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

日期: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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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省政府委托,我就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向省人大常委会作一汇报,请予审议。

湟水河是黄河在青海省内最大的一级支流,主干流发源于海北州海晏县,支流北川河发源于西宁市大通县、南川河发源于湟中县,三河在西宁市区交汇,通称湟水河,流经海晏县、湟源县、湟中县、大通县、西宁市区、平安县、互助县、乐都县、民和县,进入甘肃省后汇入黄河。全长374公里,我省境内349公里,流域面积1.6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径流量21.3亿立方米。全省近60%的人口,52%的耕地和70%以上的工矿企业分布于湟水流域,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和主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

长期以来,湟水河作为沿湟城镇生活污水、工业废水以及农村面源污染的受纳水体,水资源利用率超过60%,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远大于河流的环境容量,湟水河污染严重。据测算,62%的污染负荷来自生活污水,38%来自于工业废水。2009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全力推进流域污染物“全测控、全收集、全处理”,流域水质得到明显改善,水质状况由2007年的重度污染转为2009年的中度污染,继而转为2011年的轻度污染。经监测,201210月,湟水流域西宁段以上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西宁、海东段水质达到国家四类标准,湟水河全流域水质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湟水河污染治理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一、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污染治理。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沿湟地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充分认识流域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把握污染治理的主动权,研究破解治污难题,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不断推进污染治理向纵深发展。一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就湟水河污染治理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分管领导率相关部门6次深入沿湟地区进行专题调研,主持召开3次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大会和13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污染治理工作。省人大、省政协将流域污染防治列入视察调研工作重点,省人大从2008年开始,组织开展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专项执法检查、水污染防治专题调研、专业代表小组视察等监督活动,有力指导推动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同时,省人大常委会于2012328日审议通过并颁布了《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于61日起施行,为我省水源地保护和湟水河治理进一步提供了法制保障。二是根据湟水流域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水污染现状和特点,省政府及沿湟各地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一手抓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一手抓截污纳管和环境整治;一手抓城镇污染防治,一手抓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一手抓工业污染防治,一手抓环境监管,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合力攻坚。三是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建立并不断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实行“双线”目标责任制考核(省政府与州地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环保部门也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辖区内州(地、市)、县(区)和重点排污企业。按照省政府要求,西宁市、海东地区、海北州都成立了湟水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污染治理工作,西宁市还组建了湟水流域(西宁段)综合治理管理委员会,并实行“河长制”,推进相关工程实施。自2009年起,结合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沿湟地区的水质达标情况进行考核,对水污染防治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六·五”世界环境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产生了明显的效果,有力促进了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完善政策措施,科学规划推进。湟水流域污染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动性强,治理难度大,既需要加大投入,也需要政策保障来推动。2009年以来,省政府先后组织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积极推进产业升级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意见》、《青海省淘汰落后产能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同时出台了差别电价、以奖代补等环境经济政策,加快推进落后产能淘汰步伐,近三年流域内共淘汰落后产能500.5万吨,其中:碳化硅11.2万吨、铁合金49.53万吨、电解铝16.97万吨、水泥422.8万吨。在加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同时不断强化运营管理,出台了《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青海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产业化运营监管的若干意见(试行)》,省政府从2010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对污水处理厂运行给予补助,并多次组织开展了污水处理厂管理技术人员业务培训,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20122月省政府批准印发了《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全面规划湟水流域集污染防治、生态建设、景观休闲和防洪泄洪为一体的综合治理工程,多策并举、多管齐下、多方筹资、多种手段推进流域治理由单纯污染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使流域污染治理向纵深推进。

(三)实施重点工程,改善流域水质。省政府、沿湟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加大投入,2009年以来在沿湟地区投入直接治污资金17亿元,实施了一系列重点治污工程。

一是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继建成投运。自2009年以来,在湟水流域新建投运了12座污水处理厂,加上原来的2座,总数达到14座,总处理能力为30.7万吨/日。西宁市和沿湟8个县城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分别达到92%85%,提前实现国家“十二五”末省会城市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0%、县城达到60%的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开工建设了西宁市再生水回用工程,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西宁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宁市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宁湖湿地工程等后续重点治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

二是截污纳管和排污口整治成效显著。经清查,沿湟流域重点城镇共有排污口730个。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加大资金配套力度,20102012年三年投入资金3.91亿元,完成了730个排污口的截污纳管和综合整治工作,新建配套污水收集管网239公里、新增污水收集量11万吨/日以上,实现了城镇主城区绝大部分生活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是排污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扎实推进。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强化了流域内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集中安排实施了中铝青海分公司、西宁特钢、西部锌业等大型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和青海天露乳业、黄河嘉酿、久美藏药、铝型材厂等重点企业废水治理技改工程,特别是解决了社会反响强烈、10年悬而未决的张氏集团大通仔猪繁育基地废水处理问题,督促企业建成了废水沼气循环利用系统,实现了废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湟水流域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污染控制和深度处理能力不断提高。目前,湟水流域98家排污工业企业已建成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128套,设计处理能力达13.8万吨/日,处理后回用水量为3.5万吨/日,废水日平均处理率为92.8%

四是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深入开展。2009年以来,我们在沿湟流域安排农村环境整治项目中央专项及省级配套资金3亿元,占全省农村环境整治资金5.269亿元的56.94%,整治村庄391个,占全省项目村756个的51.72%,实现了项目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的全覆盖,年收集转运生活垃圾7.04万吨,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25个,日处理能力达到2676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取得实质进展。

五是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收效明显。2010年,省政府分管领导在专项调研后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统计,清查发现湟水流域共有采洗砂石料场近400家。省政府安排省直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沿湟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持续开展了河道采洗砂石料场整治和垃圾清理工作,共整治采洗砂石料场363家,其中关停非法采洗砂石料场305家。清理沿湟两岸建筑、生活垃圾2.14万方,河道淤泥12.5万方,湟水河河道及沿岸环境明显好转,河道环境综合整治收到实效。

六是历史遗留铬渣治理基本完成。沿湟流域共有历史遗留铬渣57.84万吨,是湟水河环境重大污染隐患。省政府统筹安排部署,大力争取国家支持,从2009年起打响了全面开展铬渣无害化处置攻坚战,将处置完成时限提前一年,倒排工期,优化工艺,扩大处置生产线,铬渣处置工作保质增量快速推进。到11月底,沿湟流域5处堆存铬渣将完成无害化处置。

(四)加大水源保护,保障饮水安全。在工作中,我们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作为污染防治的重点。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目前沿湟的西宁市、海北州和海东地区均完成县级城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海东地区部分重点镇也完成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各重点水源地均设置了保护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二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近几年持续开展了重点城镇和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评估,较为系统地掌握了水源地环境信息。在全流域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专项检查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整治了一批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保障了饮用水安全。三是强化黑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管理。2010年省政府在大通县召开黑泉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专题会议,成立了黑泉水库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制定了保护区实施方案,强化了应急措施,开展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同时,安排资金对水库周边村庄进行了环境整治,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影响。西宁市在黑泉水库建立了全省首家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及时掌控饮用水水质状况,有效防范饮用水源污染风险。

(五)夯实工作基础,强化环境监管。重点突出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针对湟水河水污染防治的需求,从严对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一些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环境监理,实行驻厂监管,强化竣工环保验收,推动“三同时”制度落实,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二是严格环保执法监管。认真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等环境执法活动,严厉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09年以来全流域共出动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检查单位及企业共3579家次,责令停产治理25家,取缔关闭56家,限期治理53家,挂牌督办10家,对57家企业予以行政处罚,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三是严格排污许可证核发。核发工作由国控、省控企业延伸到州控、县控重点排污企业,覆盖了流域全部排污企业。督促41家重点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核,引导企业走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绿色发展的路子。四是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加强了省级环境应急中心力量,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建立了应急联动机制。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均编制了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了应急演练,突发性水污染事故的防范能力显著提高。

(六)加强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省委省政府加强了环保机构建设,2009年政府机构改革中,将省环境保护局升格为省环境保护厅,成为省政府组成部门。流域内西宁市所辖四区三县、海东地区所辖四县均设置了独立的环保机构,组建了相应的环境监测监察队伍。同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加强了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在流域内设置了18个监测断面(国控断面3个、省控断面15个),定期实施水质监测工作,实行水质周报制度。在区域交界处的湟水海北金滩、西宁小峡桥和海东民和桥断面建设了三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对湟水跨界水质状况进行实时监控。在湟水流域14座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在33家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在58家企业安装了83套视频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覆盖面大幅度提高,实现了湟水流域污染源的“全测控”。

二、推进湟水流域污染治理向综合治理转变

随着东部城市群建设步伐的加快,工业园区的增加,流域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推进,将使湟水河水环境负荷日益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很大压力。一是缺水性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流域多年平均水资源量为21.3亿立方米、近十年平均径流量为14.96亿立方米,水环境纳污容量减小,而流域污染物产生量将不断增加,而且超过纳污能力的趋势在短期内难以改变。二是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沿湟的重化工企业和屠宰、食品加工等企业的废水排放量占工业排放量的80%以上。加之有些企业工艺设施落后,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不匹配,治污效率仍需提高。三是污水管网体系仍不完善。近几年虽然加大管网建设力度,主城区管网覆盖率大幅提升,但雨污合流问题凸显,城乡结合部、乡镇管网覆盖率较低,污水收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任务繁重。目前,湟水河主要污染因子是氨氮和总磷。西宁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由于建设时间较早,建设标准相对较低,除磷脱氮效果不达标,影响整体治污效果,亟待进行提标改造。同时,随着东部城市群建设的快速推进,一些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接近饱和,也需进行扩能改造。五是湟水河地处黄土高原,流域年平均输沙量1075/平方公里,年平均输沙量1640万吨,以水土流失治理为重点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任务艰巨繁重。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了建设生态文明先行区的重要决策,为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带来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12年,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对流域污染治理取得的阶段性成效进行了分析总结,并对开展湟水河综合治理进行了部署,提出了着力在源头治理上下功夫,在生态修复上下功夫,在开发利用上下功夫的工作要求,力争“十二五”末使湟水流域综合治理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效。今后我们将把污染治理、生态建设、景观休闲和防洪泄洪相结合,全面推进《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流域工业布局。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综合决策联动机制,以环境保护优化工业布局。进一步加强流域开发建设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涉及高风险的项目由综合经济部门和环保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严格把关。启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工作,明确规定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风险高的建设项目入驻湟水流域,对新建火电、化工、金属冶炼等项目进行科学选址、合理布局,做好风险评估。在湟水流域全面推行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制度,严格落实环保设施“三同时”,确保建设项目具备完善高效的污染治理设施。

(二)加强污染综合防治,提升流域治理水平。一是深入推进截污纳管整治。大力推行城镇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推进污水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延伸,逐步在全流域形成比较完善的污水管网体系,努力实现全流域城镇(乡)及沿岸村庄生活污水的“全收集、全处理”。二是深入推进重点治污项目建设。加快西宁市再生水回用一期工程,西宁市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力争2014年建成投运。2013年开工建设西宁市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宁湖湿地工程和西宁市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置工程,启动沿湟流域乡镇和沿岸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对具备条件的沿湟县城污水处理厂实施扩大处理规模、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工程,有选择地对部分污水处理厂排水实施湿地工程、农灌工程,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综合效益。继续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健全治污体系,扩大化工、屠宰、食品加工等行业企业的废水深度治理范围,进一步提高废水回用率。三是按照省十二次党代会“启动农村清洁工程,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为抓手,推进环保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加快建立农村环保长效机制,统筹城乡环保发展。四是加大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力度。大力实施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和水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继续推进西宁市南北两山绿化造林工作,在全流域逐步推广,提高林草覆盖率。强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辅之以生物措施和管理措施,发挥自然生态修复能力,有效控制水土流失,减少泥沙入河量。在流域推广南川河“主槽生态式”河道治理模式,在东部城市群建设中打造“水清岸绿、自然休闲”的生态河道。加大河道巡查管护,巩固沿湟河道采砂、洗砂和垃圾整治成果,统一规划砂石资源的开采,将湟水河主河道流域划为禁采(洗)区,鼓励和推行砂石资源的水采变旱采方式。持续整治流域沿岸垃圾随意倾倒行为,保护河道景观环境及水质。五是加快“引大济湟”建设工程进度,尽快实现调水目标,统筹安排好生态用水。建立流域水量调配机制,保障枯水期生态水量,满足流域纳污降解水量要求。继续关停影响断面水质的引流式水电站,保持主河道纳污水量,提高湟水河的自净能力。

(三)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可持续发展和危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严格环境问责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负有责任的地方政府领导进行问责,实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公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将重点企业年度环境保护工作和污染排放情况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奖举报制度,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公开查处和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巡查,在重点企业建立环境监督员制度,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建设,对流域废水排放量超过100/日的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在北川河等重要支流增设水质自动监控设施,扩大在线监控设施覆盖面。按照《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要求,全面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工作,确保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实现“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目标。

(四)完善污染防治政策,健全治理工作机制。建立省级湟水流域综合治理领导机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分析安排部署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各地流域污染治理领导机构的职责,特别是西宁市作为湟水流域重点防控区域,要建立流域综合治理投融资专门机构,统一协调开展辖区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多方融资”的原则,加大对湟水河治理资金的筹措和投入力度,政府资金重点投向污染治理、公共环保设施,综合治理方面积极吸纳社会资金,以政府资金引导信贷资金的投入,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将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相结合,实行捆绑式项目和资金整合;进一步健全目标责任制考核机制、环境信访工作机制和联动协调机制,认真查处环境信访案件,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群众环境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流域水环境的社会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省人大长期以来对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治污工作的依法监督,感谢听取汇报并安排这次富有意义的询问活动,这必将对今后湟水流域综合治理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我们将认真听取意见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早日还青海人民一条干净清澈的母亲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