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日期:201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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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9月21日至24在西宁举行。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常委会副主任马福海、刘晓、桑杰、刘春耀、昂毛,秘书长蔡德贵及委员共44人出席会议。省政府副省长骆玉林,省政协副主席李忠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晓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海东地区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巡视员、专职纪检员;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局、青藏铁路公司、青海省民用机场有限责任公司;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各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有关的省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分组审议了各项议程。
        最后会议通过了下列事项:
        一、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二、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西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的决议;
        四、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玉树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定》的决议;
        五、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黄南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事务条例》的决议;
        六、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董开军代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草案)》,与会人员在审议时认为,制定这个办法草案很有必要。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会后,由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审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在审议时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和建议,会后,由省人大农牧环保委员会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这个报告的审议情况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骆玉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十一五”以来交通建设情况的汇报。与会人员在审议时认为,省人民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在全省交通方面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全省交通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与会人员对报告表示满意。同时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后,由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依照《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将“十一五”以来交通建设情况的汇报的审议情况整理成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后,交由省人民政府研究办理。
        本次会议还听取和审议了省农牧厅厅长曹宏,省林业局副局长党晓勇所作的关于承办部分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与会人员在审议时认为,这两个部门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与会人员对两个报告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