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现将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情况
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我院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共2件,即扎江、宁维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培养公检法系统双语诉讼人才力度的建议,尕玛才让、华旦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的建议。省检察院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将办理意见、建议的进展情况向人大代表进行反馈,通过电话回访的情况看,代表们均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及时部署。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是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方面。省检察院党组十分重视对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与检察队伍建设,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对代表的意见、建议,由主要领导亲自阅批,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郭汝琢副主任在代表建议交办会上的讲话,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及时下发《关于办理2012年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通知》,对办结期限、办理质量,与代表的联系沟通等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安排。
(二)强化责任,狠抓落实。院党组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分管副检察长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督促工作,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落实。办公室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代表意见建议办理通知上,明确提出办理期限,并督促各部门及时办理。承办部门将建议办理工作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严格按照期限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对代表近年多次提出的关于加大培养公检法系统双语诉讼人才力度的建议认真分析研究,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不断加大双语人才招录、引进和培养工作力度。对关于重新制定《检察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的建议,承办部门认真进行调研,深入了解全省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官职级待遇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高检院进行了汇报,建议高检院商中组部修改完善相关规定。
(三)完善制度,加强联络。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机制,制定了《青海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一是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今年向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检察机关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进行了专门汇报。及时向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领导汇报高检院重要工作会议精神,汇报我省检察机关重大工作部署,邀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出席检察机关重要会议,取得支持。二是坚持经常性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制度。通过登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采取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在今年组织的全省检察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牧区)、进社区、进机关“五进”活动月中,特别要求各级院要加强与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努力做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全覆盖。三是坚持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制度。大力推进阳光检察,深化检务公开,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到检察机关视察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三、加强改进工作的情况
通过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有力推动了相关检察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核心,以职业道德建设为基础,以业务能力建设为关键,全面加强基层检察队伍建设。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了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继续组织“大学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坚持分级实施、分类培训,突出抓好以执法办案人员为重点的专项业务培训和以新进新任人员为重点的任职资格培训。今年仅省检察院就举办办公自动化应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等各类培训班18期,培训人员935人次。成功举办了全省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
(二)进一步加强了双语诉讼工作。进一步加大双语诉讼工作力度,扩大双语诉讼的适用范围,努力提高公诉人双语诉讼水平。在去年举办全省检察机关首届双语诉讼业务竞赛的基础上,今年8月,又在果洛州举办了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双语诉讼业务竞赛,果洛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海西州、西宁市等6个代表队参加了比赛,评选出最佳辩手3名,优秀辩手6名。为更好地培养双语诉讼人才、用好人才,省院正在积极建立全省双语诉讼人才库。
(三)不断加大了双语人才的培养力度。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双语诉讼人才建设,将双语人才的培养列入对州市分院队伍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并不断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对基层检察机关双语人才培养。通过举办培训班,到省内外挂职锻炼,开展业务竞赛等多种措施培养双语人才。2007年以来,连续5年举办司法考试培训班,六州基层检察院累计有6了名检察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195人取得了特殊C证。2009年以来,安排六州基层检察院的100余名干警到省内外挂职锻炼。通过加强培训,提升了基层检察人员运用法律政策、办理重大复杂案件、化解社会矛盾、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研究解决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会议纪要》精神,通过扩大少数民族地区法律专业人才培养招录规模、人才对口支援、落实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学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院对口实习等工作制度,缓解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检察官短缺和人员流失问题。
(四)继续加大了少数民族检察干警的考录工作力度。坚持把编制分配向基层院倾斜。对新增的政法专项编制,重点考虑办案和维稳任务重的基层检察院,努力缓解基层检察院编制紧张问题。每年在公开考录检察官时,专门拿出一定的员额和比例,用于考录少数民族检察官,充分利用中央和省委关于选调生、政法院校招录体制改革考录的政策,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检察人员的考录比例,为基层院考录更多的“双语”检察官,逐步提高了少数民族检察官的比例。2010年全省检察机关新增210名检察干警,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15名,占54.8%。2011年,全省检察机关新增检察干警58名,其中,少数民族干警29名,占50%。今年全省检察机关新增检察干警29名,其中,少数民族干警13名,占44.8%。目前,全省检察机关1905名检察人员中,少数民族干警867名,占45.5%。
四、进一步做好工作的措施
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不断强化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增强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自觉性,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不断提高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水平。
(一)深化认识,抓好落实。听取人大代表批评意见建议,落实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检察环节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把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的强大动力。以对人民负责、对检察事业负责的态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认真落实代表的意见、建议,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答复。
(二)规范程序,提高质量。加强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副检察长全面负责,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织落实的办理机制。规范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程序,对代表的意见建议坚持逐一登记、逐一交办、逐一督查、逐一反馈,责任到人,层层督办,确保办理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对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能解决的及时解决,没有条件解决或需要逐步加以解决的,实事求是向代表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努力争取代表的理解和支持。
(三)加强联系,改进工作。认真抓好《青海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工作,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不断畅通联系渠道。改进联系方式,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邀请参加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把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使办理意见、建议工作成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
(四)突出重点,注重研判。对代表意见和建议中带有全局性、普遍性的重点、热点问题,认真梳理分析,深入基层进行调研,征求基层检察机关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联系检察工作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在认真办好代表意见建议,确保代表反映问题得到较好解决的同时,注重分析研判,从中发现社情民意,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制定加强工作的思路和措施,真正把办理代表意见建议的过程转化为创新工作、推动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