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青海省2009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日期: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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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财政厅厅长程丽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青海省2009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各种不利影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扩大内需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应对,促进了经济的企稳回升和平稳增长。同时,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大局,狠抓组织财政收入工作,财政支出保持较高增幅,支出结构不断优化,省对下转移力度继续加大,财政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总体来看,全省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良好。会议同意《青海省2009年1—10月份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对进一步做好今年的财政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完成省十一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抓好收入组织工作,确保财政收入目标任务的完成。一是要继续依法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控制减免税,在落实好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的同时,努力挖掘新的收入增长点,抓好重点地区、重点税源的收入组织,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二是要强化非税收入征管,督导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严格征缴,确保应收尽收。
    二、认真研究支出进度偏低问题,确保重点支出需要。财政部门要协调督导相关部门,加快指标下达进度,并做好资金调度,及时拨付资金,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压减结转,确保支出合理增长。要确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的资金需求,确保扩大内需政策配套资金落实,确保民生支出等重点项目资金的到位。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管力度,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对扩大内需政策、省对下转移支付和事关民生等重点项目资金,要加大跟踪和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挪用和截留资金,确保资金有效使用。继续贯彻落实好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确保压缩经费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