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马顺清副省长代表省人民政府作的《关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情况的报告》,并以联组会议的形式进行了专题询问,省政府12个部门的负责同志分别就15位常委会委员提出的问题作了实事求是的回答和承诺。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规划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切实加大投入,实施并建成投运了一系列重点治污工程。同时,切实加大水源地保护,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通过一系列举措,使湟水流域水质得到了进一步改善,2012年10月,湟水河西宁段以上水质达到国家三类标准,西宁、海东段水质达到国家四类标准,湟水全流域水质达到国家控制标准,湟水污染治理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这个报告表示赞同,同时对今后进一步做好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充分认识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常抓不懈、严抓严管的思想,切实巩固治理成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企业违法排污、河道违法采洗砂、倾倒垃圾等行为的反弹;同时,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力度,狠抓污染防治设施和减排工程有效运行,防止出现新的污染和破坏。
二、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近期效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全面科学地完善湟水流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确保污染防治工作更加科学长效,确保湟水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引大济湟”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在增加水量上多想办法,研究建立流域水量调配机制,逐步关停影响水质的引流式小水电站,改善水量季节性分布不均现象,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和枯水期水体纳污容量,增强防污治污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湟水缺水性污染问题。
四、高度重视资金投入在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上的重要性,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大对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充分运用市场化机制,建立融资平台,探索推进市场化运营模式,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充分发挥效益。
五、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做好湟水流域生态环境建设和治理,提高林草覆盖率,搞好城市绿地建设,开展水环境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充分利用湿地工程和景观工程项目进行废污水湿地再处理,建设生态河道。高度重视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尽快拿出治理面源污染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使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六、广泛宣传《青海省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环保意识、生态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局面;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加大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处力度,让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惩戒。
七、认真抓好专题询问应询承诺事项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