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彰省十一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日期: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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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以来,我省“一府两院”及其他有关机关组织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高度重视,办理工作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逐年提高,得到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为表彰先进,促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根据《青海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暨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规定》和《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省十一届人大期间办理代表建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文化和新闻出版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开发局、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宁市政府、省电力公司等二十五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把今后的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好。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不断加强领导,完善机制,努力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