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3〕)57号)悉。11月19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一步分析了 “十二五” 以来《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认真研究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的审议意见,对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顺利完成,提出了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更好地完成规划目标
“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通过采取一系列的调控措施, 以及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共同努力,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但由于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叠加影响,不确定性增加,后期完成目标任务的难度会进一步加大。必须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加强分析研判, 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增强工作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定位,充分发挥规划对经济社会的总体指标和综合调控作用, 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刚性约束。积极采取措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完成,进一步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薄弱环节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 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通过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科学总结经验教训,正视存在的差距和困难, 强化优势, 强攻难点,突破薄弱环节,扎实推进, 以更高的标准来引领规划的实施,推进规划纲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要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作为破解发展难题的主要途径,着力推进三次产业互促共进,构建现代产业发展新格局。
(一)发展高原特色现代农牧业。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和高原特色农业,继续实施河湟流域八个百里万亩(万头) 工程,加快培育油菜、马铃薯、蚕豆、蔬菜、中藏药、特色果品、牛羊肉、奶牛、毛绒、饲草料等农牧业十大特色产业。进一步优化农牧业生产力区域布局,加快建设海东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海南生态畜牧业、海北高原现代生态畜牧业、黄南有机畜牧业四个示范试验区,发挥好各类农牧业示范园区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环湖地区现代生态畜牧业, 积极发展青南地区草地生态畜牧业,促进草场使用权流转,加快草原畜牧业向集约型转变。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 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二)培育壮大特色优势工业。提升传统产业, 以盐湖化工、有色金属、石油天然气、装备制造、特种钢等传统产业为重点,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建成全国最大的盐湖化工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水电、有色金属、新型煤化工和特种钢基地。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构建从光电转换材料到智能化电网的完整产业体系,努力把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光伏产业基地、最大的光伏发电基地,培育风能产业链,打造新型电子、新型合金、新型化工、新型建材产业链,建成全国重要的特种新材料产业基地。大力推动轻工业发展,采取“绿色+特色”、 “精品+集群”模式,促进产业快速提质量、上档次、扩规模,打造轻工“青海精品”。发展高原特色生物产业,打造国际藏毯基地、藏医藏药基地。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深入实施“双百”行动。推动园区跨越发展,推进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和海东工业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县、矿区建设工业集中区,鼓励青南地区发展“飞地经济”, 形成各具优势、关联互动、错位发展的产业格局。
(三)持续发展现代服务业。把推进服务业大发展作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战略重点,培育十大特色服务业,不断挖掘巨大的需求潜力。坚持以高原旅游名省建设为目标,全力打造中国最美湖泊青海湖、青藏铁路旅游和三江源头、坎布拉、年宝玉则等生态旅游品牌,努力打造我国重要的高原生态旅游目的地。构建现代金融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要素集聚水平和配置能力,使金融业成为我省新的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现代物流业,强化格尔木、德令哈物流枢纽功能,改造提升兰青铁路与青藏铁路、重要国省干道公路以及曹家堡临空综合经济区航空物流等物流通道,完善物流体系,提高网络覆盖面。
(四)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抢抓西部大开发和加快藏区发展的历史机遇,加快综合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项目建设,抓好棚户区改造、铁路建设、信息消费、城市公共设施、节能环保等领域项目建设,统筹推进新兴城市、重点城镇建设。
(五)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完善城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启动西宁、格尔木、德令哈等新区建设,加快建设海东市,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全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治理大气污染,建设宜居环境。全面开展城市扬尘综合整治, 强化施工扬尘监管,加强道路扬尘防治,加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与扬尘污染点管控。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大力推进畅通交通工程,加快淘汰“黄标车”,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继续推进煤烟污染治理,加快燃煤锅炉“煤改气” 改造,实施集中供热和建筑节能,整治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深化工业源污染防治,对工业企业执行最严格的环保措施,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加强有毒有害废气污染控制。调整产业结构,优化工业布局,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大力开发应用污染物源头减量、资源循环利用和产业链延伸的新技术,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统筹规划湟水河两山绿化工程,提高生态增容减污能力,加快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实行联防联控和绩效考核奖惩机制。
(二)加大节能减排和污染治理力度。继续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推进湟水流域、青海湖流域水环境保护治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加强西宁、格尔木、德令哈市和河湟沿岸城镇环境空气、噪声污染综合治理,基本完成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以及重点小城镇、主要旅游景点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环保型产业,加强环保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加快电动汽车充电站建设,扩大环保专用清洁车生产规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强化综合利用及污染防治,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加快处置历史堆存和遗留的危险废弃物。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启动农村清洁工程, 改善人居环境。实施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程,推进矿山环境保护。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制定并实施好创建生态文明先行区行动方案,实行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求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实施三江源国家生态保护综合试验区建设方案,启动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统筹实施民生改善、生态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对限制开发区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建立健全多元化生态保护与建设投入机制,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 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范围。继续推进青海湖流域、祁连山、柴达木盆地、湟水流域等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好退牧还草、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长江黄河源区水土保持等项目。
四、着力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一)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提高居民消费能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 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二)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提高 “两基”攻坚及中小学布局调整成果,稳步深化教育改革,全面实施“1+9+3” 教育机制,扩大异地办学规模,加强“双语” 教学, 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师大新校区、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建立省内教育对口支援机制,推动教育发展上台阶。继续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省、州、县医院改造,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农村医疗、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实施好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州市综合医院等卫生项目建设,扶持和发展中藏医药事业,推动医疗卫生全面发展。继续加快文化体育设施建设,重点完成藏区地面数字电视无线覆盖工程,推动省文化馆、州市三馆、藏区县级体育场馆建设,推进文化建设上台阶。办好新农村建设八项实事,加快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继续加大各类保障房建设力度,扎实推进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游牧民定居工程,扩大农村奖励性住房建设规模,基本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 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 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四)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维护群众基本消费权益。加快新一轮“菜篮子”工程规划建设,全面加强生产、流通、市场三项建设,重点加强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类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其他紧缺商品的生产和运输工作,做好产运销衔接,完善储备体系,确保重要产品和物资的有效供给,确保价格涨幅控制在合理的区间。做好涉农价格管理工作,稳定农牧业用电、用水和化肥价格。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按照国家部署,在严格控制价格涨幅的前提下,深化石油、天然气、电等资源性产品和排污、垃圾处理收费等价格改革。努力解决涉及民生的价格问题,逐步完善医疗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加强房价监管,抑制房价过快上涨。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液化气等紧缺消费品的监管,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理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努力解决好民生价格问题。
五、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和省委工作安排,抓住有利时机,加大改革力度,把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作为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
(一)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全面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建设重要基础设施,参与土地整治、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特色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投、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培育创业文化、完善创业体系,深入推动民众创业战略,支持各类创业者发展壮大。
(二)加快社会领域改革创新。积极稳妥推进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创新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体制。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公立医院运营模式,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公益性与提高效率的关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出版发行单位转企改制和兼并重组,进一步深化文艺院团改革,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和现代文化服务体系。
(三)加快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和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稳步推行“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建立完善促进藏区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的财税体制和政策体系,形成有利于东部城市群建设和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体制机制,提高优惠政策的配套性和协调性。稳妥推进资源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改革。加强监督,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建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进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培植新的地方金融机构,探索设立地方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形成金融业多元发展新局面。
(四)继续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安排部署,推进我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牢固确立依靠企业、培育企业和服务企业的理念,正确处理政府、社会和企业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推行限时审批,提高行政效率。加快推进政企分开,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大力推进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推进政务公开,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六、推进科技进步,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坚持不懈推进创新驱动战略,发挥科技创业创新政策效益。
(一)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继续加大科技投入的力度。不断加木财政科技投入,加大政府的支持引导力度,创新投入方式,引导全社会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强化企业科技主体地位,落实国家对技术创新的各项政策,吸引鼓励和支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特别是风险投资机构的发展。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设立科技绿色通道、科技支行、成果转化贷、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工作,倾斜支持高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发展。
(二)加强重点科技专项组织实施力度,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强化重大科技专项和项目的组织实施力度,不断攻克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难题。强化科技支撑,深入实施“123”科技支撑等工程,积极开展新能源、新材料、盐湖化工、装备制造、生物产业等领域核心技术攻关。高度重视科技成果的引进、吸收和转化,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力争在利用科技成果上取得新进展,逐步形成稳定可靠的科技服务体系。加快西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宁、海东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步伐,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引领经济技术开发区向更高层次发展。
(三)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脱颖而出的引才、选才和薪酬制度,科学合理地使用好现有人才,突出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大力开发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专门人才。加大国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力度,有计划、分层次引进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的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吸引国内外科研院所在青设立研发机构,支持我省研发机构和人员广泛参与国内外科技联合攻关,制定并实施好对口支援人才规划,全方位、多形式、大力度地推进创新队伍建设。继续完善柔性引才机制,不断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使青海成为各类人才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乐土。
(四)积极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科技有效支撑产业发展的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求部署创新链,突破技术瓶颈,推动节能环保、生物、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快速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完善科技促进农业发展、民生改善和社会管理创新的机制。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统筹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区域创新和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和之业化紧密结合、协调发展机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