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
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字[2009]26号)后,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省相关部门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将《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两基”攻坚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研究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逐步解决教师紧缺问题,切实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
(一)用足用好国家政策,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我省自2006年起实施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以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为主的毕业生到农牧区中小学任教。实施“特岗计划”与中小学教师补充、调整教师队伍结构有机结合,把通过“特岗计划”招录教师作为当前我省农牧区中小学教师补充的主要渠道,凡符合“特岗计划”实施要求的地区,原则上不得再自行招聘小学、初中教师,新补充教师均应纳入“特岗计划”。通过“特岗计划”的实施,严把农牧区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创新农牧区教师补充机制。实施“特岗计划”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年人均18960元核拨,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县级财政负责解决特设岗位教师工资高出中央财政拨款的部分和地方性补贴,使特设岗位教师和在编教师工资基本持平,有助于稳定教师队伍。
2006—2008年全省共招聘特岗教师2461名,已向40个县(市)补充了农牧区急需教师,其中小学714人,初中1747人。2009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1325名,其中向9个“两基”攻坚县补充特岗教师462名。我们将抓住机遇,用足用好国家特岗教师计划,加大争取国家特岗教师计划工作力度,力争在往年的基础上,使我省特岗教师计划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同时考虑适时启动省内特岗教师计划,重点解决农牧区中小学代课人员过多和双语教师短缺问题。
(二)实行动态管理,积极解决教师编制紧缺问题
2005年,省编办会同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依据2003年底在校生数重新核定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地区和学校师资严重短缺的矛盾。同时确定了对中小学教职工编制进行动态管理,每3年至5年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和学校布局调整情况,对教育事业编制进行总额调整的原则。
对部分地区反映的中小学教师编制紧缺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教育厅对全省中小学编制情况进行详细测算和分析,并与省相关部门进行了衔接沟通。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按照《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编制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的规定,按照轻重缓急、分地区、分年度、有步骤地适时进行动态核编工作。二是通过启动实施省内应届师范毕业生到农村牧区“顶岗支教实习计划”补充农牧区中小学教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已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本专科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9年秋季起,开展本、专科师范生赴农村牧区中小学“顶岗支教实习”工作。鉴于我省尚未实现“两基”目标的9个攻坚县教师紧缺、急需补充的实际,首批960名本、专科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全部安排在黄南州泽库县,海南州同德县,果洛州甘德县、达日县、班玛县,玉树州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三是在坚持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前提下,由县教育局统筹管理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强化校际间动态管理,使编制工作更好地适应学校布局结构调整和教育教学实际需求。
(三)高度重视教师培训,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根据全省教师培训计划,今后一个时期,将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高工程,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创新教师补充和管理机制,实现教师培训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和优质化,使教师数量、学科结构、能力构成和学历等趋于合理,各级各类学校中青年骨干教师比例得到较大提高。其中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各州(地、市)教育局班子成员及县(区)局长、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省级中小学骨干学校校长的培训,负责推荐高校校级领导参加教育部组织的各类培训。各州(地、市)教育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县(区)级教育局班子成员和州(地、市)级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和中学校长的培训。各县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通过各级培训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在地区内担任二级培训任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到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及省外师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在教师培训工作上,注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坚持集中培训、校本培训、自修相结合,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为教师提供优质高效的教育培训平台;二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校长、青年骨干教师、特殊技能教师的省级培训,依托师范院校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培养培训能力;三是组织教育教学专家,送教下乡,集中培训,提高培训效益。
二、关于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一)加大投入,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长效机制
宋秀岩省长在去年省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从2009年起加快提高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完善财政保障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2009年省政府出台《关于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力度,建立健全财政支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增长机制,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教育经费增长机制,州(地、市)、县政府要从省对下转移支付中安排不少于20%的资金用于教育发展,确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使全省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确定了加强基础教育,不断巩固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快未“普九”地区“两基”攻坚步伐,确保2010年全省实现“两基”目标;大力支持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等教育,促进教育事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投入机制,着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园区建设,扩大办学规模,支持符合省情特色的专业设置及高等教育的学科建设,提升办学水平的工作重点。为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意见》还出台了九个方面的具体措施,将各级政府教育投入责任纳入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考核体系之中。《意见》的出台和实施,必将进一步加快推进“科教兴青”和“人才强省”战略,实现“学有所教”的目标,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与此同时,为准确、全面反映全省教育经费投入及使用情况,依法保障教育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及时向各级政府编制教育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政策、实施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自今年开始,建立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通报制度。2009年4月,省教育厅、省统计局、省财政厅三部门首次联合执行该通报制度,向全省各州地市下发了《关于2007年全省地方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的通报》。今后我省各级教育、统计、财政部门将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通报作为一项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及时监测、评估、.通报本地区教育投入情况。
(二)立足实际,加快推进农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推进农村牧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实现规模化办学,对于加快全省教育整体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促进教育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有助于为民族地区基础教育发展探索一些经验,创出一条路子。2008年,省政府制定了《青海省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下发全省执行。一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规划,稳步实施,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
目前,我省开展了以海南州为重点的已实现“普九”地区优化学校布局调整示范区工作,同时结合实施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对9个县中小学布局进行调整。
1、海南州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省把海南州作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统筹城乡教育发展,促进民族地区教育科学发展的示范区予以扶持,积极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计划到2010年将原有的372所中小学调整为66所,校均规模由现在的205人扩大到1200人左右,这在青海教育发展的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海南州中小学布局调整指导思想明确,前期工作扎实、数据资料翔实、保障措施有力。《规划》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突出发展与和谐主题,紧密结合海南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规划》将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布局调整任务。
目前,海南州中小学布局调整一期建设项目学校17所,总建筑面积18.89万平方米,计划投资2.85亿元。2008年底,已到位资金15356万元,其中国债资金540万元,省级专项6800万元,整个布局调整工作进展顺利。
2、未“普九”地区学校布局调整工作
我省9个未“普九”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总投资6579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2800万元,省内配套投资32993万元。项目覆盖我省尚未实现“两基”的泽库、曲麻莱等9个偏远少数民族县。在9个县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中,我省坚持“县办好初中、乡办好小学”和“寄宿为主、集中办学、扩大规模、提高效益”的原则,从有效利用教育资源的角度出发,把“两基”攻坚、学校建设与布局调整三者紧密结合起来。规划建设项目学校26所,其中25所中小学校集中在9个县城,1所民族初级中学规划在西宁新建。总建筑面积26.2万平方米,土建总投资52177万元,太阳能取暖设备投资9400万元,设备采购投资4216万元。项目建成后,将解决9个县4.7万名小学生和2.2万名初中生就学问题,其中66.6%的小学生在县城就读。100%的初中学生全部到县镇或西宁市新建学校就读。项目的实施,将为9个县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到2010年如期实现“两基”目标奠定扎实的物质基础。截至目前,25所项目学校124个单体工程中,94个已进行主体施工,其余30个单体工程正在基础施工,累计完成投资14300万元,占项目当年土建投资总额的47%。按照项目进度,我省9个县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学校和单体建筑要在当年全部竣工;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学校和单体建筑要在当年完成主体,年内要完成60%以上的工程量。所有建设项目将在2010年8月底前全部竣工投入使用。通过项目实施,9个县学校布局调整到位后,小学数由179所调整为77所(调整率为58%)。调整后设在县镇的小学25所,校均规模1265人;设在乡镇的小学52所,校均规模均在300人以上。学校调整后,现有的16487名小学生在今后几年逐步转移到县镇小学就读。学生全部转移到位后,在县镇就读的学生31647人,占66.6%;在乡镇就读的学生15867人,占33.4%。调整撤并9个县12所初中,新建1所初中,初中学校数由现在的21所调整为10所(调整率为52%),在校生由目前的8881人增加到21930人,净增13049人。调整后学校设在县镇的9所,设在西宁市的1所。调整到位后,初中校均规模达到2190人。目前9个县各乡镇的初中学生全部转移到县镇或西宁市新建学校就读。其中在县镇就读的学生18310人,占83.5%;在西宁市就读的学生3620人,占16.5%。
(三)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将农牧区教师周转房纳入校舍建设规划
2008年,省教育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对我省部分地区教职工周转房的现状、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并编制完成了《青海省藏区教师生活周转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报教育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争取国家立项实施。
国家相关部门对我省教职工住房困难问题给予充分理解,并同意支持。目前,在我省黄南州河南县已安排教职工周转房试点项目。与此同时,将继续积极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全面实施教职工周转房建设项目。另外,还将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有利时机,认真谋划教育发展改革的新思路,找准国家政策与我省教育发展的结合点、切入点、突破点,将教职工周转房项目作为优先立项建设的项目之一,力争全面解决全省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紧缺的问题。
(四)全面开展排查鉴定,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省从5月已开展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在省校安办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下,目前,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基本做到了有组织机构、有工作措施、有技术力量、有资金保障,起步稳健,进展顺利。我省前一阶段的工作得到了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及全国校安办的肯定。在8月10日召开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第三次视频会议上,我省作为全国校安工程落实较好、进展较快的四个省份之一,在北京主会场作了交流发言。
(五)尽快研究解决“两基”欠债问题
根据《青海省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49号)精神,我省从2008年1月起至2009年12月止,用两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为探索路径,总结经验,推动全省工作,省综改办先行在湟中县、乐都县、民和县试点。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试点县共化解教育“普九”债务4064.09万元,支付债务850笔,兑付债权人1119人,按期完成了试点工作,为推动全省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09年3月1日省审计厅分八个审计组进点审核锁定“普九”债务。为此,省综改办于2月25日至2月27日西宁举办“青海省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培训班”,省综改办就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下一阶段工作做了布置:一是必须严格遵循省政府青政办[2008]49号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做好“债务清理、张榜公布、审计锁定、建立台账和数据库等”工作环节,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内容;二是要求政府相关部门继续高度重视清理化解农村牧区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做好督促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县级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化解工作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阶段、各环节的具体工作;三是要进行“回头看”,坚决按照省政府2008年专题会议关于“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严掌握、把数做实”的要求,切实做好“消灭死角、查漏补缺”的补课工作。下一阶段,将督查指导各地区认真做好“消灭死角、查漏补缺”的补课工作,切实做好“回头看”;严格按照化解教育“普九”债务的工作程序逐项落实,对已核定的教育“普九”债务必须进行公示;增强化解工作的责任感,切实做到有据可查。
三、关于抓好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两基”国检
当前,全省“两基”教育发展的情况是:一是上世纪实现“两基”的19个县(市、区、行委),在巩固提高的基础上,努力实现“双高”目标。二是2004—2007年实现“两基”的18个县要坚持年检复查制度,巩固“两基”成果。三是尚未实现“两基”的9个县,要继续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确保在2010年全面实现规划目标,为2011年迎接国家对我省的“两基”国检奠定基础。
(一)加强过程性督导检查,确保如期实现“两基”规划目标
一是根据《青海省2008年—2010年“两基”攻坚工作方案》中的年度目标,加大对攻坚县年度重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检,及时向未“普九”9个攻坚县政府通报各县初中阶段入学率、18周岁完成率、中小学辍学率等刚性指标完成情况,确保2010年实现“两基”目标。
二是抓好秋季适龄少年入学工作,切实提高普及程度。对攻坚县普遍存在“两基”档案建设薄弱,业务人员素质不高情况,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派人到各攻坚县进行培训、指导,为“两基”评估验收奠定基础。同时对今年实现“两基”目标的同德县进行重点督导检查,针对补偿教育、扫盲工作、控辍保学、“两基”档案,学校常规管理、教学仪器、体音美器材配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确保今年如期实现“两基”目标。
三是确保如期实现“两基”目标。今年,省教育厅在对“两基”攻坚县督导检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向未“普九”9个县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两基”攻坚县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格实行攻坚工作倒计时、月报制度,认真做好秋季开学初中招生工作,抓紧抓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两基”攻坚工作,做好“两基”档案建设工作。为确保同德县今年如期完成“两基”目标,做好接受省级“两基”评估验收前期准备工作,向同德县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同德县“两基”评估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县政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查漏补缺,确保“两基”评估验收顺利进行。
(二)坚持“两基”复查制度,切实提高“两基”成果
一是坚持“县级每年自查,州级两年核查,省级三年复查”的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县在“两基”验收后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不撤,投入不减,工作不停,指标不降,一如既往地抓好巩固提高工作。今年对2005年实现“两基”目标的化隆等7个县进行“两基”复查工作,重点加强了对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落实、普及程度、办学条件、学校安全管理、扫盲教育、素质教育、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工作。
二是建立长效保障机制,把“两基”巩固提高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县、乡政府及县有关职能部门的教育职责,继续推行目标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奖惩制。通过建立规范有效的保障制度和良性的运行机制,逐步实现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育管理规范化,办学特色多样化,努力促进“两基”工作不断上新台阶。要求各地要更加关注弱势群体包括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继续发展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促进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为促进全县教育的均衡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加强控辍保学,不断巩固和提高普及程度。要进一步健全学籍管理档案,继续坚持“三个所有”,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流失生报告和“三包三保”制度,通过采取依法“治流”、明责“堵流”、治乱“减流”、助学“控流”、劝学“回流”和教改“防流”等综合性措施,进一步实行严格的小学毕业生交接制,加大对初小升完小、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借读生的监管监控力度,全过程严格控制在校生特别是初中阶段少数民族和女儿童少年的辍学,尽最大努力消除学生流失现象。针对目前外出人口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省教育厅对化隆县学生流动情况进行专项调研,探索并建立健全外出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管理机制,撰写了《化隆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流动情况的分析与对策》的调研报告,制定并印发了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控辍保学”工作的通知》,确保所有儿童少年都能完成有质量保证的九年义务教育。
(三)扎实做好“两基”迎国检工作
一是按照省政府关于“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安排部署,如期实现“两基”目标,巩固提高“两基”成果,确保顺利通过“两基”国检。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9]73号)、《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09]74号)。各州(地、市)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两基”迎国检会议精神,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玉树州、果洛州相继召开“两基”迎国检动员大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办法,州、县、乡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和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将“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实到位。海东地区为抓好“两基”迎国检工作,在互助县开展了“两基”迎国检试点县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全区“两基”迎国检工作。省教育厅成立了“两基”迎“国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处室联点和职责分工制度》,将联点工作和职责分工列入各处室年度工作要点,有力地指导各地“两基”迎国检工作扎实开展。
二是加大“两基”迎国检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编印“两基”迎国检简报,专刊及时反映全省各地开展迎国检工作进展情况,编印并下发了《青海省“两基”迎国检工作手册》,为各地“两基”迎国检工作提供政策依据,指导各地按标准和要求做好迎国检工作。
三是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两基”迎国检工作基本情况,建立了“两基”迎国检基础数据统计情况的通报制度。今年5月向各州(地、市)政府下发了《关于2008年全省“两基”迎国检基础数据统计情况的通报》,要求各地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办法加以整改,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两基”国检。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09年11月16日