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张建民所作的《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应询承诺事项办理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专题询问后的一年时间里,省政府及各应询单位高度重视承诺事项的办理,工作扎实,措施得力,进一步加大了治污投入,流域治污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就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建议:
一、广泛宣传《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加强对治理成效的宣传工作,增强治理工作的信心。
二、建立健全依法监督和考核奖惩机制,强化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排污行为,严管重罚,执法要严、考核要严、惩处要严,科学合理布局沿湟流域产业项目,严把企业项目准入关,污染物治理不能达标的坚决不能上马,对污染严重或造成危害的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要落实好鼓励性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环境违法行为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惩戒。
三、在流域生态保护与治污建设项目上,要进一步加大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力度。在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上,要充分运用市场手段,探索市场化运营模式,建立市场化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治污效益,确保治污设施长期运转。
四、继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沿湟流域林草覆盖率、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充分利用湿地工程和景观工程项目进行废污水再处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加大畜禽粪便处理力度,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推广应用养殖污染物处理和有机肥加工等技术和设备,切实减轻农村面源污染。
五、进一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开源节流措施。加快引大济湟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调水目标,平衡湟水河枯水期和丰水期水量,逐步关停流域内小水电站,保持河道应有水量,切实解决流域缺水性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