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青海省2013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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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副厅长陈锋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海省2013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今年的各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的职能作用,主动跟进、攻坚克难,实现了收入平稳增长,收支结构趋于优化,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确实面临着增速放缓、收支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但经过努力全年预算任务是可以完成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青海省2013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切实强化财政收入组织工作。一是继续做好争取中央补助工作,力争全省总财力保持合理增长。二是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汇报衔接年初上报的各类重大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地。三是对重要财源实施跟踪监控,同时积极挖掘、培育和支持新财源,切实加强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二、切实抓好财政支出管理工作。一是加大协调力度,继续采取预拨、垫付和压缩结余结转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快资金拨付和支出进度。二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统筹力度,落实保障好省上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控物价、抓改革、保民生、促和谐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三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预算执行,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突出勤俭办事理念,严禁铺张浪费,防止年终采取变相手段巧立名目突击花钱。

三、研究谋划好2014年预算编制工作。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主动把握宏观经济形势,积极跟进国家相关政策,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研究国家财税政策走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和财政工作现状,研究谋划好2014年的预算编制工作。特别在环境保护、产业扶持、民生工程、就业与物价、社会稳定等方面做好保障,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合理,预算结构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进一步创新,资金使用效益和效率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能再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