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14—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如下说明:
一、《规划》编制过程
《规划》编制工作从2003年4月启动,2005年12月省政府将《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年)》上报国务院审批,原建设部在组织征求部委意见时,国土资源部以《青海省土地利用规划》未批准为由,迟至2009年9月函复同意,由此我省城镇体系规划批准滞后。考虑原规划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新的政策要求及全省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需要,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协商,2012年6月我省对原规划重新进行了修改,并完成《规划纲要》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定。 2013年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下发了《关于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的函》(建规〔2013〕30号),并于2013年3月27至28日在西宁组织召开了规划专家审查会,会议同意原则通过规划成果。按照审查意见2013年5月我省对《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今年来,我省又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将《规划》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青海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进行了充分衔接,最终形成了《规划》成果。《规划》已经4月10日省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4月11日省委第4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二、《规划》的地位作用
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是《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城乡建设最高层次的法定规划,发挥着承上启下、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的作用。是赋予省人民政府实施城乡规划管理、合理配置城乡空间资源、优化城乡空间布局、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基本依据;是落实全国城镇体系规划,引导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城镇发展,指导全省下层次市(州)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的法定依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大中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立项,必须服从《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按照《城乡规划法》及省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求,《规划》经省政府审议后,需通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会议审议,并将人大常委会审议情况以及修改完善意见采纳情况做出说明,报请国务院审批。《规划》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划》编制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件和说明书,文本、图件具有法定效律。本规划文本共十六章、169条。
(一)规划指导思想、原则。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方向,全面深化改革,奋力打造“三区”,建设全面小康。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立足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加快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以城镇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创新规划建设管理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稳步提高城镇化水平,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新型城镇化道路。规划提出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发展、分类指导、文化传承五项原则。
(二)规划期限、目标与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规划数据基年为2013年,由于数据采集受限于统计时限,少量数据采用2012年。规划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达到60%,处于全国平均水平,位列西部省区前列,高于西部地区55%的平均水平。远期2030年城镇化水平68%,全省城镇体系空间格局基本完善,城镇绿色发展、创新能力、城镇化质量、城乡发展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根据我省城镇化发展实际和优势,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格局、城乡一体化、区域差异化三项战略和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城镇化数量与质量并重发展、“产城融合”发展、推进生态可持续发展、绿色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人文城市打造、城乡空间结构优化、城乡新型社区建设、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等十条发展路径。
(三)城镇空间布局和分区规划指引。规划确定全省城镇空间结构为“四区两带”。 “四区”即:东部地区、柴达木地区、环青海湖地区和三江源地区。“两带”即:兰青、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和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带。
东部地区,构建西宁为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建设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规划东部城市群近期以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西宁、海东所辖七个县(区)为主,远期扩展到整个东部地区16个县(区),是我省新的重要增长极,是兰西城市经济带和国家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镇化水平到2020年达到61%,2030年达到67%,构建“一群、两带、两心、三圈”的区域城镇空间结构,采取“城市群+中心城市”推动的区域城镇化模式,重点建设西宁中心城市、海东副中心城市。
柴达木地区,引导城镇建设与国家循环经济试验区相融合,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和全省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75%,2030年城镇化水平81%,形成“两心、两带”的区域城镇空间结构,按照产城融合的建设理念,采取“城市带动+产业园区推动”的城镇化模式。
环青海湖地区,依托青海湖发展旅游休闲、自然观光、文化体验等特色产业,打造全省特色旅游城镇经济区。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50%,2030年城镇化水平65%,规划形成“两心、一圈”的区域城镇空间结构,采取“特色旅游城镇带动”的城镇化模式。
三江源地区,城镇建设与国家生态保护试验区建设相结合,构建以玉树为中心的文化旅游生态城镇发展格局。到2020年城镇化水平45%,2030年城镇化水平66%,形成“两心、多点”的区域城镇空间结构,加快玉树市、玛沁大武镇建设,采取“生态示范城镇带动”的城镇化模式。
兰青、青藏铁路沿线城镇发展带,贯穿东部城市群延伸向西,与“四区两带一线”确定的湟水经济发展带、兰青-青藏铁路发展带相吻合,符合“四区两带一线”发展格局在空间上的布局要求,是国家西部战略通道,全省资源、人口、城镇、产业的核心集聚带,国家西部重要的城市经济带和国家一级战略轴线。
黄河干流沿岸城镇带,构建以乡府县城为重点,以黄河干流沿岸城镇为节点的滨河城镇发展带,发展成为黄河上游重要的水电开发走廊、生态旅游走廊和特色农牧业走廊,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特色经济带。
(四)城镇规模等级结构和城镇发展定位。规划城镇规模等级为“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小城市、小城镇(建制镇)”四级结构。1个百万以上人口的中心城市,即西宁市;3个20—100万人口和1个10万人组成的区域中心城市,即海东市、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和玉树市;8个5—20万人口的小城市,即:民和、互助、同仁、门源、贵德、西海(含三角城镇)、共和、玛沁,110个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小城镇(全省现有137个建制镇,今后将有27个建制镇由于城镇扩展、撤县设区、撤县设市等分别并入城市或县城,不再是地域空间上的独立城镇,因此,建制镇将为110个)。为推进城镇化进程,近期选择80个建制镇为重点镇,推进美丽城镇建设。规划空间结构和规模等级基本延续了我省城镇空间布局的演变规律。同时,对主要城市和县城发展定位进行了明确,对建制镇的职能进行了分类。
(五)规划建设用地。贯彻节约集约的用地要求,城镇建设用地总量随人口增加,人均用地逐年降低。全省到2020年城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35平方米,其中:西宁市、海东市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5平方米之内,其他城镇控制在150平方米;2030年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其中:西宁市人均建设用地90~105平方米,海东市人均建设用地105~120平方米,格尔木市和德令哈市人均建设用地135~150平方米,县城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 平方米,建制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以内,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六)城镇支撑体系规划。第七章至第十章,对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做出了具体要求,与各市(州)及各行业、部门反复衔接,其布局和发展目标符合各专项规划以及我省城镇化发展规划。铁路、公路、电力、燃气等区域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专项规划做出了具体要求。
(七)保护规划与空间管制。坚持生态立省战略,转变规划理念,更加重视生态环境、空间资源的保护利用,重视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规划第十章、十一章分别对人文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与利用进行规划,提出积极推进丝绸之路青海段、三江源、可可西里、昆仑山等列入中国世界遗产预备名单,推进申请世界遗产工作。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研究,积极推动三江源地区列入国家公园试点、青海湖成为国家公园、昆仑山成为世界地质公园。规划对土地、水、矿产等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提出要求,将“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等主要内容纳入体系规划之中。为落实规划对空间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进行三级划分,对省管、省指导地管和地管三级明确规划管理事权。
(八)省级规划协调。规划从省级层面,对与我省紧邻的甘肃、新疆、四川和西藏等周边省份在发展中的关系进行梳理,提出建立跨省区的区域发展协调机制,推动跨区域城市间分工协作、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协调与合作,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兰西经济带和国家主体功能区划的实施。
以上说明连同《规划》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