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09]47号)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省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组织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提出了具体的贯彻落实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各级政府及林业主管部门紧紧围绕“生态立省”的战略目标,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把提高全社会爱林、护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意识纳入到全省“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在普法宣传工作中,进一步加大了对全社会,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力度,利用每年的“3•12植树节”、“6•17荒漠化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以及“世界湿地日”等开展宣传活动,不断丰富“一法一办法”的宣传形式。坚持不懈,深入持久地做好“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舆论工具,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宣传植树造林、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意义。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把对“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教育当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在全省开展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提高生态保护意识,树立保护生态的法制观念。
结合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加强“一法一办法”学习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通过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林改政策,在保证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依法合规的同时,激发了广大农牧民造林育林的积极性和爱林护林的自觉性,确保“一法一办法”的顺利实施和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全面推进。积极引导未成年人参与生态保护建设。省林业局联合省教育厅、团省委,通过开展各种适合青少年特点和兴趣爱好的生态建设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生态道德观。
二、进一步完善森林保护与建设的各项措施
积极争取资金,加强林业的投入力度,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效,保护森林资源,增加农牧民收入。
一是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将我省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2009年5月18日财政部下达文件,将我省非天保工程区剩余的2858.2万亩以及天保工程区新增造林101.94万亩,合计2960.14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范围。截至目前,我省已有4601.1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基金补偿范围,占我省国家重点公益林总面积的57.02%。2004—2009年中央财政累计下达我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为57820万元。
二是落实森林防火资金。自2006年以来,累计投入森林防火建设资金2256万元,修建物资储备库并购置大量扑火物资,加快了以青南地区为主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三是加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自2005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防治体系建设》、《青海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建设,使全省35个森防站基础设施得到了很大改善,监测、检疫、防治水平进一步得到了提升。2009年争取国家财政资金500万元,省财政资金400万元,全部用于森林病虫鼠害治理,有效遏制了全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四是积极发展林业产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增加农牧民收入。根据我省发展林业产业的区域特点,按照“东部沙棘、西部枸杞”的林业产业发展布局,制定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和巩固成果规划。规划在我省东部14个县重点发展沙棘产业,西部柴达木盆地发展枸杞产业,培育新的林业经济增长点。积极争取落实国家专项资金扶持,自2008年起每年筹措落实建设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沙棘、枸杞两大特色产业的发展。
五是大力开展林业科研攻关,积极推广林业先进实用技术。紧密结合退耕还林、“三北”防护林建设、天然林保护等林业重点工程,重点推广了汇集径流抗旱整地、乡土树种育苗造林、杨柳深栽造林、地膜覆盖造林、高效植物生长调节剂应用等先进成熟的实用技术,使林业重点工程的科技含量有了明显的提升。积极组织省内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将一批制约我省生态建设的技术难题列为科技攻关项目,组织科研人员深入三江源区开展科学考察,解决了一大批技术难题,产生了一批国内外领先水平的科研成果。
六是认真研究“一地两证”问题,依法界定林草区域。进一步加大对《禁牧令》内容及重大意义的宣传力度,明确封山禁牧区域,使广大干部群众形成自觉保护生态的意识。结合各地自然资源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合理确定封山育林的方式和类型。在林牧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采取半封方式,以灌草型、灌木型封育为主,并合理确定封育年限,在封育区范围内实行轮封轮牧。在规划期内林牧矛盾无法缓解的地区暂不安排封山育林工程。加快确权发证进度,加强林权管理。目前,全省共发放林权证23.5万本,发证面积7955.62万亩。
三、进一步加大保护森林资源的力度
继续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对各重点林区和重点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防范,为我省的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结合我省实际,突出解决难点和热点问题,将群众反映大,社会影响面广的案件作为重点,震慑犯罪,教育群众,提高农牧民群众自觉守法意识。加强林业行政案件管理工作,逐步加大案件的督办查处力度。对群众来信来访进行认真登记,及时督促案发地林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查处。
四、进一步加快林业法制建设进程
为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权管理,结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正在抓紧《青海省林地林权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并已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9年12月15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日期:2010-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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