地机构编制部门将重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纳入各地编制总量,实行了专项管理,不再与其他事业编制混用。二是将在册教师全部纳入实名制库,与重新核定的编制对应配备教师和管理教师,对超编人员实行专库管理,并采取“退一减一、调一消一”等措施逐步消化,采取限期返岗、调离等措施清理在编不在岗教师1053名,清理腾出的编制全部用于教师补充。三是将编制使用与教师配备有机衔接起来,建立了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了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
(四)关于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整顿规范临聘教师问题
1.调整和完善中小学校招聘政策。对2014年中小学校招聘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和完善。调整了招聘范围。各自治州中小学校招聘70%的岗位面向六州户籍的考生。30%的岗位面向全省。调整了笔试面试的比例和面试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内容中增加了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等内容,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面试采取说课或讲课的方式。
2.整顿规范临聘教师。一是按照省委1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中小学校重新核定编制后,不得在编制外聘用临聘教师。积极鼓励现有临聘教师参加教师公开招聘。二是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临聘教师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核定学校临聘人员岗位,对确需续聘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严格实行劳动合同管理。对合同期满后的临聘教师,由各地在严格考核其师德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是否继续聘用。对不符合聘用条件、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或不认真履职尽责的,坚决予以解聘。三是制定临聘教师招聘倾斜政策。招录前对临聘教师进行培训,并发挥学校正式在编优秀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建立“一对一”、“多对一”的导师帮扶制度。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至45周岁,报考县级及县级以下中小学校岗位的临聘教师,笔试成绩中加5分,允许临聘教师跨专业报考。截至2014年4月,全省由政府及职能部门聘用的临聘教师3193人,比2013年减少1271人,总体呈减少趋势。
(五)关于解决化隆县等地区特岗教师未及时纳入编制问题
要求有关地区严格执行国家特岗计划各项政策,切实解决特岗教师未及时纳入编制问题。截至今年7月, 2010年以前招聘未按期纳入编制管理的211名特岗教师全部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范围。其中,化隆县去年底将2009年以前招聘的特岗教师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今年5月又将2010年招聘的20名特岗教师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至此,化隆县遗留特岗教师纳编问题得到了根本解决。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问题
1.坚持师德教育与业务培训并举并重。在省、市(州)、县、校四级教师培训中,将师德教育作为重要内容,安排专门教学模块,做到课时、内容、师资三落实。每年假期都组织教师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平时不定期组织教师参加社会实践,增强教师的师德认知、师德实践和道德养成。
2.开展先进典型教育。树立了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举办师德报告会、拍摄优秀教师专题片,制作并发放“全国道德模范、感动中国十大人物、最美乡村教师、优秀班主任”光盘等方式,大力加强师德宣传,弘扬优良师德师风。
3.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门户网站设立厅(局)长信箱,建立行风热线,今年3月面向社会发布了规范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学行为的举报电话,各学校成立校委会、家委会,实行家长开放日,学校网站开辟校长在线,以多种形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偿家教、打骂体罚学生等有悖师德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对出现重大师德问题的教师,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七)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师业绩考核评价工作,继续推进素质教育问题
1.改革评价方法。结合国家深化招生制度改革,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去年经教育部同意并备案,印发了《青海省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方案(试行)》,初步建立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为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奠定了基础。发挥招生考试的导向作用,在素质评定试点基础上,完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把过程性评价与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指导市(州)制定中考改革方案,加大德育和音体美学科的占比。
2.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教学成果奖励实施办法》,鼓励引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教育教学规律研究,认真实施课程改革,把工作重点放到提高课堂效率、质量和提高教师施教水平上,并以此作为教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规范课程设置,保证音体美课时,为推进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3.开展网络监督。开通省、市(州)网络在线,及时掌握了解社情民意,做好来信来访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截至目前,今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网络留言453份,一一限时解决回复。
(八)关于加强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尤其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教育教学水平问题
1.优化培训方式。一是培训采取短期集中培训、置换脱产研修、跟岗研修、送教下乡、远程网络等多种形式,组织1.1万名进行远程网络培训,避免集中安排造成参训教师抽调困难。开展了优秀教师“点名调训”和针对州或县需求的“订单式专项培训”等试点项目,重点向农牧区学校教师倾斜,培养能够发挥传帮带作用的“种子”教师。截至目前,省、市(州)共同培训“种子”教师1000余名,为下一步全员培训奠定了基础。二是实行教师培训质量监督员制度。采取自评、专家实地考评和匿名考评等方式强化考核工作。在教育部今年反馈的对中西部项目23省(区)培训情况匿名评估结果中,我省中小学教师置换脱产研修列第17位、短期集中培训列第13位、远程网络培训列第11位。
2.拓展培训渠道。通过省政府采购中心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省外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北京教育学院等院校与我省签订了教师培训协议。六州与援青六省就教师培训也达成了相关协议。
3.强化双语教师培训。重点加强民族地区小学数学、汉语文和初高中理科双语教师培训。2013年9月至今年7月,完成中小学教师培训2.13万人次,其中藏区中小学教师达到1.5万人次。许多培训成果在教学中得到有效运用,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九)关于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问题
1.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在近几年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同时,统筹考虑了包括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内的所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比照公务员规范津贴补贴水平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发了绩效工资,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大体相当。
2.多渠道提高教师职工工资待遇。2013年,通过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建立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建立乡镇工作岗位补助、调整职工交通费补助和职工冬季取暖费补助标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提高了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干部职工的收入水平,全省月人均增资达到936元。2014年,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收入倍增计划”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已组织实施了包括教师在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和提高目标考核奖的政策,月人均增加194元。近期,为进一步解决我省干部职工工资待遇问题,拟定了《关于提高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资待遇的请示》,已经以省政府名义上报国务院。
(十)关于扩大农牧区教师周转房建设覆盖面问题
为了改善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积极向国家发改委汇报衔接,认真做好教师周转宿舍资金争取工作。全省累计下达教师周转宿舍建设中央预算资金5.46亿元,其中:2010年下达1.11亿元,2011年下达0.65亿元, 2012年下达1.2亿元,2013年下达1.5亿元,2014年下达1亿元。主要建设全省289所中小学校7375套教师周转宿舍,总建设规模26.47万平方米。目前,我省藏区县的教师周转宿舍已基本覆盖。
(十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问题
健全民主管理,全省中小学基本上都建立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大部分学校成立了由学校领导、教职工代表、社会人士和学生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加强对学校工作的综合管理、有效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进一步加强了省级教育督导检查和考核,依法督政、督学,通过完善教育目标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学校和校长评价制度,促进学校民主管理常态化、规范化。
(十二)关于加大教师队伍建设保障力度问题
1.支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为进一步缓解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短缺,教师队伍素质不高的问题。2013年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257.6万元,确保了2011年—2013年招录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836人的经费落实到位。2014年我省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计划,省财政将依据实际到岗情况下达2014年特岗教师补助资金。
2.支持开展省属高校本专科师范生顶岗实习计划。2013年省财政安排资金497万元,支持省属高校本专科1525名师范生赴全省各地开展“顶岗实习计划”,置换出农牧区青年教师,参加置换脱产集中研修培训,进一步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2014年省财政将根据省属高校本专科顶岗实习计划,安排下达补助资金。
3.支持中小学教师培训。为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精神,2014年省财政投入资金8700万元(其中:中小学培训经费6576万元),比上年增加4000万元,增长85%,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国家培训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全省培训教师人数达3.2万人(其中:中小学教师2.8万人),主要对中小学校长、学科骨干教师、教学管理干部及薄弱学科教师进行培训,通过进一步提高教师整体素质,提高教学质量。
4.建立省、市(州)、县、校教师队伍培训保障体系。建立国家支持、省级统筹、市(州)负责、以县为主的教师培训管理体制。国家级项目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置换脱产研修培训,农牧区学前教育转岗培训,远程网络培训;省级培训坚持以“国培计划”为引领和示范,实施省级骨干教师培训工程,加强对各市(州)、县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的教育管理人员和学校分管教学人员的业务培训;市(州)、县、校级负责教师全员培训,加强学校校本培训。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强统筹,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全省“两基”巩固情况专项报告审议意见和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应答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提高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一)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全省教师配置状况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城镇比较集中,乡镇特别是乡以下学校教师不足问题。下一步,一要进一步改善基层学校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研究提高教师待遇问题,吸引优秀人才长期坚持农牧区基础教育。二要继续执行好已出台职称评审条件中,对乡及以下学校教师倾斜政策。三要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要求,制定我省实施办法,促进县域内教师均衡配置。
(二)逐步解决临聘教师问题。由于历史原因,各地临聘教师情况依然存在。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继续完善招聘倾斜政策,鼓励临聘教师参加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逐步解决临聘教师问题。
(三)继续加大中小学教师培训力度。一要根据中央教科所反馈的对我省中小学教学质量检测结果,修改完善省、市(州)教师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培训针对性。二要克服教师抽调困难,加大教师培训力度,使更多的教师得到学习提高。进一步研究送培上门等有效形式和研训一体的管理体制等,立足岗位开展校本培训。三要继续加强教师师德教育培训。四要加强农牧区教师,特别是注重双语教师培训。
(四)解决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矛盾。重新核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已包含教学、管理、教辅、后勤服务管理等编制需要,也合理体现和补充增加了教师产休假、培训等共性需求及双语、寄宿制、教学点等特殊增编需求,但部分县的结构性矛盾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下一步,一要要求市(州)在总量内合理调剂教师编制,并结合中小学教育综合改革,多措并举,综合施策,逐步加以改善和解决。二要加大对各市(州)建立落实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优化编制配置,盘活存量,提高编制使用效率,推进教职工队伍结构逐步优化,不断促进中小学教育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教师待遇。紧紧围绕收入倍增计划的目标,改善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干部职工工资待遇,一方面,加强同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力度,力争国家对我省在工资政策上的倾斜支持;另一方面,结合我省财政状况,研究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收入的增资政策,不断提高包括中小学教师在内的全省干部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省人大长期以来对教育事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