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3〕47号) 悉。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青海省2013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安排相关部门就贯彻落实审议意见,进一步做好下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1.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贯彻好国家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总体方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落后产能企业10户,淘汰落后铜冶炼3万吨,铅冶炼6万吨,铁合金产能1.4万吨、碳化硅5.8万吨、水泥产能10万吨、炼钢2万吨。着力推动轻工业发展, 出台支持轻工业发展的意见,选准突破口, 以市场换产业, 以政策引投资,狠抓产业链末端招商,扶持食品饮料、生物制药、特色纺织等轻工业加快发展。实施好《投资推动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促成了220亿元上下游产业、企业之间对接成果。
2.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好《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提出相关配套措施。制定了《青海省建设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行动方案》。加快格尔木、德令哈、大柴旦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工程,乌兰工业园被国家确定为2013年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金属镁一体化、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二期等一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相继实施, 园区产业聚集度及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不断提高。深入推进“双百”行动, 以工业园区和集中区为载体,建设百亿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锂电池材料、铝基复合材料等项目,着力打造15个重大产业基地。加快出台重点产业布局和调整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承接东部劳动密集型、环境友好型产业向我省转移。
3.强化科技创新。深入推进50个重大技术进步项目,发挥“123”科技支撑工程作用,实施了盐湖提锂、铁合金余热发电、电解铝节能等一批关键攻关技术,柴达木盆地盐湖钾资源高效开采关键工程技术等18项科技成果取得新突破,科技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4.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扶持和服务力度。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将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至国家最高限2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免征小微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土地登记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降低20%收取。小微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一名高校毕业生或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合同期限给予企业岗位补贴和一次性奖励等。
二、继续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推动投资稳步增长
1.全力争取国家支持。紧盯国家扩大内需的重点领域和投向,加大汇报衔接力度, 围绕棚户区改造、铁路、信息消费、城市公共设施、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狠抓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和质量,积极争取中央投资支持,力争全年落实中央各类投资实现新的增量。加紧2014年国家投资计划申报工作, 完善项目审核、城乡规划、建设用地、环评等前期支撑要素,努力提高项目成熟度和命中率。
2.加快推进重点项目。京藏高速倒淌河至共和段、西宁机场二期、青新联网等一批重大项目建成投运,发展基础条件不断改善。加快推动果洛机场、祁连机场的审批进程,力争年内取得突破。推进青海湖机场、格库铁路、西成铁路前期工作,力争纳入国家“十二五”计划,适时开工。
3.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努力扩大信贷支持规模,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协调组织好各类商业银行、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扩大直接融资,加快100亿元中期票据发行、城投发债等融资项目进程。强化银政企合作,开展金融支持重大项目、三大园区等专项对接活动,启动运作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4.玉树重建圆满收官。坚持科学依法高效和谐重建,全面建成总体规划确定的1248个项目, 累计完成投资447.5亿元。人居条件焕然一新,公共服务设施大为改观,基础设施全面提升,生态修复与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特色优势产业顺势兴起,重建目标全部实现。
三、加快第三产业发展步伐,拉动居民消费
1.推动新兴服务业加快发展。落实好扶持服务业发展相关政策,搞好西宁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支持设计、营销、咨询、物流等第三方服务市场建设,形成制造业与服务业相互支撑的格局。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建设,培育20家A级物流企业。研究制定《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鼓励企业开展电子商务,培育壮大地方网商企业,实现与传统贸易方式的“双轮驱动”。全面落实好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引导住房合理消费。
2.大力发展生活性服务业。出台了进一步扩大消费、新一轮家电下乡等政策,举办了 “青海商品大集”、 “大美青海”旅游消费季等活动。积极发展便利店等社区、商业,继续推进“万村千乡” 市场工程,加快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互助国家级旅游休闲度假区、祁连旅游风光带等旅游项目建设,促进休闲度假旅游和乡村游、生态游、文化游等发展,预计全年实现旅游总收入158亿元,增长27.6%。充分发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作用,支持物流、旅游、会展、服务平台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
3.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抓好《关于建设宽带青海促进信息消费的指导意见》 的落实,抓紧编制《青海省促进信息消费规划》。加快制定“宽带青海”战略及实施方案。加快宽带网络、通信基础设施升级,推进“三网” 融合,提高光纤、宽带入户率和网速,推广智能终端、移尹互联网等新兴产品和服务。开展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建设。
四、坚持民生优先原则,推动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1.稳定物价总水平。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加快生产、流通、市场三项建设,在继续采取价格涨幅排名通报、投放平价粮油、发放价格补贴等一揽子措施的基础上,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加大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力度,严厉打击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启动了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增加市场有效投放,为平抑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
2.完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力度,全面启动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到87.2%,预计全年城镇新增就业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3%。围绕全省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了园区企业用工万人培训、三江源地区劳动力技能培训、省属国企定向招工委托培训等活动,预计全年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113万人次。
3.统筹城乡社保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信息网络建设。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大病保险等工作,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10元,再次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加大民政救助力度,50%以上的地区建立低保核对机制。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加大临时救助和专项救助力度。
4.促进教育事业均衡发展。实施了中小学标准化、初中校舍改造、民族地区薄弱高中、学前幼儿园等教育项目,师大新校区开工建设。着力解决教师质量和结构问题。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制定职业学校生均拨款标准,加强实训基地建设。落实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意见。
5.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引导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促进新型文化业态发展的政策,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推进了藏区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工程、省州文化“三馆”等文化惠民工程项目。着方改善基层群众体育设施条件,继续实施藏区地县级体育场馆和县级民族体育场设施项目。
6.创新扶贫开发机制。启动实施六盘山和藏区片区扶贫规划,完成376个村的整村推进项目,5.4万人实现易地扶贫搬迁。在推进开发式扶贫、增强造血功能基础上,积极探索生态移民、退耕还林、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相结合的新路子。预计全年减贫人口达21.3万人。
7.加强和完善社会管理。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深入排查矛盾多发领域的隐患,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完成藏区基层政权建设、干部周转房、维稳、政法队伍建设任务,提升城镇社区和村级组织自治和服务功能。
五、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农牧业增产增收
1.全力促进农牧业提质增效。有效应对持续旱情等自然灾害,粮食生产实现“八连增”,达到114.3万吨,增长13%,肉、蛋、奶、水产总产均有增长。大力提升生态畜牧业水平,新扶持规模养殖场145家。积极推动。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全省专业合作社达到4325家,入社成员28万人,带动非成员农户20万户。水利建设取得新成效,解决了30万人饮水安全问题,改善灌溉面积32.5万亩,引大济湟等重点工程施工进度加快。
2.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严格市州长负责制,贯彻好“菜篮子”建设座谈会部署,抓好《关于进一步做好“菜篮子”建设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全年新建日光节能温室2.5万栋,打造千栋温室基地8处、百栋以上温棚基地22处,建成露地蔬菜基地47.6万亩,新扶持规模养殖场145家,开辟了省外蔬菜保障基地。
3.抓好生态保护工作。制定了《青海省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抓好三江源一期工程收尾和二期工程启动项目。落实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年度投资计划,力争年内实施。完成青海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年内5000万元投资任务。做好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加快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治理,推进农村污染面源治理。
4.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统筹好工业化、城镇化与“三农”工作的关系,切实推进“三农”工作健康稳步发展。海东实现撤地建市,核心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全面启动,小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稳步推进。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新开I城镇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5.53万套;基本建成7.35万套、入住6.1万户。提前启动2014年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1.01万户。农牧区在房建设开工9.13万户,竣工8.17万户。推动20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