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检查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13-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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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青人大常字[201236)收到后,省政府高度重视,及时责成相关部门对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普法宣传,进一步增强劳动合同意识。通过组织开展专项宣传月和深入用人单位宣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规政策,使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观念逐步深入人心,有效提高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意识。同时,探索建立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劳动合同法》知识培训制度、农民工外出务工前法律培训制度,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权,为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进一步发挥三方机制职能,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一是依据“共同协商、合力推动、分头落实”的原则,不断健全完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探索三方机制运作模式,有效提高三方议事效率。二是继续加大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建设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州(地、市)逐步向县(市、区)、街道、社区延伸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制度。三是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要求,依托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内容,以非公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主要对象,推动建立工资分配共决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对未建工会的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提高覆盖比例,推动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双方利益协调机制。

三、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当前我省劳动合同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以小微企业和私营企业为重点,继续扩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覆盖面,逐步按照全国统一标准建立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做好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依据。二是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实现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运行,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三是在巩固大中型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实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基础上,推进小微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和巩固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的规范监管力度,对不具备法定资质,违法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进行清理,禁止用人单位将直接用工转为劳务派遣用工,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下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切实纠正虚假派遣、变相自我派遣以及不签订劳动合同、同工不同酬等问题。

四、切实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一是进一步加强劳动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和仲裁机构建设,在我省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稳步推进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公共服务平台调解作用,切实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二是建立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劳动争议调解联动机制,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得到充分发挥。三是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监察员培训工作,通过举办劳动监察员、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员专题培训班等形式,切实提高监察执法能力和工作水平。四是加大执法覆盖面,对分布广、数量多的小微企业协调相关部门配备劳动监察员,从而对其实施有效监管,同时扩大日常巡查范围,逐步将劳务派遣机构、人力资源市场中介组织等纳入全面审查范围。五是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步伐,力争劳动监察从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不断符合创新社会化管理工作的需要。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2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