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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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安排,现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基本情况

民事审判是人民法院三大主要审判业务工作之一,是通过民事司法手段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重要审判工作。在保障经济建设、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群众权益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审判工作呈现许多新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大。2008年至2012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97671件,占全省法院全部一审诉讼案件的85.7%,结案标的额11.3亿元。二是增长速度快。五年来,全省法院年均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19523件,比前五年年均结案数增长了13.8%。2012年审结各类一审民事案件21844件,比2008年增长20.4%,创历史新高。三是涉及范围广。既包括婚姻家庭、权属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等传统民事案件,又包括公司、金融、证券、房地产等商事案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涉及经济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四是新型案件多。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深刻变革,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公民权利意识日益增强,新类型案件大量出现,涉及劳动争议、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方面。五是审理难度大。民事审判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涉及诸多利益冲突,实现利益平衡和案结事了的难度很大。

全省法院在党委坚强领导、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着力在发挥审判职能上下功夫。省高级法院先后出台了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意见、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意见等司法文件,指导各级法院妥善审理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过程中发生的企业兼并破产、公司清算以及因重大项目落地、城镇化建设引发的各类民事纠纷。审结一审合同纠纷案件35902件,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3381件,金融债权、担保、保险等案件496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涉农案件219件,企业兼并、改制、破产等案件40件。特别是依法完成庆泰信托的司法重整,为五矿国际信托公司挂牌成立奠定法律基础;依法审理青海碱业公司涉及的侵权和信贷合同等案件,为青海碱业公司平稳运行、化解全省金融风险付出了艰苦努力。审结婚姻、继承、相邻纠纷等案件43125件,人身损害、医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7872件,房屋买卖租赁纠纷等案件7346件,劳动争议案件2561件。重视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对玉树地震后做好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指导,在抗灾、重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着力在提升案件质效上下功夫。民事案件占法院案件总数的85%以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审判管理,对于全省法院意义重大。先后开展“审判管理年”和“深化审判管理年”活动,普遍建立了以案件信息管理、效率管理、质量管理、绩效考核、流程监控为主要内容的审判管理体系。坚持案件评查通报、庭审观摩和裁判文书评比等活动,建立司法审判专家智库制度。规范发回重审工作,实行发回重审前与一审法院充分沟通机制,统一裁判尺度。建立民事审判信息和民事审判年度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加强上下级法院互动交流,不断提高全省民事审判整体水平。近三年来,我省法院均衡结案度均列全国前10位;2009年案件质量评估综合排名居全国第8位;2010年案件质量综合指数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201114项数据优于全国法院平均值。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和小额速裁试点,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为44.5%,比五年前上升3个百分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审结案件397件,其中调解撤诉的占98.7%,结案率100%,平均审理期限10天。

着力在落实为民举措上下功夫。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积极探索案件审理全程调解,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引导当事人自愿、互谅、合法达成协议,尽可能把适宜调解的案件调解解决。省高级法院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定人民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民事纠纷的意见;各级法院坚持内部挖潜与外部借力相结合,激活了社会调解资源,健全了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机制,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率逐年上升,2012年达到74.4%,高于全国法院平均值。采取多项措施便利群众诉讼。按照标准化要求建设立案信访窗口,有条件的法院在立案大厅设立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完善接待设施。实行咨询解答、立案审查、风险告知、诉讼引导和举证提示等“一站式”服务。扩大巡回审判和假日法庭,减轻群众诉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五年来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248万元。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目前,全省基层法院选任的人民陪审员总数为331人,五年来参与审判民事案件8918件。

着力在确保公正司法上下功夫。通过大力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创建“五型法院”等一系列活动,不断加强民事法官思想政治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使广大法官坚定了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的决心。多次举办民事审判业务培训班,聘请知名学者、资深法官授课。特别是民事诉讼法修订后,省高级法院及时举办两期培训班,全省民事法官全部参加了培训;我们在院内又举办了两次讲座,院审委会委员、全体民事法官参加,进一步加深了对民诉法新规定的理解。举办了5期汉藏双语培训班,来自藏区的230名基层法官参加了培训。目前,全省法院95%的民事法官达到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还有少数取得硕士学位。做好基层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省高级法院成立法庭工作领导小组,主动商请有关部门落实基层人员编制、法庭设置、职级待遇问题;配合有关方面为藏区法院培养法律和双语人才,统一招录法律专业大学生补充到基层法院;推动建立北京等6()法院援助青海藏区法院工作机制;组织编译出版《汉藏对照法学词典》,填补了我国汉藏对照法律术语辞典类工具书的空白。最高法院专门在京举办首发暨赠书仪式,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

二、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改革开放日益深化、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日益增长、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日益丰富的新形势下,民事审判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适应,法学知识储备不足,法律素养不高,不精于辨法析理,不善于解决新问题,凭经验办案。有的法官工作作风欠佳,群众观念淡薄,甚至存在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

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增加了许多新内容。这些新制度的落实都需要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深化民事审判管理。同时,随着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类矛盾纠纷易发多发,人民法院收案数量总体上逐年增加,办案压力升高,办案难度加大。不利于民事审判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保障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从人才、智力保障来看,我省法院人才总量少,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匮乏,双语法官紧缺。基层法官断层、青黄不接现象日趋严重,城区、农区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逐渐显现;从组织保障来看,队伍缺编、空编情况突出;从技术保障来看,缺乏信息技术人才,法官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不强。

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受到权力、金钱、关系、人情干扰。有的不尊重、不支持、不配合法院依法履行职能。有的通过网络捏造案件虚假信息,引发不良反响。有的当事人侮辱、谩骂法官,甚至以暴力侵害相威胁。个别当事人长期无理缠访闹访,影响司法公信力。

三、工作思路

全省法院要进一步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在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创建活动中主动作为,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的民诉法,要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职能作用。妥善审理融资、金融等案件,维护金融安全。审理好各类股权转让、确认案件,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依法审理涉农牧案件,促进农牧业可持续发展。通过审理民生案件,依法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和社会安定有序。立足省情实际,妥善审理资源开发、生态保护案件,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妥善审理涉及文化产业、文化事业案件,保护优秀文化资源和文化创新成果,推动实现文化强省战略;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支柱产业和特色农牧产品,保障自主创新和品牌经济发展。正确理解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追求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推进审判管理。遵循民事审判规律,合理配置审判资源。进一步明确全省三级法院的职能定位,不断加强上级法院对下监督指导,实现审判环节协调有序、审判质量控制有效、审判行为监督有力的工作目标。完善案件评查程序、方法和标准,使庭审、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常态化,依靠制度规范案件庭审,防止文书瑕疵,提高案件质量。对于发现的问题进行讲评通报,督促法官重视问题,积极整改,切实约束司法行为。严格审判监督,坚持依法纠错。充分发挥司法审判智库专家作用,为法院司法审判给予有力帮助。

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部署,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司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切实强化程序意识、权限意识、时效意识、证据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民诉法,健全业务培训体系,确保民事法律正确实施。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逐步提升法官和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我们要从司法领域损害群众权益的现象入手,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加大查办法官违法违纪案件力度,坚决铲除司法领域腐败现象。

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基层工作指导、保障机制,认真研究法庭设置,合理调整法庭布局,加大对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保障力度,改善办案条件。努力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完善基层人员招录办法,推动解决基层法官短缺、断层和招录难问题。主动协调组织人事部门提高基层干警职级待遇,激励优秀人才扎根基层。落实从优待警,在政策范围内创造条件提高干警福利,解决实际困难。依托北京等6()法院对口援助我省6州法院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开展法官培训等工作,力争队伍素质、办案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非常感谢多年来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大力支持,衷心希望进一步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营造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的社会环境。我们将以本次报告工作为新起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不断提高司法公信,为建设新青海、创造新生活、全面奔小康提供更加有力、更加有效、更加充分的法律保障。

名词和法律术语解释:

1.民事审判:人民法院依据民事法律规定,受理、审理、裁判民事纠纷案件的专门活动。民事审判对规范、引导经济社会秩序,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失信、侵权行为,平衡各方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2.审判管理:就是人民法院通过组织、领导、指导、评价、监督、制约等方法,对审判工作进行合理安排,对司法过程进行严格规范,对审判质效进行科学考评,对司法资源进行有效整合,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主要包括: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评查、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审判绩效管理、审判层级管理、审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其他审判综合管理。

3.均衡结案:是指通过合理配置审判时间和审判资源,实现各月结案保持相差不大的数量,全年审判工作平稳有序运行。实行均衡结案,具有提高审判效率和提高审判质量两方面的积极意义。一方面,能通过引导月度均衡结案,及时审理案件,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另一方面,各月均衡结案能有效防止季末和年底突击结案,从而避免因搞突击、赶时间而出现的低调解率、低服判息诉率、高申诉率等不利情况。结案均衡度指标是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中评估审判效率的一项重要指标,用来考量均衡结案情况,反映一年中各个月结案数之间接近的程度。各个月的结案数越接近,则结案均衡度越高;反之,各个月的结案数之间相差越大,结案均衡度越低。

4.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在审理过程中,依照相关规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基层人民法院和派出法庭可以用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当事人、证人;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越高说明办案效率越高。

5.小额速裁: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审判制度改革措施。根据我国基本国情和司法审判实践经验,能动适用现有法律规定,在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案件简易审理程序的再简化机制。对法律关系单一、事实清楚、争议不大、能及时有效送达法律文书并给付的案件快速审理、速裁速决。体现自愿、便民、快速、经济原则。当事人如对适用小额速裁程序作出的裁判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判文书第二天起10日内向作出裁判的法院提出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3日内裁定驳回申请;异议成立的,裁定撤销原判,运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6.调撤率:是一个统计时间内法院在审理民商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的案件占总的民商事案件结案数的比率。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主要结案方式是裁判(包括判决和裁定)和调解。从这个意义上看,调解率和裁定准予撤诉率反映的只是一定时期内结案方式适用的比例。调解率用于反映法院整体上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调解率越高,反映该地区反映化解社会矛盾的效果越好。撤诉率用于反映当事人或者检察院放弃诉讼的情况,评价法院通过释明、调解、协调促使当事人或者检察院撤诉而达到息诉的效果。撤诉率越高,表明当事人放弃诉讼权利的情况越普遍,纠纷得以平息的越多。

7.五型法院:20105月,省高级法院总结全省法院建设发展经验,借鉴外地法院做法,首次提出创建“五型法院”目标。主要内容是创建以增强司法能力为基础的学习型法院,以完善制度建设为重点的规范型法院,以强化司法管理为保障的高效型法院,以优化司法环境为目标的和谐型法院,以更新司法理念为根本的创新型法院。创建五型法院活动已在全省法院推开,是全省法院长期努力的目标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