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14〕41号)收悉。对《关于青海省2013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强化预算管理的问题
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改革。进一步加大综合预算编制力度,对各部门上年结转收入、事业收入、中央提前告知的转移性收入和可预见的项目经费等各项收入列入年初预算,增强收入预算的完整性。重新修订了会议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管理办法,适当调整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增强预算安排的合理性,提高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二是进一步完善省本级政府预算体系。今年年初向省人大报送了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政府预算,并加大政府性基金历年滚存结余调入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三是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省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从严控制追加预算,上半年未办理部门预算追加事宜。
下一步,将抓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快建立全省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要求市(州)、县在健全和细化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体系,2015年初必须向同级人大报送全口径预算,并报省财政审查备案。同时,加大对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的统筹力度。二是深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对省级财政现有专项资金项目进行逐一甄别梳理,压减和归并一些项目,逐步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严格控制新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建立健全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加大重点资金事前分配公示力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大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关于加强财政监督的问题
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层次,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实施、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近期抽调力量,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治理“小金库”、“三公”经费支出等专项监督检查。加大审计报告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开展回头看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加强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意见》(青政办〔2014〕57号),分解量化各地、各部门目标任务,明确具体政策措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从今年起,建立健全盘活存量资金长效机制,强化对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预算编制与结余结转资金挂钩机制。截至9月底,全省共统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357亿元,占上年末存量总额的78.3%。三是全面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全面公开了各级财政预决算、预算部门预决算,以及所有用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预决算,其中公共财政预决算支出基本细化到款级科目,教育等相关民生支出细化到项级科目。四是加大财政资金分配事前公示力度。通过青海日报、互联网等媒体对42个省级相关部门项目资金安排进行了事前公示,充分吸纳社会各界合理化意见建议。五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定期统计全省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范预警和通报制度,严密监控政府债务规模。
下一步,将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强化预算信息公开主体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细化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二是强化政府性债务管理。适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通过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和“借、用、还”一体化的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三是强化预算部门支出主体责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督导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控预算执行,严把支出关口,夯实基础管理,强化监督问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
三、关于深化各项财税改革的问题
今年以来,根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积极跟进改革思路,细化改革任务,强化工作举措,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为主攻方向,稳步推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全面公开了政府和部门财政预决算,细化“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公开内容;启动试编教育、科技支出三年财政滚动预算;出台盘活存量资金的相关意见和办法,全面盘活历年财政存量资金;下发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的指导意见,推动以财政直接投入为主向间接扶持转变;建立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制度,实现跨年度之间的预算平衡;全力推进“营改增”改革,将铁路运输、邮政服务业纳入改革扩围;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稳步扩大专项支出绩效评价范围;积极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政府财务收支状况等。
下一步,将积极了解并跟进中央改革动态,按照财政部安排部署和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要求,突出重点,强化协调,重点做好编制财政中期规划、启动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完善创新财政投入方式相关管理配套办法、强化债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开展省与市(州)县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的划分调研等工作,全面完成全年改革重点任务。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