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日期:2011-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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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月17日在西宁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审议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青海省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议青海省201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青海省2010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1年总预算草案,批准青海省2010年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1年省本级预算;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撤销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环保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设立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委员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草案);通过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农牧委员会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名单(草案);选举;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