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全省文化改革发展大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理清文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措施,着力实施文化建设“八大工程”,积极推进“八项改革”,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初见成效,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文化名省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这个报告。同时,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财政投入,加强各类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快边远农牧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进程。二是力争按每年增幅不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的幅度,切实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转提供经费保障。加强对传统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和保护,加大财政投入。三是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文化产业政府投入与社会融资相结合、多种经济成分共存的发展格局。四是鼓励基层各类文化活动组织广泛开展健康向上的群众文化活动,支持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参与群众文化活动。
二、进一步推进文化产业发展。一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突出本地文化特色,全力打造特色文化品牌,形成各具优势的竞争力量,促进地区间产业协调健康发展。二是通过招商引资、合作开发、吸纳民间资本等手段,加大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等相关产业的融合度,加快对传统文化产业的改造和升级,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科技含量,培育一批有影响力、有创新性、有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生产经营户,促进文化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三是深入挖掘自然、历史、宗教、民族民俗文化资源,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深受群众喜爱、市场竞争力强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精品。四是着力推进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依托特色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以唐卡、昆仑玉、藏毯、民族刺绣等为龙头,开发建设以文化创意设计、民族民间工艺、广播影视制作、印刷出版翻译、文化旅游为重点的文化产业园区和产业项目,提升文化产业整体水平。
三、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一是继续深化经营性文化单位和文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宏观管理体制,发挥市场配置作用,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真正发挥好政府在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能作用。二是建立完善文化事业单位工作绩效考评和奖励机制,激发文化工作者干事创业的激情。三是继续推进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广播电视、出版发行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在文化体制改革中的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政府投资持续稳定增长机制,保障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工作顺利推进。
四、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加快实施文化人才培育工程,制定人才资源开发规划,着力培养高素质文化人才。二是重点培养一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文化名人、一批掌握现代传媒技术的科技专门人才、一批既具备较高文化艺术素养和创新能力,又懂得文化产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中介服务的专门人才。三是通过脱产培训、院校深造、挂职培训等方式,注重提高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骨干文化经营管理水平。四是健全和完善基层文化人才培养机制,加大为基层文化站点配备优秀文化工作人员的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文化管理法制建设。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急用先立、服务发展的立法理念,及早规划,抓紧调研,促使《青海省出版物市场管理条例》、《青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早日出台,为促进全省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