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王发昌、赵奎明的辞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经主任会议研究,提请接受:王发昌、赵奎明辞去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请审议。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1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