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报告

日期:201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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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1426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就《审议意见》所提意见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从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加强科技人才队伍、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加强宣传工作等四个方面,就深入贯彻《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推进科技创新作出了安排部署。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科技投入力度

(一)建立健全财政对科技创新的支持机制。一是建立财政对科技创新的多元化资助机制。建立对产业化项目的补助机制,并不断提高补助比例,鼓励产学研联合承担科技项目。今年产学研联合项目占产业化项目的比重达60%以上。二是完善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建立科技计划项目信息化公开制度,扩大科技项目申报领域,提高项目准入门槛,切实做到项目申报指南公开和立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项目验收信息公开,在重大科技专项与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中试点建立科技报告制度,使科研项目成果在全社会得到共享利用。三是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年内制定《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管理办法》,明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补贴标准和补贴办法,提出开放共享的政策性要求、资金支持范围以及方式等措施,建立科技资源共享服务机制。

(二)建立健全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机制。一是认真落实鼓励企业研发投入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自主创新。二是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平台,建立开放合作的研究机制,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攻关。当前,重点建设太阳能光伏科研中心等企业研发平台,努力打造国家级研发基地。三是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年内科技计划项目中以企业为主体的产业化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比重达到95%以上。

(三)建立健全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的机制。一是加快科技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小额贷款和信用担保等机构发展,引导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二是充分发挥政府创业引导基金作用,鼓励青海欧瑞、青海华控和青海国科3家投资机构,加大中小型科技企业发展投融资力度。青海欧瑞科技发展投资基金投资300万元支持久实虫草公司发展;青海华控科技创业投资基金公司计划完成一期1.5亿元规模剩余资金的募集;青海国科创业投资基金计划为青海诺蓝杞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投资750万元、为清华博众公司投资3000万元、为夏都医药公司投资1000万元、为青海绿草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00万元,全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三是推进专利质押融资工作。年内向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等银行推荐30家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重点指导青海中力电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引智引才工作。研究出台青海省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管理办法,在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引进人才专项资金,对新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一次性给予科技计划项目100万元左右的经费资助。协调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待遇,对已获资助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其创新创业成效显著的,可择优给予持续资助,引领带动我省各类科技人才发展。认真贯彻第二次省部会商和科技援青座谈会精神,引进和培养一批高层次科技人才助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政策。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考试评审办法》(青人专字〔2004308号)和《青海省农牧区实用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青人专字〔2006460号)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农牧区实用人才职称的评审范围和对象、评审条件、待遇和义务、评审程序等规定,督促各地落实职称外语免试、职称计算机免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适当倾斜和照顾等政策。目前,人社部正在制定全国统一的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抓紧修订完善我省有关政策。

(三)提升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训工作水平。加快构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三类协同”和初、中、高新型职业农牧民资格证书“三级贯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体系,开展中专学历教育、生产经营型农民系统培育、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性农牧民培养等三个层次的教育培养,为发展现代农牧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近期,农业部将出台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实施办法,待该办法出台后,抓紧修订完善我省有关措施。探索制定《青海省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和政策扶持办法》。

三、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一)建立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促进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积极筹措资金,年内建立青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统筹使用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与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充分发挥引导作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发展。

(二)建立专利奖励制度,促进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年内制定出台《青海省专利奖励办法》,对全省范围内的优秀专利、专利转化和产业化、专利保护成效显著的企业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重视专利、保护专利、利用专利的良好氛围,加快专利技术转化速度,发挥专利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和促进作用。

(三)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立法调研。目前,国家正在修订《科技成果转化法》,省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前期调研和准备,待国家修订完成后,及时将我省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列入立法计划,做好立法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立法调研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

(一)强化责任,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科技创新氛围。认真落实科普联席会议制度,借助科技活动周平台,加强对青海科技创新政策法规的宣传。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以及各市、州、县围绕行业特点和地域特色,开展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科技培训、科技成果推介、网络科技培训等一系列科技服务活动,推广示范科技成果,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牧民科学素质。借助省科技馆的优势资源,发挥科协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提升青少年科学素质。

(二)创新形式,搭建载体,加大宣传服务力度。一是加快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构建集种植、养殖技术和农资、农产品营销、就业、气象等信息为一体的省级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大力开展科技网络培训,确保全年科技信息宣传服务量达到20万条以上,培训科技管理人员、农牧区乡土人才、星火带头人及农牧民1.7万人次以上。二是在省农林科学院、省畜牧兽医科学院、青海大学新农村研究院的基础上,组织成立12支科技小分队,深入全省广大农牧区开展实地培训和科技服务,宣传《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政策法规,提高农牧民科技素养。

(三)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一是编印《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少数民族文字版本。结合“三下乡”等各种科普活动,将科技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普及到广大农牧区。二是编印《青海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解读本,增强宣传效果,不断提高全民科技意识。

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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