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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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  (青人大常字〔201347)  收悉。对《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关于2011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提出的相关问题和意见,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抓紧研究、认真办理、切实落实、推动工作。现将办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关于“充分发挥审计职能”的落实情况

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拓展审计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

()理清思路,准确把握审计事业发展的方向。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引导审计机关增强大局意识、宏观意识和服务意识,主动跟进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  自觉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把党委和政府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反映集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作为审计重点,从偏重于微观层面的审计监督向更加关注宏观层面的审计监督转变,充分发挥审计工作为政府宏观管理和调控服务的职能作用。坚持把可用财力和全部政府性资金结合起来,重点关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促进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系;把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审计与绩效审计结合起来,重点关注政策目标的实现情况,加强对政府管理绩效、投资绩效等的评价,切实保障政策实施效果。

()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审计方法,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开展审计,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保障。一是进一步推进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在人员编制有限,审计力量与审计任务严重不匹配的情况下,积极支持审计机关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投资、企业等审计机构。严把新进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关口,着力引进符合标准和满足需要的人才;创新队伍培养机制,建立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干部对外交流力度,激发工作热情和队伍活力,帮助提高综合素质,为审计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二是积极改进审计技术方法。不断加大计算机审计力度,促进审计手段从以手工账册审计为主向以手工审计和计算机审计并重转变,探索推进审计方式从点对点式的现场审计向在线监测、实时跟踪为特征的联网审计转变,切实增强信息化环境下查找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二、关于“突出审计监督重点”的落实情况

审计机关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科举确定审计工作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使审计监督更好地贴近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

()围绕促进政府预算统一性和完整性,加强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适应公共财政改革的新要求,努力推进对财政资金的“全口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一是加大对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保基金预算等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力度,促进规范预算管理,推动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二是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注重揭示和反映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隐患,提出对策建议,防范财政风险,促进规范财政管理。同时,积极探索和推行预算资金绩效审计,在真实、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效益做出审计评价,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制度。重点做好省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省直部门和高等院校等预算执行审计,加大对二三级预算单位的延伸审计力度,防止违规问题下移。三是积极开展地方政府性债务跟踪审计,促进债务资金的有效使用,  防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健全完善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结合全省实际,重点检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及管理情况,促进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

()围绕社会关注问题,加大对重点领域、民生工程、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密切关注中央和省上重大政策导向、节奏和重点,集中力量抓好投资规模大、涉及范围广、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项目审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努力实现政策效应的最大化。一是围绕促进惠民强民富民政策落实,继续加强重点民生资金和民生项目审计。加大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保、“三农”、教育、医疗卫生、就业、住房、最低生活保障等重点民生项目资金的审计力度,揭露严重影响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政策落实到位,提高资金效益。重点做好保障性住房、住房公积金、就业资金、社会抚养费等民生资金审计。二是围绕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结构,加强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和专项资金审计。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审计,特别是加大对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力度,重点关注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促进发挥政府投资对结构调整的引导带动作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继续做好玉树地震灾后重建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同时,关注经济结构调整过程中政府投入资金的运行情况和政策目标的实现程度,关注金融机构和国有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经营管理的规范性和创新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及时揭示和反映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围绕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加强资源环境审计。重点关注环保政策落实、重点区域和行业的污染防治、节能减排措施、水利资源和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等情况,注重揭示浪费资源和破坏环境的行为,促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重点做好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青海东部黄河谷地百万亩土地整理项目、全省水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青海湖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湟水流域环境整治等项目审计。

()围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现象,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方法,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规违法、经济犯罪和腐败问题,促进领导干部依法履行经济责任。一是加强经济责任组织体系建设。切实抓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确保工作正常化、制度化。二是进一步突出审计重点。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着力在创新审计方式、健全完善评价标准、推进审计成果转化等方面下功夫,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执行国家宏观政策措施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和负有直接经济责任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关注区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情况,促进廉洁政府、简朴政府和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揭示和查处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揭示和查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重大案件,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查深查透,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关于“切实抓好问题整改”的落实情况

省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郝鹏省长在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  “请各副省长按分工就审计反映的问题,督促指导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涉及制度性、系统性问题要研究长效机制,确保问题不重复发生。”下一步,省政府将认真贯彻落实郝省长的批示精神,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一是明确整改责任。省政府将按照谁分管、谁指导,资金审核部门将按照谁审核、谁监督的原则,指导、监督资金使用部门履行整改责任,及时纠正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审计厅对审计整改情况及时收集汇总,按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审计整改专项报告。二是加强督办。省政府加大对审计查出重大问题的督办力度,细化分解整改任务,严格要求相关部门限期进行整改。督促审计机关克服重查处、轻整改的观念,要求其对违规违纪情节重、金额大的典型性问题和屡查屡犯的问题重点跟踪落实,对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深入查找规律,客观反映情况,从体制机制上寻找治根办法。三是强化监督公开。责成审计机关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进行全面公开,利用社会方量督促问题整改,切实提高整改成效,促进审计整改建议落到实处。四是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分析制度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健全和完善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制度机制,努力促进全省财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3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