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3〕47号)悉。省政府对《关于青海省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的审议意见》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完善预算制度的问题
继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努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体制、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在2014年预算编制中,将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科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探索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推进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扩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范围;完善政府性基金支出管理方式,加快预算执行,力争实现“当年收入、 当年支出”。二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今年分三批下达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补助增量20亿元,较上年增加3亿元, 占中央财政对我省转移支付补助增量的八成以上。 目前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累计总量达到87.6亿元,基层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出台了《青海省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试行办法》,通过归并整合安排资金7.2亿元,启动实施了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 引导各级政府重视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同时,继续推进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制度,分类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改进分配方式,确保基层重点项目资金的落实。三是大力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进一步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对部门截至今年6月底前尚未安排使用的专项结余资金,提出了分类统筹整合的意见建议,适时出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意见和具体实施办法,分类、分层次加大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聚合效应。
二、关于严格预算执行的问题
充分估计和深度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预算收支执行中面临的压力和困难,进一步强化各项增收节支措施,确保全年财政收支预算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一是确保完成全年收入任务。密切关注经济走势,按照收入任务不能突破底线的要求,督促协调税务部门和相关重点地区,强化征管措施,加大组织收入力度,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增长15%的目标。同时,坚持不懈地抓好争取中央补助工作,确保财力总量持续培加。二是保持财政支出合理、均衡增长。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加大协调力度,继续采取预拨、垫付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提高支出的均衡性,集中财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政策目标的落实。通过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制度,力争今年财政支出完成1250亿元以上,较上年增长13%以上(剔除玉树重建因素)。三是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安全。科学、合理调度国库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的资金需求。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强化财政专户结余资金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坚持勤俭办事业,从严从紧控制预算追加,大力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禁铺张浪费和年终突击花钱。四是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进一步精简专户数量。全面排查清理部门历年往来款项,督导部门规范往来款项账务核算,该核销的按程序尽快核销,该收回的及时收回。加强地方财政资金管理,盘活各类闲置和沉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进一步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强化项目预算执行审核,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动态监控机制,加大对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及公开招标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关于强化财政监管的问题
坚持以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导向,夯实基础管理, 强化财政监督,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一是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加大对支持经济发展和民生支出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深入推进省级部门整体支出综合绩效考评,健全评价结果与预算、项目安排结合机制,严格兑现奖惩,促使预算单位强化自我约束、提升整体管理水平。指导基层财政纵深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工作水平和质量。二是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以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为契机,全面掌握全省全口径政府性债务情况,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范预警和通报制度,严密监控政府债务规模。严格规范政府融资行为,通过合理、适度、规范举债支持发展,建立健全偿债准备金,加强监管,有效防范财政风险。三是稳步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在全面公开财政(部门)预决算、全省县级以上“三公”经费支出和财政审计整改落实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预算公开主体责任,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细化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推进预算公开常态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四是切实加强财政监督。进一步创新财政监督方式方法,重点加大对重大财政政策实施、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和内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逐步建立预算监督信息共享和情况反馈机制,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层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五是加强财政财务基础管理。加强对重点部门和市(州)、县的业务指导、强化培训,保证支出效益的不断提高。强化预算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结余结转资金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的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财政资金。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